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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筑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墙”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杨舒涵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5-23 16:53:44 本文摘自:新疆日报

孕妇刚住进医院,满月摄影、月嫂护理的电话就如期而至;买车刚落户,保险公司的电话便纷至沓来;刚拿到新房钥匙,装修公司、家具定制的人就紧随其后……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在当今社会的多个场合都会被要求提供,但同时却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明确的保护。近日,记者采访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卢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民法总则)中有关个人信息安全的新规进行解读。

“不法分子掌握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直接买卖非法获利或利用一些基础信息开展非法调查,甚至衍生出电话、网络、短信诈骗,非法讨债,绑架勒索等犯罪。”卢敏说,随着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种公害,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卢敏介绍,在互联网时代,公民的隐私权不能完全涵盖个人信息权,长期以来混为一谈,这对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非常不利。将个人信息保护写进民法总则,这意味着公民个人信息权首次成为独立人格权写入民法总则。“这条规定确立了个人信息自决权,也就是自然人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非法使用其个人信息,这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对于该条款,卢敏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任何组织和个人想要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比如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或者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个人信息则属于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在合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之后,应当确保他人个人信息的安全,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个人信息被泄露也是属于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在合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之后,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非法使用、加工、传输、买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行为属于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条款中“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什么呢?卢敏解释,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个人信息保护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与此同时也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卢敏说。

关键字:个人信息信息权

本文摘自: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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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筑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墙”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杨舒涵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5-23 16:53:44 本文摘自:新疆日报

孕妇刚住进医院,满月摄影、月嫂护理的电话就如期而至;买车刚落户,保险公司的电话便纷至沓来;刚拿到新房钥匙,装修公司、家具定制的人就紧随其后……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在当今社会的多个场合都会被要求提供,但同时却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明确的保护。近日,记者采访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卢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民法总则)中有关个人信息安全的新规进行解读。

“不法分子掌握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直接买卖非法获利或利用一些基础信息开展非法调查,甚至衍生出电话、网络、短信诈骗,非法讨债,绑架勒索等犯罪。”卢敏说,随着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种公害,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卢敏介绍,在互联网时代,公民的隐私权不能完全涵盖个人信息权,长期以来混为一谈,这对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非常不利。将个人信息保护写进民法总则,这意味着公民个人信息权首次成为独立人格权写入民法总则。“这条规定确立了个人信息自决权,也就是自然人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非法使用其个人信息,这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对于该条款,卢敏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任何组织和个人想要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比如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或者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个人信息则属于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在合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之后,应当确保他人个人信息的安全,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个人信息被泄露也是属于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在合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之后,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非法使用、加工、传输、买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行为属于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条款中“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什么呢?卢敏解释,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个人信息保护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与此同时也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卢敏说。

关键字:个人信息信息权

本文摘自: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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