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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侵权案法院判决乐视胜诉,获赔21.9万人民币

责任编辑:editor04 作者:杨博丞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10-24 21:03:12 本文摘自:i黑马

10月23日消息 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乐视诉小米和未来电视侵犯影视网络版权案作出判决,法院方面支持乐视网的诉讼请求,判定,小米和未来电视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每部影视剧的赔偿金额均为约2万元人民币,总金额为21.9万元。

数据显示,本次诉讼共涉及26起案件,包括电视剧《暗香》、《赤壁》《画皮》、《消失的子弹》等知名影视剧集。

法院认为,小米与未来公司存在共用收益的关系,小米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影视分类”栏目中提及涉案影或网络传播服务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与未来电视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据了解,这已经是去年以来,乐视再度在小米盗播的案件上取得胜诉。对此,有行业分析人士称,“这些案件发生在2013年,这份公正的判决虽然来的有点晚,但却依旧可以证明小米在内容端的短板,以及坐实了曾经的小米是以盗播起家,而这也成为今年小米发起内容联盟的最大理由。”

小米盗播乐视并非一朝一夕。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就曾作出判决,小米盒子侵犯乐视《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等7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乐视网赔偿15万元。对于该判决,小米公司在6月30日发表声明回应称,小米盒子接入的是iCNTV(未来影视)的平台,节目采集由iCNTV管理,来源合规。

而小米的回应引发了乐视网的强烈不满。乐视网再度发表声明,请小米公司面对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向乐视进行道歉赔偿。乐视在声明中表示,小米侵权事实清楚,法院判决公正,希望小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乐视曾于去年6月在《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金陵十三钗》、《医者仁心》等10部影视剧作品一案中取得胜诉。

关键字:小米法院法院判决

本文摘自:i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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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侵权案法院判决乐视胜诉,获赔21.9万人民币

责任编辑:editor04 作者:杨博丞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10-24 21:03:12 本文摘自:i黑马

10月23日消息 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乐视诉小米和未来电视侵犯影视网络版权案作出判决,法院方面支持乐视网的诉讼请求,判定,小米和未来电视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每部影视剧的赔偿金额均为约2万元人民币,总金额为21.9万元。

数据显示,本次诉讼共涉及26起案件,包括电视剧《暗香》、《赤壁》《画皮》、《消失的子弹》等知名影视剧集。

法院认为,小米与未来公司存在共用收益的关系,小米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影视分类”栏目中提及涉案影或网络传播服务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与未来电视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据了解,这已经是去年以来,乐视再度在小米盗播的案件上取得胜诉。对此,有行业分析人士称,“这些案件发生在2013年,这份公正的判决虽然来的有点晚,但却依旧可以证明小米在内容端的短板,以及坐实了曾经的小米是以盗播起家,而这也成为今年小米发起内容联盟的最大理由。”

小米盗播乐视并非一朝一夕。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就曾作出判决,小米盒子侵犯乐视《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等7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乐视网赔偿15万元。对于该判决,小米公司在6月30日发表声明回应称,小米盒子接入的是iCNTV(未来影视)的平台,节目采集由iCNTV管理,来源合规。

而小米的回应引发了乐视网的强烈不满。乐视网再度发表声明,请小米公司面对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向乐视进行道歉赔偿。乐视在声明中表示,小米侵权事实清楚,法院判决公正,希望小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乐视曾于去年6月在《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金陵十三钗》、《医者仁心》等10部影视剧作品一案中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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