当前位置:物联网RFID → 正文

EPC未来或将取代RFID技术

责任编辑:editor03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10-16 14:18:29 本文摘自:OFweek 工控网

EPC系统是结合了无线射频技术(RFID)、互联网技术和产品电子代码(EPC)而成的全球自动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能即时自动识别及追踪物品在全球供应链的流向和状态,改善供应链效率和实现供应链透明。其中,产品电子代码(EPC)是与商品条码兼容的编码标准,是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的拓展和延伸,也是EPC系统的核心与关键。

诞生和发展

1999年,麻省理工学院把 RFID和互联网相结合,首次提出了EPC的概念。之后,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将全球统一标识编码体系植入EPC概念中,并于2003年正式接管了 EPC在全球的推广应用工作,专门成立了EPCglobal,并授权各国编码组织成员负责本国的EPC工作。

EPC面世后,其提出的EPC的标准体系和工作原理,被视为物联网的雏形。目前所有物联网的架构和应用,大都是以EPC系统为原型而设计。EPC标准体系包含十多个具体标准,可归纳为编码、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换三个部分。

在编码层面,EPC兼容全部GS1编码,包括贸易项目、物流单元、位置、资产等所有世界上存在的实体和虚拟物品,这些编码已经在很多领域存在并已成熟使用多年,因此可以很好地使这些领域无缝过渡到应用EPC编码。此外,EPC编码是单品编码,可以对最小对象单元进行编码,加上编码容量巨大的特性(296 个),可以满足任意单个物品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如利用EPC实现每件商品防串货管理和追溯查询。EPC编码还具有无含义性,除了明确EPC的授权者(管理者代码,全球范围内标识为物品赋码的管理者),其余编码位没有具体含义,有利于全球开放环境下的多种应用。

在数据采集层面,由于 EPC/RFID标准的研发是全球各相关方共同努力的结果,EPC超高频C1Gen2标准已经成为ISO 18000-6C标准。目前兼容EPC标准的超高频RFID标签已成为市场主流,具有技术成熟和成本低的优势,在应用中最具潜力,并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在数据交换中,EPC系统提出了EPCIS(信息服务)作为信息交换的接口标准,配以ONS解析和数据发现作为网络支撑机制,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的运营独立性和数据自主性,共同打造覆盖全球的基于EPC的信息共享网络。

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自1999年诞生之日起,EPC就在全球引起了广泛关注。EPC革命性地提出了利用RFID打造高效透明的全球供应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应用的进步,一时间各类宣传、应用的消息不绝。一批企业和服务商投入到EPC的研究中去,其中最大的驱动力是沃尔玛提出的在物流仓储中的使用,带动了很多供应商和服务商的积极配合,包括很多中国企业第一时间申请加入EPC系统成员,准备实施部署EPC。但是,当时EPC的中央式管理和信息网络架构引起了欧洲、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对信息控制权和安全性的担忧。另外,当时实施RFID及建设信息网络的成本巨大,且商业需求和收益尚不明显,开放的、信息化的供应链环境构建还需时日。伴随有关收费、专利、隐私等问题担忧,EPC的应用热潮很快沉寂和趋于理性。

EPC自我调整

很快,以“用户驱动”为宗旨的GS1对EPC进行了调整,尽力解决上述问题,使之更能适应各国各行业的应用。这样的调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GS1机构和管理的调整,与GS1品牌进一步融合

2009年GS1取消了作为实体机构存在的EPCglobal,把原EPCglobal的管理职能纳入GS1整个管理体制,把原EPCglobal的标准工作纳入到新GSMP(全球标准管理流程)框架,强化各国编码组织在本区域的EPC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在宣传推广中,突出GS1的品牌,强调EPC是 GS1的若干产品之一,其为GS1的行业解决方案服务。

EPC管理权下放到各国

GS1充分放权各国编码机构从事本地区的EPC管理和应用推动,各国可以基于本地区实际情况自主决定EPC的发展策略。我国为了更好地推动EPC的应用,降低企业的实施成本,已在2012年免除了企业使用EPC的注册费,简化注册办理流程。同时各国编码机构可以主导本区域的根解析服务,这样就在国家层面降低了丧失信息掌控权的风险。

EPC与GS1方案紧密结合

作为基础技术支撑,EPC不再强调是一个单独的解决方案,而是与GS1行业解决方案的充分融合,特别是在数据采集和信息分享处理方面壮大了GS1解决方案的作用和价值。如GS1的追溯方案在结合EPC之后,可以实现以单品级为对象、以RFID为载体、以事件信息为基础的特性,使追溯方案更精细,处理能力更强大,作用更明显。

关键字:EPCRFID

本文摘自:OFweek 工控网

x EPC未来或将取代RFID技术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物联网RFID → 正文

EPC未来或将取代RFID技术

责任编辑:editor03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10-16 14:18:29 本文摘自:OFweek 工控网

EPC系统是结合了无线射频技术(RFID)、互联网技术和产品电子代码(EPC)而成的全球自动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能即时自动识别及追踪物品在全球供应链的流向和状态,改善供应链效率和实现供应链透明。其中,产品电子代码(EPC)是与商品条码兼容的编码标准,是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的拓展和延伸,也是EPC系统的核心与关键。

诞生和发展

1999年,麻省理工学院把 RFID和互联网相结合,首次提出了EPC的概念。之后,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将全球统一标识编码体系植入EPC概念中,并于2003年正式接管了 EPC在全球的推广应用工作,专门成立了EPCglobal,并授权各国编码组织成员负责本国的EPC工作。

EPC面世后,其提出的EPC的标准体系和工作原理,被视为物联网的雏形。目前所有物联网的架构和应用,大都是以EPC系统为原型而设计。EPC标准体系包含十多个具体标准,可归纳为编码、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换三个部分。

在编码层面,EPC兼容全部GS1编码,包括贸易项目、物流单元、位置、资产等所有世界上存在的实体和虚拟物品,这些编码已经在很多领域存在并已成熟使用多年,因此可以很好地使这些领域无缝过渡到应用EPC编码。此外,EPC编码是单品编码,可以对最小对象单元进行编码,加上编码容量巨大的特性(296 个),可以满足任意单个物品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如利用EPC实现每件商品防串货管理和追溯查询。EPC编码还具有无含义性,除了明确EPC的授权者(管理者代码,全球范围内标识为物品赋码的管理者),其余编码位没有具体含义,有利于全球开放环境下的多种应用。

在数据采集层面,由于 EPC/RFID标准的研发是全球各相关方共同努力的结果,EPC超高频C1Gen2标准已经成为ISO 18000-6C标准。目前兼容EPC标准的超高频RFID标签已成为市场主流,具有技术成熟和成本低的优势,在应用中最具潜力,并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在数据交换中,EPC系统提出了EPCIS(信息服务)作为信息交换的接口标准,配以ONS解析和数据发现作为网络支撑机制,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的运营独立性和数据自主性,共同打造覆盖全球的基于EPC的信息共享网络。

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自1999年诞生之日起,EPC就在全球引起了广泛关注。EPC革命性地提出了利用RFID打造高效透明的全球供应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应用的进步,一时间各类宣传、应用的消息不绝。一批企业和服务商投入到EPC的研究中去,其中最大的驱动力是沃尔玛提出的在物流仓储中的使用,带动了很多供应商和服务商的积极配合,包括很多中国企业第一时间申请加入EPC系统成员,准备实施部署EPC。但是,当时EPC的中央式管理和信息网络架构引起了欧洲、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对信息控制权和安全性的担忧。另外,当时实施RFID及建设信息网络的成本巨大,且商业需求和收益尚不明显,开放的、信息化的供应链环境构建还需时日。伴随有关收费、专利、隐私等问题担忧,EPC的应用热潮很快沉寂和趋于理性。

EPC自我调整

很快,以“用户驱动”为宗旨的GS1对EPC进行了调整,尽力解决上述问题,使之更能适应各国各行业的应用。这样的调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GS1机构和管理的调整,与GS1品牌进一步融合

2009年GS1取消了作为实体机构存在的EPCglobal,把原EPCglobal的管理职能纳入GS1整个管理体制,把原EPCglobal的标准工作纳入到新GSMP(全球标准管理流程)框架,强化各国编码组织在本区域的EPC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在宣传推广中,突出GS1的品牌,强调EPC是 GS1的若干产品之一,其为GS1的行业解决方案服务。

EPC管理权下放到各国

GS1充分放权各国编码机构从事本地区的EPC管理和应用推动,各国可以基于本地区实际情况自主决定EPC的发展策略。我国为了更好地推动EPC的应用,降低企业的实施成本,已在2012年免除了企业使用EPC的注册费,简化注册办理流程。同时各国编码机构可以主导本区域的根解析服务,这样就在国家层面降低了丧失信息掌控权的风险。

EPC与GS1方案紧密结合

作为基础技术支撑,EPC不再强调是一个单独的解决方案,而是与GS1行业解决方案的充分融合,特别是在数据采集和信息分享处理方面壮大了GS1解决方案的作用和价值。如GS1的追溯方案在结合EPC之后,可以实现以单品级为对象、以RFID为载体、以事件信息为基础的特性,使追溯方案更精细,处理能力更强大,作用更明显。

关键字:EPCRFID

本文摘自:OFweek 工控网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