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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东台工商局:视频通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

责任编辑:sara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2-11-29 10:34:24 本文摘自:江苏经济报

近期,盐城市东台工商局尝试将视频通讯技术引入登记注册实质审查工作,以期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一、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三款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其中,电子数据交换是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使各有关部门、公司与企业之间进行数据交换与处理,并完成全部业务过程。视频通讯即属于电子数据交换的范畴。申请人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以完成行政许可申请,一旦因行政许可发生行政诉讼,通过视频通讯技术获取的信息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设备安装

登记机关与申请人应同时注册自己的QQ用户名,同时,所使用的QQ会话窗口应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工具。为便于保存录音、录像视听资料,登记机关还应在自己的QQ上下载安装“特效视频媒体播放器”。

三、操作流程

依照上述适用情形,登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申请启用视频通讯登记服务方式的,应全程录音录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提出申请。由登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运用视频通讯方式提供信息申请书》,同时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应分别提出申请。

2.审查确定。登记机关要求申请人通知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资料,调试好相关设备,并将登记机关的QQ号添加为好友。除当事人外,申请人应当见证此次视频通讯全过程。登记机关应明确两名登记机关参加人员,并指明其中一人为主持人,另一人为记录人。

3.正式启用。核实身份:两名登记机关参加人员应通过视频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件,表明身份,就是否接受此次服务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如实陈述事实作出承诺。当事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还应明确表明申请人受委托资格是否有效。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身份及其真实意愿后,开始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登记机关主持人就需实质审查的材料和事项按照事先拟定的工作提纲询问当事人,当事人陈述相关事实,主持人出示相关材料由当事人核实、确认,其中涉及文书签署的应与已有登记资料进行比对。视频会话中,须保存图片资料的,登记机关可使用QQ对话界面上的“屏幕截图”或“拍照”工具对重要资料或画面进行保存。

4.数据确认。

5.结果告知。

6.结果运用。

7.程序终止。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终止视频通讯服务:

(1)已通过视频通讯设备完成实质审查的;(2)因网络运行问题致使通讯中断或语音视频等数据保存无效的;(3)申请人撤销该视频通讯申请的;(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视频通讯服务的;(5)登记机关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因上述第(2)种情形终止的,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关键字:视频通讯

本文摘自: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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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东台工商局:视频通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

责任编辑:sara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2-11-29 10:34:24 本文摘自:江苏经济报

近期,盐城市东台工商局尝试将视频通讯技术引入登记注册实质审查工作,以期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一、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三款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其中,电子数据交换是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使各有关部门、公司与企业之间进行数据交换与处理,并完成全部业务过程。视频通讯即属于电子数据交换的范畴。申请人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以完成行政许可申请,一旦因行政许可发生行政诉讼,通过视频通讯技术获取的信息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设备安装

登记机关与申请人应同时注册自己的QQ用户名,同时,所使用的QQ会话窗口应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工具。为便于保存录音、录像视听资料,登记机关还应在自己的QQ上下载安装“特效视频媒体播放器”。

三、操作流程

依照上述适用情形,登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申请启用视频通讯登记服务方式的,应全程录音录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提出申请。由登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运用视频通讯方式提供信息申请书》,同时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应分别提出申请。

2.审查确定。登记机关要求申请人通知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资料,调试好相关设备,并将登记机关的QQ号添加为好友。除当事人外,申请人应当见证此次视频通讯全过程。登记机关应明确两名登记机关参加人员,并指明其中一人为主持人,另一人为记录人。

3.正式启用。核实身份:两名登记机关参加人员应通过视频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件,表明身份,就是否接受此次服务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如实陈述事实作出承诺。当事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还应明确表明申请人受委托资格是否有效。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身份及其真实意愿后,开始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登记机关主持人就需实质审查的材料和事项按照事先拟定的工作提纲询问当事人,当事人陈述相关事实,主持人出示相关材料由当事人核实、确认,其中涉及文书签署的应与已有登记资料进行比对。视频会话中,须保存图片资料的,登记机关可使用QQ对话界面上的“屏幕截图”或“拍照”工具对重要资料或画面进行保存。

4.数据确认。

5.结果告知。

6.结果运用。

7.程序终止。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终止视频通讯服务:

(1)已通过视频通讯设备完成实质审查的;(2)因网络运行问题致使通讯中断或语音视频等数据保存无效的;(3)申请人撤销该视频通讯申请的;(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视频通讯服务的;(5)登记机关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因上述第(2)种情形终止的,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关键字:视频通讯

本文摘自: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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