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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设“人工智能+法律”课程体系

责任编辑:zsheng 作者:薛应军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8-17 16:59:25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智能时代,以工业社会为主导的制度体系被颠覆,传统法律规制的物理空间发生变化。法学教育需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对法律及法律职业的影响,培养人的目标、模式、方案会发生变化,但根本内涵、师生关系不会改变。

“现行法学教育培养方案,割裂了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学的有效衔接,使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大量法学知识重叠、重复,更重要的是,没有及时回应社会变迁和科技发展对法学教育的需求,缺少人工智能科技与法律的知识更新。因此,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虽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为‘10+X’模式,仍不能适应智能时代的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应在教学内容上增设体现‘人工智能+法律’课程体系,避免学生出现知识盲点。”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并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建设智慧法庭等。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长礼说,该规划提出“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人才新模式,其中X包括法学。

在薛长礼看来,《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实施,意味着法学教育改革迟早会纳入国家人工智能整体规划,“在智能时代,立法、司法、执法乃至法律服务等都将发生根本性、颠覆性变化,这些变化都会对法学教育产生深刻影响。”

何谓智能时代?智能时代法律会发生哪些变化?法学教育会遇到哪些机遇和挑战?大家该如何应对这些机遇与挑战?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就此独家专访了薛长礼。

智能时代的定义与法律变化

记者:有人说,物联网概念提出后,世界进入了智能时代。有人说,大数据、人工智能才是智能时代。您如何定义“智能时代”?智能时代,有哪些突出特征?

薛长礼:智能时代是人类社会在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之后,以信息革命为主要特征,融合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为一体的新科技工业信息时代,其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技术为标志。

我认为,智能时代之于法律的意义,至少有两个突出表现:一是传统的物理空间会发生变化。过去现实的、人们可感知的、能再现的事实,会“隐身”到虚拟空间,比如网络财产、比特币、Q币等。二是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大数据算法等颠覆传统以工业社会为主导的制度体系。比如,机器人损坏他人财物如何赔偿、造成人身伤害如何处置、创作作品如何确定版权等等。

记者:智能时代的到来,会对传统法律关系产生哪些影响?

薛长礼:从20世纪50年代人工智能研究的兴起到智能时代各种应用的诞生,包括法律领域的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等信息科技对法律的结构性影响已经显现,并不断加深、加快。

虽然人们对智能时代的认知尚待进一步探索,但是智能时代的法律问题已经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认为智能时代的到来,对法律的影响至少可以概括为五点:

一是法律空间的变化。长期以来,人类社会的法律调整的是现实的物理空间的社会关系,智能时代法律空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虚拟网络空间,呈现虚拟与现实并存。

二是法律主体的变化。智能机器人是否是法律主体?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虽然有明确否定观点,但也有人认为,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和推广会动摇现有法律主体理论,应重塑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构造双轨制的法律主体制度。

三是法律调整对象的变化。现有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构建的法益保障体系,财产形态是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及其延展。智能时代的财产形态不仅在“共享”理念下挑战所有权的法律规范,更生发出网络财产、虚拟财产等多元化形态,为传统法律调整所不及。

四是大数据和代码改变了人的生活样态。智能时代最重要的资源是数据,在大数据面前,个人隐私和自由深受大数据支配,生活方式在不经意间被大数据改变,法律保护不断弱化。

五是社会秩序生成机制的变化。作为社会秩序生成机制的核心因素,法律在国家立法及其实施保障框架下,扮演社会规范预期的主要角色。智能时代,以算法为主导的区块链、智能合约等,形成了不同于传统法律的计算法,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及出路

记者:苏州大学教授朱永新在北京召开的主题为“互联网与未来教育”的会议上说:“未来学校会成为一个学习共同体,学校的概念会被学习社区的概念所取代。”未来的教育将进入教师与人工智能协作共存的时代。进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可能会遇到哪些挑战?

薛长礼:我认为,进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法学教育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二是法学教育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影响?三是法学教育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对培养模式、学习方式的影响?

事实上,目前国内外的高校法学院,未雨绸缪,已经针对人工智能问题,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一方面,大家建立了各种研究机构,开展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研讨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显性影响与隐性影响,探索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记者:有学者认为,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学环节重视理论讲授、轻视实践技能的培养,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轻视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等。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出路究竟何在?

薛长礼:进入智能时代以来,人们对法学教育出路的探寻工作从未停止。如美国司法实践中律师事务所和法院系统联合开发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反过来影响法学院的申请人数,波士顿东北大学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协会界定的人工智能十个方面的法律应用都将深刻影响“人工智能+法学”的教育模式。有些著作也涉及了该问题,如《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等。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法院陆续将数字化智能辅助系统应用于司法实践。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完成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化,实现便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这些实践无疑为探索法学教育的出路提供了方向性的启示。

首先,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与模式会发生变化。现行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上,大致有两个路径:一是素质教育定位,以人文教育、自由教育和专业教育为主,兼顾学术定向人才培养。二是职业教育定位,以培养“法律人”为目标。智能时代的法律职业面临种种挑战,突出的表现是部分法律服务会被人工智能替代,从全球法律科技上市公司的产品可以一叶知秋,这些公司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在线法律服务、电子取证、从业管理软件、知识产权、商标软件服务、人工智能法律科技、诉讼金融、法律检索、律师推荐、公证工具等领域。因此,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二分法将趋于模糊,“人工智能+法学”的复合专业培养模将成为发展趋势。

其次,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培养方案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法学教育培养方案,总体设计围绕“知识、能力、素质”展开,尤其以法学专业知识为主,割裂了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学的有效衔接,使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大量法学知识重叠、重复,更为重要的是,没有及时回应社会变迁和科技发展对法学教育的需求,缺少人工智能科技与法律的知识更新。因此,在学制设置上,应该打破“本科+硕士”的二分培养方式,贯通本硕,统一时间安排和培养方案。在教学内容上,增设体现“人工智能+法律”的课程体系,避免学生出现知识盲点。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上,突出基础理论的研究性学习,注重技术创新与法律实践的实践类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开发能力。

要转变教育方式与培养目标

记者: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曾公开表示,法学的核心是法解释学,即要面向实践。它起到支撑作用的是实体法,会从基础价值出发,最终落实到具体规范。因此,要避免实践教学对理论学习的过度冲击。在智能时代,法科生该如何安排实践与理论学习时间?

薛长礼:我赞同叶金强老师的观点。实践教学固然重要,但在学校学习阶段,学生应该先打好理论知识基础。实践证明,学生在校期间,理论知识越扎实应对实践中突发问题、疑难问题的能力越强。因此,我认为,在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应该更重视理论学习,学生实践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比如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类似于“场景游戏”式的模拟法庭,学生可以充当辩护人、法官、公诉人等多个角色。

智能时代提供了更先进、便捷的学习技术,但没有改变法学教学的师生关系。法学教育适应智能时代需要,应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终身学习理念,学生是自主学习的主体,教师重在为学生提供支持。在传统课堂教学之外,通过远程教育、在线教育、数字学习等学习方式,通过微课、慕课、网络公开课等课程形式,打破时间和空间、虚拟与现实、学校与学校的界限,实现学生的深度学习和机器学习。二是传承法学教学的“实践性”“情景性”知识特征。教师在组织教学过程中,通过智慧互动,发扬法学“师徒制”传授精神,主要传授法学和法律的分析框架、机器学习无法替代的隐性知识,克服人工智能格式化、形式化知识传播局限。

记者:钱理群先生在《在寻找失去了的“大学精神”》一文中说,当今中国大学弥漫着两种可怕的思潮:实用主义和虚无主义。这导致所有知识的实用化;大学的批判功能、创造功能削弱,以至消失。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在智能时代,法学教育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薛长礼: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变革是不可改变的趋势,但没有改变法学教学的根本内涵。法学教学的内涵是人的培养,需要从“知识、能力和人格”三个层面展开法律人的培养。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可以彰显知识传播方面的优势,但人工智能不可避免地会对社会交往模式、政治社会秩序重构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和异化危险。因此,法学院需要秉持法学教育的人格塑造、价值判断功能,通过法律职业伦理、传统文化价值的弘扬,培养智能时代的法律“人”。

记者:钱理群在上述文章中说,当前,有的高校按照学生的就业需求来设计大学课程。在智能时代,法科生该如何正确处理教育与就业的关系?

薛长礼:大学教育的目的不是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是塑造人,培养人,尤其是培养人的批判性、创造性思维。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独立思想、独立人格、法律思维的人,培养学生的全球视野、领导力、学习能力,并非完全是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人”。

我认为,在智能时代,随着文明社会的发展,人们会越来越从容、淡定地面对就业问题。就业是一个人内心志趣、价值追求的选择,而不是以薪酬、地理位置等为判断标准,从而抑制人的志趣与价值追求。一个人是否实现了自我,不是看他能力的大小,不是他拥有多少财富,薪酬有多高,而是看他是否做了自己想做的事,对社会发展进步有贡献,这就是就业。你能说,梵高的画、伽利略提出的自由落体定律,在当时社会就一定能创造多少财富?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就业是教育水到渠成的结果,但不能因此以就业捆绑教育,扭曲教育。

关键字:法律智能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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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设“人工智能+法律”课程体系

责任编辑:zsheng 作者:薛应军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8-17 16:59:25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智能时代,以工业社会为主导的制度体系被颠覆,传统法律规制的物理空间发生变化。法学教育需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对法律及法律职业的影响,培养人的目标、模式、方案会发生变化,但根本内涵、师生关系不会改变。

“现行法学教育培养方案,割裂了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学的有效衔接,使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大量法学知识重叠、重复,更重要的是,没有及时回应社会变迁和科技发展对法学教育的需求,缺少人工智能科技与法律的知识更新。因此,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虽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为‘10+X’模式,仍不能适应智能时代的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应在教学内容上增设体现‘人工智能+法律’课程体系,避免学生出现知识盲点。”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并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建设智慧法庭等。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长礼说,该规划提出“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人才新模式,其中X包括法学。

在薛长礼看来,《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实施,意味着法学教育改革迟早会纳入国家人工智能整体规划,“在智能时代,立法、司法、执法乃至法律服务等都将发生根本性、颠覆性变化,这些变化都会对法学教育产生深刻影响。”

何谓智能时代?智能时代法律会发生哪些变化?法学教育会遇到哪些机遇和挑战?大家该如何应对这些机遇与挑战?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就此独家专访了薛长礼。

智能时代的定义与法律变化

记者:有人说,物联网概念提出后,世界进入了智能时代。有人说,大数据、人工智能才是智能时代。您如何定义“智能时代”?智能时代,有哪些突出特征?

薛长礼:智能时代是人类社会在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之后,以信息革命为主要特征,融合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为一体的新科技工业信息时代,其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技术为标志。

我认为,智能时代之于法律的意义,至少有两个突出表现:一是传统的物理空间会发生变化。过去现实的、人们可感知的、能再现的事实,会“隐身”到虚拟空间,比如网络财产、比特币、Q币等。二是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大数据算法等颠覆传统以工业社会为主导的制度体系。比如,机器人损坏他人财物如何赔偿、造成人身伤害如何处置、创作作品如何确定版权等等。

记者:智能时代的到来,会对传统法律关系产生哪些影响?

薛长礼:从20世纪50年代人工智能研究的兴起到智能时代各种应用的诞生,包括法律领域的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等信息科技对法律的结构性影响已经显现,并不断加深、加快。

虽然人们对智能时代的认知尚待进一步探索,但是智能时代的法律问题已经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认为智能时代的到来,对法律的影响至少可以概括为五点:

一是法律空间的变化。长期以来,人类社会的法律调整的是现实的物理空间的社会关系,智能时代法律空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虚拟网络空间,呈现虚拟与现实并存。

二是法律主体的变化。智能机器人是否是法律主体?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虽然有明确否定观点,但也有人认为,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和推广会动摇现有法律主体理论,应重塑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构造双轨制的法律主体制度。

三是法律调整对象的变化。现有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构建的法益保障体系,财产形态是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及其延展。智能时代的财产形态不仅在“共享”理念下挑战所有权的法律规范,更生发出网络财产、虚拟财产等多元化形态,为传统法律调整所不及。

四是大数据和代码改变了人的生活样态。智能时代最重要的资源是数据,在大数据面前,个人隐私和自由深受大数据支配,生活方式在不经意间被大数据改变,法律保护不断弱化。

五是社会秩序生成机制的变化。作为社会秩序生成机制的核心因素,法律在国家立法及其实施保障框架下,扮演社会规范预期的主要角色。智能时代,以算法为主导的区块链、智能合约等,形成了不同于传统法律的计算法,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及出路

记者:苏州大学教授朱永新在北京召开的主题为“互联网与未来教育”的会议上说:“未来学校会成为一个学习共同体,学校的概念会被学习社区的概念所取代。”未来的教育将进入教师与人工智能协作共存的时代。进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可能会遇到哪些挑战?

薛长礼:我认为,进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法学教育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二是法学教育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影响?三是法学教育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对培养模式、学习方式的影响?

事实上,目前国内外的高校法学院,未雨绸缪,已经针对人工智能问题,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一方面,大家建立了各种研究机构,开展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研讨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显性影响与隐性影响,探索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记者:有学者认为,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学环节重视理论讲授、轻视实践技能的培养,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轻视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等。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出路究竟何在?

薛长礼:进入智能时代以来,人们对法学教育出路的探寻工作从未停止。如美国司法实践中律师事务所和法院系统联合开发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反过来影响法学院的申请人数,波士顿东北大学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协会界定的人工智能十个方面的法律应用都将深刻影响“人工智能+法学”的教育模式。有些著作也涉及了该问题,如《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等。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法院陆续将数字化智能辅助系统应用于司法实践。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完成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化,实现便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这些实践无疑为探索法学教育的出路提供了方向性的启示。

首先,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与模式会发生变化。现行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上,大致有两个路径:一是素质教育定位,以人文教育、自由教育和专业教育为主,兼顾学术定向人才培养。二是职业教育定位,以培养“法律人”为目标。智能时代的法律职业面临种种挑战,突出的表现是部分法律服务会被人工智能替代,从全球法律科技上市公司的产品可以一叶知秋,这些公司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在线法律服务、电子取证、从业管理软件、知识产权、商标软件服务、人工智能法律科技、诉讼金融、法律检索、律师推荐、公证工具等领域。因此,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二分法将趋于模糊,“人工智能+法学”的复合专业培养模将成为发展趋势。

其次,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培养方案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法学教育培养方案,总体设计围绕“知识、能力、素质”展开,尤其以法学专业知识为主,割裂了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学的有效衔接,使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大量法学知识重叠、重复,更为重要的是,没有及时回应社会变迁和科技发展对法学教育的需求,缺少人工智能科技与法律的知识更新。因此,在学制设置上,应该打破“本科+硕士”的二分培养方式,贯通本硕,统一时间安排和培养方案。在教学内容上,增设体现“人工智能+法律”的课程体系,避免学生出现知识盲点。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上,突出基础理论的研究性学习,注重技术创新与法律实践的实践类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开发能力。

要转变教育方式与培养目标

记者: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曾公开表示,法学的核心是法解释学,即要面向实践。它起到支撑作用的是实体法,会从基础价值出发,最终落实到具体规范。因此,要避免实践教学对理论学习的过度冲击。在智能时代,法科生该如何安排实践与理论学习时间?

薛长礼:我赞同叶金强老师的观点。实践教学固然重要,但在学校学习阶段,学生应该先打好理论知识基础。实践证明,学生在校期间,理论知识越扎实应对实践中突发问题、疑难问题的能力越强。因此,我认为,在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应该更重视理论学习,学生实践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比如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类似于“场景游戏”式的模拟法庭,学生可以充当辩护人、法官、公诉人等多个角色。

智能时代提供了更先进、便捷的学习技术,但没有改变法学教学的师生关系。法学教育适应智能时代需要,应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终身学习理念,学生是自主学习的主体,教师重在为学生提供支持。在传统课堂教学之外,通过远程教育、在线教育、数字学习等学习方式,通过微课、慕课、网络公开课等课程形式,打破时间和空间、虚拟与现实、学校与学校的界限,实现学生的深度学习和机器学习。二是传承法学教学的“实践性”“情景性”知识特征。教师在组织教学过程中,通过智慧互动,发扬法学“师徒制”传授精神,主要传授法学和法律的分析框架、机器学习无法替代的隐性知识,克服人工智能格式化、形式化知识传播局限。

记者:钱理群先生在《在寻找失去了的“大学精神”》一文中说,当今中国大学弥漫着两种可怕的思潮:实用主义和虚无主义。这导致所有知识的实用化;大学的批判功能、创造功能削弱,以至消失。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在智能时代,法学教育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薛长礼: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变革是不可改变的趋势,但没有改变法学教学的根本内涵。法学教学的内涵是人的培养,需要从“知识、能力和人格”三个层面展开法律人的培养。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可以彰显知识传播方面的优势,但人工智能不可避免地会对社会交往模式、政治社会秩序重构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和异化危险。因此,法学院需要秉持法学教育的人格塑造、价值判断功能,通过法律职业伦理、传统文化价值的弘扬,培养智能时代的法律“人”。

记者:钱理群在上述文章中说,当前,有的高校按照学生的就业需求来设计大学课程。在智能时代,法科生该如何正确处理教育与就业的关系?

薛长礼:大学教育的目的不是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是塑造人,培养人,尤其是培养人的批判性、创造性思维。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独立思想、独立人格、法律思维的人,培养学生的全球视野、领导力、学习能力,并非完全是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人”。

我认为,在智能时代,随着文明社会的发展,人们会越来越从容、淡定地面对就业问题。就业是一个人内心志趣、价值追求的选择,而不是以薪酬、地理位置等为判断标准,从而抑制人的志趣与价值追求。一个人是否实现了自我,不是看他能力的大小,不是他拥有多少财富,薪酬有多高,而是看他是否做了自己想做的事,对社会发展进步有贡献,这就是就业。你能说,梵高的画、伽利略提出的自由落体定律,在当时社会就一定能创造多少财富?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就业是教育水到渠成的结果,但不能因此以就业捆绑教育,扭曲教育。

关键字:法律智能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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