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传媒学者谈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强国的价值路径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7-07 20:48:49 本文摘自:手机看新闻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刻不容缓。而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过程,正是不断进行价值判断、价值评价、价值选择的过程。目前,网络安全已经成为网络学者关注的主要问题。近日,记者专访了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者邓晓旭老师,邓晓旭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

邓晓旭表示,网络顶层战略设计是建设网络强国的最高纲领和行动指南;均衡高效的信息技术设施、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核心过硬技术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前提;制订执行完善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恰当的引导和管理措施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关键;发展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先进的网络文化、双边多边的国际网络交流与合作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升全体网民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充分必要条件。

据了解,早在二十多年前,美国著名学者阿尔温?托夫勒就曾预言:“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信息强权的人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所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强大的语言文化优势,达到暴力与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465当代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正每时每刻印证着这一论断。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努力将我国从网络大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标志着我国网络信息发展战略已进入顶层设计的新阶段。

任何行为的背后都有或显或隐的价值取向。建设网络强国的过程,正是不断进行价值判断、价值评价、价值选择的过程。建设网络强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何在?对网络强国建设有价值的因素有哪些?如何积极利用这些因素以实现我们的价值目标?这是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一、 建设网络强国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网络空间的战略地位日益突显。

互联网进入中国20年间,我国互联网和信息化建设成就明显。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示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综合近年来网民规模数据及其他相关统计,中国互联网普及率逐渐饱和,互联网发展主题从“数量”向“质量”转换,具备互联网在经济社会中地位提升、与传统经济结合紧密、各类互联网应用对网民生活形态影响力度加深等特点。

坐拥全球最大的网民群体,中国已毫无疑问地成为网络大国,然而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自主创新相对落后,区域和城乡差异比较明显,特别是人均带宽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国内互联网发展瓶颈仍然较为突出。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相当薄弱,正面临着严峻挑战。

同时,我国面临的境外攻击威胁相当严重。2013年前8个月,境外有2.2万个IP地址通过植入后门对我国境内4.6万个网站实施远程控制。据Symantec互联网安全公司发布的2013网络攻击报告统计,恶意攻击、恶意代码、web攻击、钓鱼主机、僵尸网络的来源,排名首位均为美国。2013年6月13日,爱德华?斯诺登披露,美国政府5年来一直从事针对中国个人和机构的网络攻击,美国在华的一些信息巨头是美实施信息监控的重要通道。斯诺登称,美国国家安全局通过思科路由器监控中国网络和电脑,而思科参与了中国几乎所有大型网络项目的建设,涉及政府、海关、邮政、金融、铁路、民航、医疗、军警等要害部门,以及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基础建设。该“棱镜计划” 震惊世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令人难以想象。

在恶意攻击、监控他国网络的同时,美国还首次提出网络战并将其用于实践。2009年6月,美国国防部宣布创建全球第一个网络战司令部,2011年5月白宫推出《网络空间国防战略》,高调宣布“网络攻击就是战争”。目前,美军已有3000-5000名信息战专家,网站部队人数8万多人,1.5万个计算机网络连接着全球4000多个军事设施,并计划建立全面的网络防御体系,到2020年形成目标网络侦查、网络攻击效能评估和灵活的计算机网络攻击能力。与此同时,美国中央司令部下设一支“网络水军”,可以冒充别国身份制造有利于美国的言论,一些反华势力加紧建立网络组织策划、煽动闹事,对中国进行全天候污蔑攻击。

欧亚一些国家为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的能力,也不断加强空间力量建设。

此外,我国互联网上的一些不良现象也不容忽视,如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传播低俗淫秽色情信息、非法收集网民个人信息用于不当用途、“网络水军”“删帖公司”等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都严重破坏了网络传播秩序和经济秩序。

人类社会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价值的实现几乎都需要借助网络才能实现,各国对计算机网络的依赖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正因为如此,各国面临网络安全的挑战也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对我国而言,挑战尤为严峻。科学高效地管理网络空间、占领战略博弈的制高点,成为当今各国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网络世界瞬息万变,新兴领域尤其是各种嵌入式设备、移动终端及云计算的安全性更为不确定。建设网络强国,刻不容缓。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事业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大力发展信息化,尽力保障网络安全。

二、 对建设网络强国有价值的因素

建设网络强国,首先必须明确哪些因素对建设网络强国具有价值。价值具有多样性,不同的客体可以对同一主体产生影响、具有价值。有多少因素能对建设网络强国产生影响,就有多少因素能作为客体对建设网络强国这一主体创造价值。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两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网络顶层战略设计、具有自主产权的核心过硬技术、均衡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引导管理措施、世界水平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双边多边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以及网民整体素质等,都对建设网络强国具有价值。

网络顶层战略设计,是建设网络强国的最高纲领和行动指南。建设网络强国的一切思路、举措都围绕这一设计,是对它的延伸、细化和发展。

均衡高效的信息技术设施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前提。传播的目的在于将尽可能多的信息准确、高效地传递到所能达到的信宿。网络未能接入、分布不均、信息传递迟滞、遗漏失真,信息化自然无从谈起。缺乏均衡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导致信息鸿沟的直接原因,也使信息化对人类社会的各项价值失去了可能。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均衡、传输信息高效,实现信息化内外在价值的可能性越大。

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核心过硬技术同样必不可少。网络由于自身的高技术含量,对技术的依赖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媒体。网络技术水平,尤其是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核心过硬技术成为影响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条件。我国目前信息技术自主研发能力相对薄弱,核心芯片、个人电脑、智能终端的操作系统几乎全部来自国外,使我们应对漏洞和病毒时相当被动。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重要领域的网络系统,如果长期受到国外监控,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可想而知。因此,大力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并推动成果转化,是实现信息化与保障网络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程度越高,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运营服务商所能提供的服务越完善,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防御网络攻击的力量才越强,网络安全才越有保障。

当然,技术不是衡量网络强国的唯一标准,也不是最高标准。如果网络技术发达到要控制人类,电脑发达到要取代人类,人被网络所奴役所异化,一味推崇工具理性,最终丧失了人的尊严与价值,消解了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恐怕有违我们发明技术的初衷。网络技术隐藏着发明者的价值取向,它的发展被人的价值观所规定,它也可能被用于不同的目的,因此,在发明、运用每一项技术时,在以当下的具体需要为标准衡量技术的价值时,我们一定要结合最高价值标准,审视该技术的发明与运用是否有助于主体间的平等互利、相互尊重,是否有助于更高目标的实现,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如果不是,那么这项技术的发明与运用就是有负价值的,技术越发达,运用越广,负价值就越大,我们就应当限制以至舍弃这项技术。

建设网络强国,发展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关键在于制订执行完善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恰当的引导和管理措施。虽然自由、平等、开放是互联网与生俱来的特性,但无论在任何国家,互联网自由都必须服从法律、尊重社会习俗。世界各国都在制订严格的法律,对互联网实行严格管治。管理到位、导向正确,非但不会箝制互联网自由,反而将保障、促进更多人享受到更好的信息自由。建设网络强国与社会各领域和人自身的全面、自由、协调发展是互动关系,构成双向价值。二者的良性循环,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发展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先进的网络文化、双边多边的国际网络交流与合作,构成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内容。变网络大国为网络强国,最终是由在网络空间中从事活动的人来实现和体现的。网络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者与成果转化者、网络立法司法者、网络建设者经营管理者、教育者,以及从事网络信息传播的广大网民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网络强国的根本。只有全面提升全体网民的整体素养,高扬主体间性、充分尊重其他主体的价值目标与价值选择,平等对话、寻求共识,才能汇聚正能量,充分促进网络传播正面价值的实现,才能高度发展信息化,充分保障网络安全,才能避免防范网络传播负面的外在价值。全面提升全体网民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充分必要条件。

三、 建设网络强国的价值路径

2010年,积极推动互联网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奖的里卡多?卢拉曾说,“如果互联网得了诺奖,我们等于就向未来的人们证明:我们已经领会了席卷全球的这场互联网革命的精髓,并且,我们已决定将互联网的力量导向正确的方向,最大限度利用它为人类造福。”网络是人类创造的价值,我们不仅能够创造价值以满足自身需要,而且应当善于按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的尺度不断判断和衡量所创造的价值,不断超越现有的价值,不断进行价值选择。

人类发明任何事物都不会必然地自动地向着人类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网络大国并不会必然变为网络强国。建设网络强国,就是为实现网络强国这一价值目标不断进行价值选择。选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造有利于网络强国建设的正面价值,二是避免、防范不利于网络强国建设的负面价值。网络空间的特征决定了这种选择尤为必要。我们可以利用对建设网络强国有价值的因素对其进行必要的价值选择。

(一)顶层设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宏观战略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不仅关系到经济繁荣、人民富足,更关乎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将网络安全与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部分,顶层设计,多部门协调统一实施。

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2011年5月16日发布的首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就已表明,该国已全面展开网络空间竞争与掌控,并保留动用武力权利。2012年1月5日出台的《维持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21世纪国防的优先任务》,呼吁国防部“增强网络防御能力,加强行动能力和网络安全的恢复能力。”奥巴马政府新设白宫网络安全协调专员一职,在国家安全委员会内部设立网络安全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专员向国家安全顾问和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汇报工作,被外界称为“网络沙皇”,其工作职责包括协调和整合政府的网络政策,与行政管理局和预算局一起确保联邦机构有必须的资金处理网络安全问题,对重大的计算机事件和攻击做出协同反应等。美国负责网络安全的政府机构包括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国家级网络安全中心及其他发挥支持作用的政府机构和部门,非常复杂全面。

八成以上家庭接入宽带、互联网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8%的英国,成立了网络安全办公室和网络安全运行中心,前者提供战略指导并协调政府部门关系,后者主要负责监测和应对网络威胁。[8]目前英国已基本建成以情报部门政府通信总局为中心的监测网络,情报局、国防部、内政部等多个政府部门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尽力实现《英国网络安全战略》提出的四大目标,即:应对网络犯罪,使英国成为世界上商业环境最为安全的网络环境之一;面对网络攻击的恢复力更强,并保护其在网络空间的利益;帮助塑造一个可供英国大众安全使用的、开放的、稳定的、充满活力的网络空间,并进一步支撑社会开放;构建跨层面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以便对所有网络安全目标提供基础支持。

德国2011年出台了“德国网络安全战略”,以保护关键基础设施为核心,建立了一系列相关政府机构,为网络安全提供多重制度保证。“网络安全理事会”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经济界之间的合作,“国家网络防御中心”负责处理关于网络攻击的所有信息,可在很短时间内全面掌握当前安全形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网络安全联盟”则由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和德国信息经济、电信和新媒体协会组成,无论是基础设施运营商、中小企业还是科研单位,均可以从联盟中获得网络安全形势及应对措施等信息。

世界上推广互联网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在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领导地位。早在2000年,新加坡就成立了跨部门的全国通信安全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IT安全政策的国家平台。该委员会在国家层面制定战略方向,涉及通讯及新闻部、国防部、内政部以及通讯及新闻部下属的法定机构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2013年7月,新加坡资信局宣布的第三份网络安全总蓝图前冠以“全国”二字,显示了全国通信安全委员会将放宽视野,协调各政府部门共同抵御网络袭击的能力。

我国也已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亲任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刘云山任副组长,标志着我国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也进入了顶层设计阶段。小组将发挥集中统一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宏观发展战略、宏观规划与重大政策,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二)建设均衡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核心过硬技术

宽带已成为国际公认的与能源交通相提并论的战略性关键基础设施,将对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振经济、推进发展方式转型、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机会、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与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互联网普及率达45%,IPv6宽带接入用户超过2500万,实现IPv4和IPv6主流业务互通,网络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下降40%以上等关键目标。

目前超过110个国家已出台国家宽带战略或行动计划,各国的战略重点普遍集中在提速、普遍服务和促进应用三大方面,扶持举措主要从资金支持、资源保障、创新模式、提升居民使用能力等四个方面入手,如:加强激励性政策干预,综合采取多种手段促进宽带发展,包括直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

我国正在推进的“宽带中国”工程,提出加快信息网络宽带化升级,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实现行政村宽带普遍服务,各国的经验举措可供借鉴。

谁在网络技术开发上具有优势,谁就在网络传播中掌握主导权。目前核心芯片与各种操作系统几乎都源于国外,美国正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对全球进行信息监控,并极力推行网络霸权,对我国的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我国应大力培养自己的优秀信息人才,自主研发各类信息技术产品。核心部门尤其要使用国产网络设备,同时实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制度,以保障我国的信息安全。

目前,我国已基本掌握了一些大容量长距离光纤传输、光纤宽带接入3G移动通信,高端路由交换等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设备制造企业。此外,我国在现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重点领域获取了突破性进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技术规模商用,建成了全球最大的IPv6示范网络。与此同时,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已确定的4G国际标准即由我国拟制,国际影响力明显加强。从企业技术储备上看,我国的通信技术水平已达到世界水准,本土企业已经有能力承载网络的全面建设和安全运营。

由于网上不良信息及各种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不断开发应对网上问题的技术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对此,国外的主要经验有:对网上内容进行分级和过滤,对执法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及加强政府和企业间的合作等等。过滤软件有利于净化信息环境,通过为用户提供一个标准的灵活的系统,过滤那些重复、无用、有害的信息,既能保护用户免受不良信息骚扰,又能帮助用户高效寻找所需的信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意义更大。但是任何技术都不是万能的。衡量过滤软件应用效果的标准有:能否阻止不良信息;能否放行有用信息。事实上目前的过滤软件在这两方面都做得不够理想,需要不断向精准治理努力。但即使严密的过滤能把不良信息挡在用户视线之外,不良信息本身在网上仍然是存在的,并没有消失,因此,单纯依靠包括过滤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网络不良信息问题。

此外,怀有不同目的的人都可能开发网络技术。比如,英特尔公司就曾在其奔腾处理器的植入芯片上加上可识别用户身份的序列号,用以跟踪网络用户的行动,对消费者的隐私进行收集。因而,在各类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中,保持清醒的价值判断,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是促进网络国际现秩序的前提。

(三)制定相关法律、政策,采用适当的管理方式

法律与政策都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制定、执行相关法律、政策,采用适合网络特征的管理方法,对于建设网络强国具有重要的价值。发达国家在加强网络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进行社会管理,以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和时效性实现网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我们应当追求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力求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多元互动的综合治理模式。

1、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制度

各国已经普遍认识到,网络的主要精神虽然是自由,但不能绝对不加管理。各国都非常重视网络法律、政策及各种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各国互联网立法的重点在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网络言论和行为进行界定,明确保护什么,禁止什么;二是明确政府、服务商、网民等互联网主体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

美国虽自封为“言论自由的国家”,但在互联网管理上也绝非放任自流。根据1996年出台的《电信法》,美国将互联网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管控”的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凡利用网络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煽动和诱导犯罪、损毁他人名誉、欺诈侵权、黑客攻击、传播色情信息等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美国对互联网的管控主要通过执行有关法律来实现,自1978年以来,其政府各部门先后出台了130多项法律法规,成为世界上拥有互联网法律最多的国家。同时,该国政府行业官员还一致呼吁互联网商家建立自己的自律性保护隐私政策,否则政府会对其立法限制。

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的立法及执法工作,将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政府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广播法》以及《互联网实务法则》等相关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和制止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利用网络来危害新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严格控制网站的创立及网络服务内容,规定所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都为政府所有或有政府背景,并遵守媒体发展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操作准则。管理局有权命令供应商关闭被认为危害公共安全、国家防务、宗教和谐及社会公德的网站。如果发现谣言,性质严重的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限制日益泛滥的网络不良信息,是澳大利亚政府2010年屡次提及的话题。从年初澳国防部专门成立“网络安全运行中心”,到6月份联邦警察局介入调查“谷歌街景”非法获取居民个人隐私,再到7月初新政府表示将推出互联网强制过滤器,看似对“网络自由”不加干涉的澳大利亚,成了对网络危害防范最严格的西方国家之一。为应对越来越频繁和猖狂的黑客攻击,澳国防部2010年年初专门成立了“网络安全运行中心”。在技术层面,为集中力量保证网络安全,澳政府还减少了互联网的网关。

德国认为政府不能放弃对互联网使用的限制,一方面国家需要保障信息的公开性,给互联网营造相对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为了一些更为重要的权利,可以对网上一些言论加以限制。1997年8月,德国政府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服务提供方和网络搜索服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

此外,英国《调查权法案》、日本《犯罪搜查通信监听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互联网审查法》等均授权本国调查机关必要时可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公开或秘密的监控等。俄罗斯信息部2006年也根据普京签署的总统令出台了有关法令,决定对上网行为实施监控,要求本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安装网络监控设备,为联邦安全局的工作人员设置网络监控后门。

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适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形势,中国也注重大力推进互联网立法,并初步建立了互联网法律制度,为依法管理互联网提供了基本依据,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当前网络安全发展最新态势,我们在制定层级更高更完备的法律规范时,应当秉承促进互联网信息自由和发展的目的,与时俱进,具有前瞻眼光,不断完善或扩大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空间,形成良好的网络监管环境,规范网民行为,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表明政府治理的力度和决心。

“网络大谣”秦火火以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及今年4月至11月的扫黄打非专项清网活动,正是我国大力治理互联网,还网络清朗空间的典型注解。获得2013年中国新闻奖的《求证》专栏,也是媒介探求真相击溃谣言的成功范例。此外,2014年4月,清华学子在百度百科以科学精神捍卫词条,同改动词条的网友解释对话,经过6天36次反复修改,最终将PX毒性定格在“低毒”的科学描述上,也让人看到年轻网民中抵制谣言、传播科学的可喜力量。

2、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由于互联网企业在网上内容审查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因失责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世界主要国家的互联网企业多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起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受理公众投诉、开展公众教育等方式,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信息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方面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美国有9个著名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行业组织,分别从信息安全的技术、教育培训、信息交流、从业资质认证、网络安全应急响应、从业人员社会责任等方面制定了许多详细的职业道德规范。法国互联网企业先后成立了“法国域名注册协会”、“互联网监护会”和“互联网用户协会”等机构,以及法国唯一的负责自我调节和协调的独立机构——“互联网理事会”。德国也设立有“国际性内容自我规范网络组织”以确保网络内容的安全性,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使用者。英国“网络监察基金会”(Internet Watch Foundation,IWF)最具世界声誉,主要工作是搜寻网络上的非法信息,并将发布这些非法信息的网站通知给网络接入服务商,以便采取技术措施阻止网民访问这些网站,从而使网络接入服务商避免被指控故意传播非法信息而招致法律制裁的危险。

亚洲国家中,日本的行业自律体系非常完善,各企业都要加入到行业所在的协会,并听从各行业协会的指令。新加坡2001 年由政府管理部门、互联网业界进行协商并对用户意见进行调查,建立了一套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内容操作守则》,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互联网业自律体系,鼓励互联网服务商制定自己的内容管理准则进行自我监管。这个守则虽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但一旦采用就必须全盘接受,不得有所删改。

其他一些国家也很重视行业自律:如以色列网民1994年自发组织成立了互联网协会,提出互联网自我管理和操作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埃及互联网协会要求所有会员坚守自律准则,“有责任与公众的安全、健康、福利需求保持一致,要迅速揭发可能危害公众、环境及可能影响或与埃及传统价值、道德、宗教和国家利益相冲突的一切因素”等。

我们也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行业自我监督为主、国家监督为辅的相互协同监督机制。

3、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是各国加强互联网管理较为明显的趋势。现在各国都认识到了互联网犯罪的威胁,如果网络管理不当,会给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对网络安全齐抓共管,形成了全民动员严管互联网的态势。

社会监督以无时无处不在、低廉的成本、有利于网民自律等特点,被广泛采用。各国政府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提高民众自我保护和网络监督意识,同时设置热线电话,开办监督网站,引导网民自觉参与互联网内容管理。与政府机构依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相比较,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以申请和投诉的方式开展查处和纠正的方式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效果更为明显。

目前各国基本都有相关的投诉举报机制,如欧盟设立了“欧盟网络热线”,公众通过该热线举报非法内容,该热线将收集的相关信息报告给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此外,还通过构建专家中心,就何为非法内容等问题向互联网服务商提供指导。“欧盟网络热线”行动在各成员国已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覆盖24个欧盟国家,并吸引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美国、南非等非欧盟国家也加入了这一机构。

英国的“网络监察基金会”对外开设热线,接待公众投诉。为治理网络谣言,英国还在社区设立公民咨询局,向民众答疑解惑,对社会问题正本清源。民众通过公民咨询局能直接找到相关部门,提高了沟通效率,扩大了知情权。实践证明,谣言控制中心或咨询中心在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危机时刻能及时把真实信息传播出去,达到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效果。与之相似,巴西巴塞罗那市政府成立了“抵制谣言代理人”岗位,招募和培训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破除谣言和向社区邻里传播真相的工作。法国一些网民和记者还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民众可通过该网站了解真相,不会因不安或不了解而加入到传谣的队伍中。

我国由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于2009年1月5日起联手开展的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依法关闭了近3000家违法违规网站,绝大多数都是由群众举报的。2014年的扫黄打非专项净网行动,也开设了群众举报热线,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专项行动使网络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仅凭一次行动尚难彻底解决互联网低俗之风的问题,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依靠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努力使依法办网、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在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中应当开设相应专业与课程,普及网络法律法规、伦理教育,培养网络治理专门人才,同时大力提倡社会教育,利用多种媒介以多种形式将相关内容普及至各层次的社会公众。此外,应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办网站应遵守的基本规则,明确网站管理应达到的程度,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机制,形成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的网上舆论氛围,使互联网更加有用、可信、安全,以体现网络的价值和先进性。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和谐氛围,提升国家和传媒的国际地位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体,已成为世界上最喧嚣的舆论场。舆论既能促进政治稳定、社会发展、造福人类,又可以造成社会动荡、政局不稳,给人类带来灾难。为建设网络强国,促进人民幸福,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发展,我们必须进行适当的网络舆论引导。

我们应当积极面对、主动接受、善于运用新媒体,充分利用其便捷高效的特点,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新兴媒体诞生和发展的过程,正是网络技术和信息相互结合与发展的过程。技术和内容互为支撑、相互融合,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两轮,共同构成核心竞争力。在众声喧哗的混合舆论场中,建设我们自己的、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媒体,是夺取和掌握话语权、有效引导舆论的前提。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优化媒体内容制作、存储、分发流程,提升数据处理能力,为内容生产和传播提供强大支撑;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和微博微信技术,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实现内容产品升级融合,不断提升传播效果。

及时掌握网络舆情,成为媒体报道、媒体监管、政府施政、企业应急营销的迫切需求。面对不断涌现的海量的互联网信息,简单的人工监管难度很大,借助计算机智能系统成为互联网舆情监管的必要辅助手段,使提供“网络舆情与报刊新闻搜索、监测服务”成为可能。如何有效地对增量式的海量互联网信息进行采集、分析、检索,是这类计算机智能系统需要处理的关键问题,也给计算机技术研究与工程应用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针对网络舆论的疏通和引导,有学者指出,“疏”与“导”的思路要求新的管理手段相匹配,观点的自我修正需要增加观点市场上真实信息和理性信息的构成。而真实信息和理性信息可以构成网际舆论的参照系。对此,我们有成功建立参照系引导网络舆论的范例。如人民网“强国论坛”,无论国内外发生任何大事件及网民关注的民生社情问题,强国论坛都会请来有关政府官员与相关专家及当事人做嘉宾访谈,用主流、权威及真实可信的声音占领论坛,在与网友的讨论中,整合梳理论坛上杂乱无章的信息,在互动中引导舆论。很多网站在专题制作中也颇有可圈可点之处,经验之一即巧妙地运用议程设置功能,除了及时发布新闻报道用事实说话外,采取多种传播手段, 如在线调查、嘉宾访谈、网络评论等,在铺设底色后因势利导,在互动中形成主流意见。这种方法既在公共服务中缓解意见冲突,放大网民理性声音,又在跟进报道中促成网民共识,同时在背景前置中转移舆论焦点,有效促进了舆论和谐。

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而言,要使言论公信力提升、信息透明度增强,并引导舆论向更为理性的方向发展,实现多媒体的力量融合也是一支重要路径。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意见领袖、官方(政府)力量有效融合所形成的“意见交流”更有可能引导舆论走向理性。

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意见领袖作为一种显性的力量,在社会舆论形成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影响力直接渗透到现实社会。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主动及时发布真实信息,避免某些国外敌对势力为混淆视听而进行的议程设置,澄清因真实信息缺位造成的流言谣言,同时在众声喧哗中传播引领主流价值观,在网络舆论引导中占据主动。

互联网是无国界之网,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我们需要在网络新闻信息自由与舆论监控、规制和引导之间找到平衡,使网络媒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利益和社会福祉。首先应当提升互联网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应用程度,促进政治信息公开透明,增强政府与公众的直接交流、互动,凝聚社会信任,增加在国际政治博弈与合作中的社会资本,同时应当积极利用网络媒体,加强国家政治形象和政治领导能力建设,增强国家在国际政治博弈中的软硬实力。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条件下新闻信息传播报道的新规律,尤其在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形象、民族尊严等问题上,更应第一时间抢占舆论高地,积极引导民间言论,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经验证明,一国的强国策略必须包括传媒策略。传媒策略作为指导信息传播发展的原则可以影响他国,尤其是西方的公众意志和公众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国际间的隔阂,争取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最大利益。因此,一国必须适应新的时代要求,致力于扩大网络媒体等媒体机构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互联网成为展示国家良好形象,传播本国声音的良好平台。2009年10月9-10日,由新华社等世界著名媒体机构共同发起的“世界媒体峰会”在北京成功举行,就有效地扩大了新华社、新华网等媒体机构在全球媒体中的影响力。

关键字:传媒策略网络舆情信息隔离制度

本文摘自:手机看新闻

x 传媒学者谈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强国的价值路径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安全行业动态 → 正文

传媒学者谈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强国的价值路径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07-07 20:48:49 本文摘自:手机看新闻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刻不容缓。而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过程,正是不断进行价值判断、价值评价、价值选择的过程。目前,网络安全已经成为网络学者关注的主要问题。近日,记者专访了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者邓晓旭老师,邓晓旭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

邓晓旭表示,网络顶层战略设计是建设网络强国的最高纲领和行动指南;均衡高效的信息技术设施、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核心过硬技术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前提;制订执行完善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恰当的引导和管理措施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关键;发展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先进的网络文化、双边多边的国际网络交流与合作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升全体网民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充分必要条件。

据了解,早在二十多年前,美国著名学者阿尔温?托夫勒就曾预言:“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信息强权的人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所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强大的语言文化优势,达到暴力与金钱无法征服的目的。”465当代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正每时每刻印证着这一论断。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努力将我国从网络大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标志着我国网络信息发展战略已进入顶层设计的新阶段。

任何行为的背后都有或显或隐的价值取向。建设网络强国的过程,正是不断进行价值判断、价值评价、价值选择的过程。建设网络强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何在?对网络强国建设有价值的因素有哪些?如何积极利用这些因素以实现我们的价值目标?这是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一、 建设网络强国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网络空间的战略地位日益突显。

互联网进入中国20年间,我国互联网和信息化建设成就明显。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示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综合近年来网民规模数据及其他相关统计,中国互联网普及率逐渐饱和,互联网发展主题从“数量”向“质量”转换,具备互联网在经济社会中地位提升、与传统经济结合紧密、各类互联网应用对网民生活形态影响力度加深等特点。

坐拥全球最大的网民群体,中国已毫无疑问地成为网络大国,然而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自主创新相对落后,区域和城乡差异比较明显,特别是人均带宽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国内互联网发展瓶颈仍然较为突出。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相当薄弱,正面临着严峻挑战。

同时,我国面临的境外攻击威胁相当严重。2013年前8个月,境外有2.2万个IP地址通过植入后门对我国境内4.6万个网站实施远程控制。据Symantec互联网安全公司发布的2013网络攻击报告统计,恶意攻击、恶意代码、web攻击、钓鱼主机、僵尸网络的来源,排名首位均为美国。2013年6月13日,爱德华?斯诺登披露,美国政府5年来一直从事针对中国个人和机构的网络攻击,美国在华的一些信息巨头是美实施信息监控的重要通道。斯诺登称,美国国家安全局通过思科路由器监控中国网络和电脑,而思科参与了中国几乎所有大型网络项目的建设,涉及政府、海关、邮政、金融、铁路、民航、医疗、军警等要害部门,以及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基础建设。该“棱镜计划” 震惊世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令人难以想象。

在恶意攻击、监控他国网络的同时,美国还首次提出网络战并将其用于实践。2009年6月,美国国防部宣布创建全球第一个网络战司令部,2011年5月白宫推出《网络空间国防战略》,高调宣布“网络攻击就是战争”。目前,美军已有3000-5000名信息战专家,网站部队人数8万多人,1.5万个计算机网络连接着全球4000多个军事设施,并计划建立全面的网络防御体系,到2020年形成目标网络侦查、网络攻击效能评估和灵活的计算机网络攻击能力。与此同时,美国中央司令部下设一支“网络水军”,可以冒充别国身份制造有利于美国的言论,一些反华势力加紧建立网络组织策划、煽动闹事,对中国进行全天候污蔑攻击。

欧亚一些国家为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的能力,也不断加强空间力量建设。

此外,我国互联网上的一些不良现象也不容忽视,如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传播低俗淫秽色情信息、非法收集网民个人信息用于不当用途、“网络水军”“删帖公司”等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都严重破坏了网络传播秩序和经济秩序。

人类社会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价值的实现几乎都需要借助网络才能实现,各国对计算机网络的依赖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正因为如此,各国面临网络安全的挑战也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对我国而言,挑战尤为严峻。科学高效地管理网络空间、占领战略博弈的制高点,成为当今各国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网络世界瞬息万变,新兴领域尤其是各种嵌入式设备、移动终端及云计算的安全性更为不确定。建设网络强国,刻不容缓。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事业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大力发展信息化,尽力保障网络安全。

二、 对建设网络强国有价值的因素

建设网络强国,首先必须明确哪些因素对建设网络强国具有价值。价值具有多样性,不同的客体可以对同一主体产生影响、具有价值。有多少因素能对建设网络强国产生影响,就有多少因素能作为客体对建设网络强国这一主体创造价值。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两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网络顶层战略设计、具有自主产权的核心过硬技术、均衡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引导管理措施、世界水平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双边多边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以及网民整体素质等,都对建设网络强国具有价值。

网络顶层战略设计,是建设网络强国的最高纲领和行动指南。建设网络强国的一切思路、举措都围绕这一设计,是对它的延伸、细化和发展。

均衡高效的信息技术设施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前提。传播的目的在于将尽可能多的信息准确、高效地传递到所能达到的信宿。网络未能接入、分布不均、信息传递迟滞、遗漏失真,信息化自然无从谈起。缺乏均衡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导致信息鸿沟的直接原因,也使信息化对人类社会的各项价值失去了可能。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均衡、传输信息高效,实现信息化内外在价值的可能性越大。

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核心过硬技术同样必不可少。网络由于自身的高技术含量,对技术的依赖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媒体。网络技术水平,尤其是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核心过硬技术成为影响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条件。我国目前信息技术自主研发能力相对薄弱,核心芯片、个人电脑、智能终端的操作系统几乎全部来自国外,使我们应对漏洞和病毒时相当被动。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重要领域的网络系统,如果长期受到国外监控,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可想而知。因此,大力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并推动成果转化,是实现信息化与保障网络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程度越高,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运营服务商所能提供的服务越完善,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防御网络攻击的力量才越强,网络安全才越有保障。

当然,技术不是衡量网络强国的唯一标准,也不是最高标准。如果网络技术发达到要控制人类,电脑发达到要取代人类,人被网络所奴役所异化,一味推崇工具理性,最终丧失了人的尊严与价值,消解了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恐怕有违我们发明技术的初衷。网络技术隐藏着发明者的价值取向,它的发展被人的价值观所规定,它也可能被用于不同的目的,因此,在发明、运用每一项技术时,在以当下的具体需要为标准衡量技术的价值时,我们一定要结合最高价值标准,审视该技术的发明与运用是否有助于主体间的平等互利、相互尊重,是否有助于更高目标的实现,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如果不是,那么这项技术的发明与运用就是有负价值的,技术越发达,运用越广,负价值就越大,我们就应当限制以至舍弃这项技术。

建设网络强国,发展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关键在于制订执行完善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恰当的引导和管理措施。虽然自由、平等、开放是互联网与生俱来的特性,但无论在任何国家,互联网自由都必须服从法律、尊重社会习俗。世界各国都在制订严格的法律,对互联网实行严格管治。管理到位、导向正确,非但不会箝制互联网自由,反而将保障、促进更多人享受到更好的信息自由。建设网络强国与社会各领域和人自身的全面、自由、协调发展是互动关系,构成双向价值。二者的良性循环,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发展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先进的网络文化、双边多边的国际网络交流与合作,构成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内容。变网络大国为网络强国,最终是由在网络空间中从事活动的人来实现和体现的。网络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者与成果转化者、网络立法司法者、网络建设者经营管理者、教育者,以及从事网络信息传播的广大网民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网络强国的根本。只有全面提升全体网民的整体素养,高扬主体间性、充分尊重其他主体的价值目标与价值选择,平等对话、寻求共识,才能汇聚正能量,充分促进网络传播正面价值的实现,才能高度发展信息化,充分保障网络安全,才能避免防范网络传播负面的外在价值。全面提升全体网民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充分必要条件。

三、 建设网络强国的价值路径

2010年,积极推动互联网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奖的里卡多?卢拉曾说,“如果互联网得了诺奖,我们等于就向未来的人们证明:我们已经领会了席卷全球的这场互联网革命的精髓,并且,我们已决定将互联网的力量导向正确的方向,最大限度利用它为人类造福。”网络是人类创造的价值,我们不仅能够创造价值以满足自身需要,而且应当善于按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的尺度不断判断和衡量所创造的价值,不断超越现有的价值,不断进行价值选择。

人类发明任何事物都不会必然地自动地向着人类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网络大国并不会必然变为网络强国。建设网络强国,就是为实现网络强国这一价值目标不断进行价值选择。选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造有利于网络强国建设的正面价值,二是避免、防范不利于网络强国建设的负面价值。网络空间的特征决定了这种选择尤为必要。我们可以利用对建设网络强国有价值的因素对其进行必要的价值选择。

(一)顶层设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宏观战略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不仅关系到经济繁荣、人民富足,更关乎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将网络安全与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部分,顶层设计,多部门协调统一实施。

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2011年5月16日发布的首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就已表明,该国已全面展开网络空间竞争与掌控,并保留动用武力权利。2012年1月5日出台的《维持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21世纪国防的优先任务》,呼吁国防部“增强网络防御能力,加强行动能力和网络安全的恢复能力。”奥巴马政府新设白宫网络安全协调专员一职,在国家安全委员会内部设立网络安全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专员向国家安全顾问和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汇报工作,被外界称为“网络沙皇”,其工作职责包括协调和整合政府的网络政策,与行政管理局和预算局一起确保联邦机构有必须的资金处理网络安全问题,对重大的计算机事件和攻击做出协同反应等。美国负责网络安全的政府机构包括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国家级网络安全中心及其他发挥支持作用的政府机构和部门,非常复杂全面。

八成以上家庭接入宽带、互联网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8%的英国,成立了网络安全办公室和网络安全运行中心,前者提供战略指导并协调政府部门关系,后者主要负责监测和应对网络威胁。[8]目前英国已基本建成以情报部门政府通信总局为中心的监测网络,情报局、国防部、内政部等多个政府部门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尽力实现《英国网络安全战略》提出的四大目标,即:应对网络犯罪,使英国成为世界上商业环境最为安全的网络环境之一;面对网络攻击的恢复力更强,并保护其在网络空间的利益;帮助塑造一个可供英国大众安全使用的、开放的、稳定的、充满活力的网络空间,并进一步支撑社会开放;构建跨层面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以便对所有网络安全目标提供基础支持。

德国2011年出台了“德国网络安全战略”,以保护关键基础设施为核心,建立了一系列相关政府机构,为网络安全提供多重制度保证。“网络安全理事会”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经济界之间的合作,“国家网络防御中心”负责处理关于网络攻击的所有信息,可在很短时间内全面掌握当前安全形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网络安全联盟”则由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和德国信息经济、电信和新媒体协会组成,无论是基础设施运营商、中小企业还是科研单位,均可以从联盟中获得网络安全形势及应对措施等信息。

世界上推广互联网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在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领导地位。早在2000年,新加坡就成立了跨部门的全国通信安全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IT安全政策的国家平台。该委员会在国家层面制定战略方向,涉及通讯及新闻部、国防部、内政部以及通讯及新闻部下属的法定机构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2013年7月,新加坡资信局宣布的第三份网络安全总蓝图前冠以“全国”二字,显示了全国通信安全委员会将放宽视野,协调各政府部门共同抵御网络袭击的能力。

我国也已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亲任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刘云山任副组长,标志着我国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也进入了顶层设计阶段。小组将发挥集中统一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宏观发展战略、宏观规划与重大政策,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二)建设均衡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核心过硬技术

宽带已成为国际公认的与能源交通相提并论的战略性关键基础设施,将对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振经济、推进发展方式转型、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机会、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与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互联网普及率达45%,IPv6宽带接入用户超过2500万,实现IPv4和IPv6主流业务互通,网络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下降40%以上等关键目标。

目前超过110个国家已出台国家宽带战略或行动计划,各国的战略重点普遍集中在提速、普遍服务和促进应用三大方面,扶持举措主要从资金支持、资源保障、创新模式、提升居民使用能力等四个方面入手,如:加强激励性政策干预,综合采取多种手段促进宽带发展,包括直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

我国正在推进的“宽带中国”工程,提出加快信息网络宽带化升级,推进城镇光纤到户,实现行政村宽带普遍服务,各国的经验举措可供借鉴。

谁在网络技术开发上具有优势,谁就在网络传播中掌握主导权。目前核心芯片与各种操作系统几乎都源于国外,美国正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对全球进行信息监控,并极力推行网络霸权,对我国的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我国应大力培养自己的优秀信息人才,自主研发各类信息技术产品。核心部门尤其要使用国产网络设备,同时实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制度,以保障我国的信息安全。

目前,我国已基本掌握了一些大容量长距离光纤传输、光纤宽带接入3G移动通信,高端路由交换等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设备制造企业。此外,我国在现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重点领域获取了突破性进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技术规模商用,建成了全球最大的IPv6示范网络。与此同时,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已确定的4G国际标准即由我国拟制,国际影响力明显加强。从企业技术储备上看,我国的通信技术水平已达到世界水准,本土企业已经有能力承载网络的全面建设和安全运营。

由于网上不良信息及各种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不断开发应对网上问题的技术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对此,国外的主要经验有:对网上内容进行分级和过滤,对执法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及加强政府和企业间的合作等等。过滤软件有利于净化信息环境,通过为用户提供一个标准的灵活的系统,过滤那些重复、无用、有害的信息,既能保护用户免受不良信息骚扰,又能帮助用户高效寻找所需的信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意义更大。但是任何技术都不是万能的。衡量过滤软件应用效果的标准有:能否阻止不良信息;能否放行有用信息。事实上目前的过滤软件在这两方面都做得不够理想,需要不断向精准治理努力。但即使严密的过滤能把不良信息挡在用户视线之外,不良信息本身在网上仍然是存在的,并没有消失,因此,单纯依靠包括过滤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网络不良信息问题。

此外,怀有不同目的的人都可能开发网络技术。比如,英特尔公司就曾在其奔腾处理器的植入芯片上加上可识别用户身份的序列号,用以跟踪网络用户的行动,对消费者的隐私进行收集。因而,在各类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中,保持清醒的价值判断,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是促进网络国际现秩序的前提。

(三)制定相关法律、政策,采用适当的管理方式

法律与政策都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制定、执行相关法律、政策,采用适合网络特征的管理方法,对于建设网络强国具有重要的价值。发达国家在加强网络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进行社会管理,以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和时效性实现网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我们应当追求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力求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多元互动的综合治理模式。

1、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制度

各国已经普遍认识到,网络的主要精神虽然是自由,但不能绝对不加管理。各国都非常重视网络法律、政策及各种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各国互联网立法的重点在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网络言论和行为进行界定,明确保护什么,禁止什么;二是明确政府、服务商、网民等互联网主体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

美国虽自封为“言论自由的国家”,但在互联网管理上也绝非放任自流。根据1996年出台的《电信法》,美国将互联网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管控”的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凡利用网络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煽动和诱导犯罪、损毁他人名誉、欺诈侵权、黑客攻击、传播色情信息等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美国对互联网的管控主要通过执行有关法律来实现,自1978年以来,其政府各部门先后出台了130多项法律法规,成为世界上拥有互联网法律最多的国家。同时,该国政府行业官员还一致呼吁互联网商家建立自己的自律性保护隐私政策,否则政府会对其立法限制。

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的立法及执法工作,将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政府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广播法》以及《互联网实务法则》等相关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和制止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利用网络来危害新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严格控制网站的创立及网络服务内容,规定所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都为政府所有或有政府背景,并遵守媒体发展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操作准则。管理局有权命令供应商关闭被认为危害公共安全、国家防务、宗教和谐及社会公德的网站。如果发现谣言,性质严重的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限制日益泛滥的网络不良信息,是澳大利亚政府2010年屡次提及的话题。从年初澳国防部专门成立“网络安全运行中心”,到6月份联邦警察局介入调查“谷歌街景”非法获取居民个人隐私,再到7月初新政府表示将推出互联网强制过滤器,看似对“网络自由”不加干涉的澳大利亚,成了对网络危害防范最严格的西方国家之一。为应对越来越频繁和猖狂的黑客攻击,澳国防部2010年年初专门成立了“网络安全运行中心”。在技术层面,为集中力量保证网络安全,澳政府还减少了互联网的网关。

德国认为政府不能放弃对互联网使用的限制,一方面国家需要保障信息的公开性,给互联网营造相对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为了一些更为重要的权利,可以对网上一些言论加以限制。1997年8月,德国政府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服务提供方和网络搜索服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

此外,英国《调查权法案》、日本《犯罪搜查通信监听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互联网审查法》等均授权本国调查机关必要时可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公开或秘密的监控等。俄罗斯信息部2006年也根据普京签署的总统令出台了有关法令,决定对上网行为实施监控,要求本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安装网络监控设备,为联邦安全局的工作人员设置网络监控后门。

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适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形势,中国也注重大力推进互联网立法,并初步建立了互联网法律制度,为依法管理互联网提供了基本依据,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当前网络安全发展最新态势,我们在制定层级更高更完备的法律规范时,应当秉承促进互联网信息自由和发展的目的,与时俱进,具有前瞻眼光,不断完善或扩大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空间,形成良好的网络监管环境,规范网民行为,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表明政府治理的力度和决心。

“网络大谣”秦火火以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及今年4月至11月的扫黄打非专项清网活动,正是我国大力治理互联网,还网络清朗空间的典型注解。获得2013年中国新闻奖的《求证》专栏,也是媒介探求真相击溃谣言的成功范例。此外,2014年4月,清华学子在百度百科以科学精神捍卫词条,同改动词条的网友解释对话,经过6天36次反复修改,最终将PX毒性定格在“低毒”的科学描述上,也让人看到年轻网民中抵制谣言、传播科学的可喜力量。

2、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由于互联网企业在网上内容审查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因失责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世界主要国家的互联网企业多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起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受理公众投诉、开展公众教育等方式,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信息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方面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美国有9个著名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行业组织,分别从信息安全的技术、教育培训、信息交流、从业资质认证、网络安全应急响应、从业人员社会责任等方面制定了许多详细的职业道德规范。法国互联网企业先后成立了“法国域名注册协会”、“互联网监护会”和“互联网用户协会”等机构,以及法国唯一的负责自我调节和协调的独立机构——“互联网理事会”。德国也设立有“国际性内容自我规范网络组织”以确保网络内容的安全性,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使用者。英国“网络监察基金会”(Internet Watch Foundation,IWF)最具世界声誉,主要工作是搜寻网络上的非法信息,并将发布这些非法信息的网站通知给网络接入服务商,以便采取技术措施阻止网民访问这些网站,从而使网络接入服务商避免被指控故意传播非法信息而招致法律制裁的危险。

亚洲国家中,日本的行业自律体系非常完善,各企业都要加入到行业所在的协会,并听从各行业协会的指令。新加坡2001 年由政府管理部门、互联网业界进行协商并对用户意见进行调查,建立了一套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内容操作守则》,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互联网业自律体系,鼓励互联网服务商制定自己的内容管理准则进行自我监管。这个守则虽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但一旦采用就必须全盘接受,不得有所删改。

其他一些国家也很重视行业自律:如以色列网民1994年自发组织成立了互联网协会,提出互联网自我管理和操作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埃及互联网协会要求所有会员坚守自律准则,“有责任与公众的安全、健康、福利需求保持一致,要迅速揭发可能危害公众、环境及可能影响或与埃及传统价值、道德、宗教和国家利益相冲突的一切因素”等。

我们也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行业自我监督为主、国家监督为辅的相互协同监督机制。

3、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是各国加强互联网管理较为明显的趋势。现在各国都认识到了互联网犯罪的威胁,如果网络管理不当,会给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对网络安全齐抓共管,形成了全民动员严管互联网的态势。

社会监督以无时无处不在、低廉的成本、有利于网民自律等特点,被广泛采用。各国政府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提高民众自我保护和网络监督意识,同时设置热线电话,开办监督网站,引导网民自觉参与互联网内容管理。与政府机构依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相比较,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以申请和投诉的方式开展查处和纠正的方式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效果更为明显。

目前各国基本都有相关的投诉举报机制,如欧盟设立了“欧盟网络热线”,公众通过该热线举报非法内容,该热线将收集的相关信息报告给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此外,还通过构建专家中心,就何为非法内容等问题向互联网服务商提供指导。“欧盟网络热线”行动在各成员国已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覆盖24个欧盟国家,并吸引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美国、南非等非欧盟国家也加入了这一机构。

英国的“网络监察基金会”对外开设热线,接待公众投诉。为治理网络谣言,英国还在社区设立公民咨询局,向民众答疑解惑,对社会问题正本清源。民众通过公民咨询局能直接找到相关部门,提高了沟通效率,扩大了知情权。实践证明,谣言控制中心或咨询中心在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危机时刻能及时把真实信息传播出去,达到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效果。与之相似,巴西巴塞罗那市政府成立了“抵制谣言代理人”岗位,招募和培训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破除谣言和向社区邻里传播真相的工作。法国一些网民和记者还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民众可通过该网站了解真相,不会因不安或不了解而加入到传谣的队伍中。

我国由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于2009年1月5日起联手开展的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依法关闭了近3000家违法违规网站,绝大多数都是由群众举报的。2014年的扫黄打非专项净网行动,也开设了群众举报热线,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专项行动使网络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仅凭一次行动尚难彻底解决互联网低俗之风的问题,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依靠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努力使依法办网、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在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中应当开设相应专业与课程,普及网络法律法规、伦理教育,培养网络治理专门人才,同时大力提倡社会教育,利用多种媒介以多种形式将相关内容普及至各层次的社会公众。此外,应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办网站应遵守的基本规则,明确网站管理应达到的程度,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机制,形成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的网上舆论氛围,使互联网更加有用、可信、安全,以体现网络的价值和先进性。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和谐氛围,提升国家和传媒的国际地位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体,已成为世界上最喧嚣的舆论场。舆论既能促进政治稳定、社会发展、造福人类,又可以造成社会动荡、政局不稳,给人类带来灾难。为建设网络强国,促进人民幸福,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发展,我们必须进行适当的网络舆论引导。

我们应当积极面对、主动接受、善于运用新媒体,充分利用其便捷高效的特点,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新兴媒体诞生和发展的过程,正是网络技术和信息相互结合与发展的过程。技术和内容互为支撑、相互融合,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两轮,共同构成核心竞争力。在众声喧哗的混合舆论场中,建设我们自己的、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媒体,是夺取和掌握话语权、有效引导舆论的前提。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优化媒体内容制作、存储、分发流程,提升数据处理能力,为内容生产和传播提供强大支撑;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和微博微信技术,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实现内容产品升级融合,不断提升传播效果。

及时掌握网络舆情,成为媒体报道、媒体监管、政府施政、企业应急营销的迫切需求。面对不断涌现的海量的互联网信息,简单的人工监管难度很大,借助计算机智能系统成为互联网舆情监管的必要辅助手段,使提供“网络舆情与报刊新闻搜索、监测服务”成为可能。如何有效地对增量式的海量互联网信息进行采集、分析、检索,是这类计算机智能系统需要处理的关键问题,也给计算机技术研究与工程应用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针对网络舆论的疏通和引导,有学者指出,“疏”与“导”的思路要求新的管理手段相匹配,观点的自我修正需要增加观点市场上真实信息和理性信息的构成。而真实信息和理性信息可以构成网际舆论的参照系。对此,我们有成功建立参照系引导网络舆论的范例。如人民网“强国论坛”,无论国内外发生任何大事件及网民关注的民生社情问题,强国论坛都会请来有关政府官员与相关专家及当事人做嘉宾访谈,用主流、权威及真实可信的声音占领论坛,在与网友的讨论中,整合梳理论坛上杂乱无章的信息,在互动中引导舆论。很多网站在专题制作中也颇有可圈可点之处,经验之一即巧妙地运用议程设置功能,除了及时发布新闻报道用事实说话外,采取多种传播手段, 如在线调查、嘉宾访谈、网络评论等,在铺设底色后因势利导,在互动中形成主流意见。这种方法既在公共服务中缓解意见冲突,放大网民理性声音,又在跟进报道中促成网民共识,同时在背景前置中转移舆论焦点,有效促进了舆论和谐。

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而言,要使言论公信力提升、信息透明度增强,并引导舆论向更为理性的方向发展,实现多媒体的力量融合也是一支重要路径。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意见领袖、官方(政府)力量有效融合所形成的“意见交流”更有可能引导舆论走向理性。

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意见领袖作为一种显性的力量,在社会舆论形成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影响力直接渗透到现实社会。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主动及时发布真实信息,避免某些国外敌对势力为混淆视听而进行的议程设置,澄清因真实信息缺位造成的流言谣言,同时在众声喧哗中传播引领主流价值观,在网络舆论引导中占据主动。

互联网是无国界之网,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我们需要在网络新闻信息自由与舆论监控、规制和引导之间找到平衡,使网络媒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利益和社会福祉。首先应当提升互联网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应用程度,促进政治信息公开透明,增强政府与公众的直接交流、互动,凝聚社会信任,增加在国际政治博弈与合作中的社会资本,同时应当积极利用网络媒体,加强国家政治形象和政治领导能力建设,增强国家在国际政治博弈中的软硬实力。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条件下新闻信息传播报道的新规律,尤其在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形象、民族尊严等问题上,更应第一时间抢占舆论高地,积极引导民间言论,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经验证明,一国的强国策略必须包括传媒策略。传媒策略作为指导信息传播发展的原则可以影响他国,尤其是西方的公众意志和公众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国际间的隔阂,争取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最大利益。因此,一国必须适应新的时代要求,致力于扩大网络媒体等媒体机构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互联网成为展示国家良好形象,传播本国声音的良好平台。2009年10月9-10日,由新华社等世界著名媒体机构共同发起的“世界媒体峰会”在北京成功举行,就有效地扩大了新华社、新华网等媒体机构在全球媒体中的影响力。

关键字:传媒策略网络舆情信息隔离制度

本文摘自:手机看新闻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