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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来了!保信息安全有“妙招”

责任编辑:editor007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11-17 17:02:35 本文摘自:法制网

导言:近些年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猛。2014年我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但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毒快递”“炸弹包裹”等屡禁不止,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

为促进和规范快递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法制办于16日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引来各方关注。那么此次的条例有哪些内容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呢?

案例:近几年来,“毒快递”“炸弹包裹”等事件屡禁不止,危害了许多百姓的人身安全。2013年11月底,一件由武汉发往山东潍坊,装有氟乙酸甲酯的快件投递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最终导致8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被称为“夺命快递”。2015年9月30日,广西柳州市柳城县陆续发生17起快递包裹爆炸事件,致10人死亡、51人不同程度受伤。

对此新规拟如何规定?

收寄快件须验视:快递企业收寄快件须验视且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

违禁物品要处理:拒绝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运输和投递过程中发现应立即停止运输、投递

关于检查设备: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用户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企业不建立或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违反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规定收寄快件的,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处罚。即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企业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或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专家看法:

日前,国家邮政局下发行动方案,要求自11月1日起,寄递物流行业全面落实寄运物品“收寄验视 + 实名收寄 + 过机安检”三项措施。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耀球表示,验视快递是对消费者负责,可以有效防止假冒伪劣流通到市场,同时也有效避免“毒快递”、“炸弹包裹”等违禁物品威胁公共安全。

11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已在全国全面实施,但效果并不明显。记者使用“梅长苏”、“樱桃小丸子”等名字也可将快递寄出,且仅有少数快递员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绝大多数快递员均直接收件。奇葩姓名快递肆意游走,不仅不利于快递犯罪行为的遏制,一旦产生网购纠纷,百姓维权也很困难。

对此新规拟如何规定?

用户应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快递企业则应对运单信息进行核对,运单填写不完整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

快递企业未核对运单信息或信息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看法: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王丽梅表示,快递实名制是一项基础工作,在落实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各种困难和问题。如今,怎么推进实名制,怎么具体落实,相关部门还需要不断摸索,总结经验。

“加快实施实名收寄和安检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市场主体和寄件人的责任安全,加快制订快递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这样表示。

快递实名制遇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源于用户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此前,有媒体曝光申通、圆通、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出售印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价格为每条0.4元至1元。快递员道德水平参差不齐、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等等,确实给信息泄露留下了空子。

对此新规拟如何规定?

快递企业应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禁止出售、泄露用户信息并对此有补救义务

企业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业人员出售、泄露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看法: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指出:用户信息被出售或泄露主要是通过电子方式,一些商业机构去购买客户信息是比较多的,《条例》在这方面进行界定的话,可能要对相关的一些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案例:2010年12月26日,一段题为《申通快递暴力分拣物品现场》的视频在网络被疯狂转载,从视频画面上可以看到20余名工人将一件件快递物品狂扔乱摔,诸多快件被高高抛起,又重重摔在地上,连汽车都被震得鸣笛报警……短短数日这段视频引起162万人次播放,视频内容被网友称为“暴力分拣”

对此新规拟如何规定?

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专家看法: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认为,快递企业提高分拣自动化水平,才是告别“暴力分拣”的有效途径。现在在大家宁要市场份额不要利润的情况下,《条例》虽对暴力分拣能起到一定的制约,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个也需要快递企业自身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这个改造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大量的投入。

据10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调查发现,2015年10月,消费者申诉快递业务的延误、丢失短少和投递服务等问题有所增长,申诉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投递服务、延误和丢失短少问题,占比分别为41.6%、25.5%和17.8%。

对此新规拟如何规定?

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权益损害的,快递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损害的,保价的快件,应按约定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法规定。

对于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企业有此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专家看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曾发布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在签收快递前,务必开箱检查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如有不符情况可以拒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指出,快递条例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保障:“快递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提交正常装卸的证据,同时消费者也可以依据快递条例的规定,向快递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更有利于查清事实。”

制度是否能够落实,关键在于监督和执行的力度。邮政管理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并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

(综合新华网、中新网、央广网、中国青年网等综合整理)

关键字:条例妙招韵达

本文摘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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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来了!保信息安全有“妙招”

责任编辑:editor007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11-17 17:02:35 本文摘自:法制网

导言:近些年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猛。2014年我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但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毒快递”“炸弹包裹”等屡禁不止,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

为促进和规范快递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法制办于16日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引来各方关注。那么此次的条例有哪些内容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呢?

案例:近几年来,“毒快递”“炸弹包裹”等事件屡禁不止,危害了许多百姓的人身安全。2013年11月底,一件由武汉发往山东潍坊,装有氟乙酸甲酯的快件投递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最终导致8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被称为“夺命快递”。2015年9月30日,广西柳州市柳城县陆续发生17起快递包裹爆炸事件,致10人死亡、51人不同程度受伤。

对此新规拟如何规定?

收寄快件须验视:快递企业收寄快件须验视且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

违禁物品要处理:拒绝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运输和投递过程中发现应立即停止运输、投递

关于检查设备: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用户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企业不建立或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违反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规定收寄快件的,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处罚。即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企业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或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专家看法:

日前,国家邮政局下发行动方案,要求自11月1日起,寄递物流行业全面落实寄运物品“收寄验视 + 实名收寄 + 过机安检”三项措施。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耀球表示,验视快递是对消费者负责,可以有效防止假冒伪劣流通到市场,同时也有效避免“毒快递”、“炸弹包裹”等违禁物品威胁公共安全。

11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已在全国全面实施,但效果并不明显。记者使用“梅长苏”、“樱桃小丸子”等名字也可将快递寄出,且仅有少数快递员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绝大多数快递员均直接收件。奇葩姓名快递肆意游走,不仅不利于快递犯罪行为的遏制,一旦产生网购纠纷,百姓维权也很困难。

对此新规拟如何规定?

用户应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快递企业则应对运单信息进行核对,运单填写不完整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

快递企业未核对运单信息或信息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看法: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王丽梅表示,快递实名制是一项基础工作,在落实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各种困难和问题。如今,怎么推进实名制,怎么具体落实,相关部门还需要不断摸索,总结经验。

“加快实施实名收寄和安检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市场主体和寄件人的责任安全,加快制订快递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这样表示。

快递实名制遇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源于用户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此前,有媒体曝光申通、圆通、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出售印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价格为每条0.4元至1元。快递员道德水平参差不齐、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等等,确实给信息泄露留下了空子。

对此新规拟如何规定?

快递企业应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禁止出售、泄露用户信息并对此有补救义务

企业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业人员出售、泄露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看法: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指出:用户信息被出售或泄露主要是通过电子方式,一些商业机构去购买客户信息是比较多的,《条例》在这方面进行界定的话,可能要对相关的一些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案例:2010年12月26日,一段题为《申通快递暴力分拣物品现场》的视频在网络被疯狂转载,从视频画面上可以看到20余名工人将一件件快递物品狂扔乱摔,诸多快件被高高抛起,又重重摔在地上,连汽车都被震得鸣笛报警……短短数日这段视频引起162万人次播放,视频内容被网友称为“暴力分拣”

对此新规拟如何规定?

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专家看法: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认为,快递企业提高分拣自动化水平,才是告别“暴力分拣”的有效途径。现在在大家宁要市场份额不要利润的情况下,《条例》虽对暴力分拣能起到一定的制约,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个也需要快递企业自身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这个改造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大量的投入。

据10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调查发现,2015年10月,消费者申诉快递业务的延误、丢失短少和投递服务等问题有所增长,申诉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投递服务、延误和丢失短少问题,占比分别为41.6%、25.5%和17.8%。

对此新规拟如何规定?

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权益损害的,快递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损害的,保价的快件,应按约定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法规定。

对于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企业有此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专家看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曾发布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在签收快递前,务必开箱检查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如有不符情况可以拒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指出,快递条例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保障:“快递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提交正常装卸的证据,同时消费者也可以依据快递条例的规定,向快递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更有利于查清事实。”

制度是否能够落实,关键在于监督和执行的力度。邮政管理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并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

(综合新华网、中新网、央广网、中国青年网等综合整理)

关键字:条例妙招韵达

本文摘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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