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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案将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

责任编辑:editor01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7-29 07:28:37 本文摘自:国际商报

据媒体报道,发改委已经确定了高通垄断事实,正在向中国公司调查其销售数据。消息传出,在海内外引发了巨大反响。具有垄断事实并不违法,高通被调查的起因是滥用垄断地位。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高通涉嫌滥用垄断地位主要包括两种行为:价格垄断和搭售。

除了可能的罚单外,发改委也会要求高通对其在华销售方式作出调整。其调整的方式,也将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深刻影响业界的竞争格局。

涉及价格的垄断,即“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目前,高通对手机厂商除出售芯片外,还要按照整机价格的百分比(通常是3%~6%)收取专利许可费。这正是遭到国内厂商诟病最大的一点。从广东高院对美国交互数字公司一案的判决来看,费用百分比和国外厂商相比是否过高会成为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高价的依据。

发改委的《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有媒体报道称,整机价格的百分比和厂商在专利领域的话语权相关,拥有核心专利的厂商专利费比例更低。如此看来,高通对各厂商定价实行了差别待遇,非常可能存在对国内厂商收取的许可费百分比高于国外厂商的情况。这一区别性定价是否完全可以由核心专利或其他正当理由所解释,想必是发改委调查的重点之一。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执法的分工,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据此,有律师认为,因调查由发改委发起,故调查范围也应主要涉及价格方面。其实发改委对搭售的调查在此前对美国交互数字的调查中已有先例。发改委曾宣布,对高通的举报,“包括不公平的高价、歧视性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据此判断,本案调查应是涉及了“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高通可能在不止一个问题上遭遇有关“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调查。例如,高通是否将更关键的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和不重要的专利(非标准必要专利)打包许可;是否强迫被许可方将其拥有的专利交叉许可给高通;是否对未使用高通芯片的厂商征收更高的许可费从而打击芯片竞争对手等等。

尽管反垄断案往往案情复杂,但从案件走向来看,发改委认为高通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较大。本案是一次对高通的销售、谈判、许可和定价策略的仔细审查。可能会出现的10亿美元的天价罚单某种程度上掩盖了其对业界的深远影响。除了可能对其开出罚单外,发改委也会要求高通对其在华销售方式作出调整。其调整的方式也将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深刻影响业界的竞争格局。

举例言之,高通的专利授权费是基于单机价格的百分比,而芯片价格则独立于单机价格。这一定价策略可以让高通从价格更高、对成本更不敏感的手机厂商那里收取更多费用。如果高通降低该许可费的百分比,则将缩小不同定价手机的成本差距,使国内高端手机的厂商成为最大受益者。如果高通试图提高芯片价格以弥补损失,又将提高其他芯片厂商,尤其是低成本厂商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各芯片提供商已经在想方设法绕过高通的专利壁垒。如果高通的专利费大幅下降,绕过其专利壁垒的收益也会下降,这又会影响各芯片厂商的研发策略。与之类似,高通在收费细节上的改变,包括专利如何许可、对各厂商如何区别对待、如何计算销量等,都将从不同方面改变业界格局。

本案影响不仅限于手机和芯片行业。可以想见,各大高科技公司将会根据本案结果调整市场和竞争策略,以避免或应对反垄断调查。本案也将推动本行业之外的高科技产业的变化。本案的最终结局,我们将拭目以待。

关键字:高通

本文摘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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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案将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

责任编辑:editor01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7-29 07:28:37 本文摘自:国际商报

据媒体报道,发改委已经确定了高通垄断事实,正在向中国公司调查其销售数据。消息传出,在海内外引发了巨大反响。具有垄断事实并不违法,高通被调查的起因是滥用垄断地位。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高通涉嫌滥用垄断地位主要包括两种行为:价格垄断和搭售。

除了可能的罚单外,发改委也会要求高通对其在华销售方式作出调整。其调整的方式,也将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深刻影响业界的竞争格局。

涉及价格的垄断,即“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目前,高通对手机厂商除出售芯片外,还要按照整机价格的百分比(通常是3%~6%)收取专利许可费。这正是遭到国内厂商诟病最大的一点。从广东高院对美国交互数字公司一案的判决来看,费用百分比和国外厂商相比是否过高会成为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高价的依据。

发改委的《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有媒体报道称,整机价格的百分比和厂商在专利领域的话语权相关,拥有核心专利的厂商专利费比例更低。如此看来,高通对各厂商定价实行了差别待遇,非常可能存在对国内厂商收取的许可费百分比高于国外厂商的情况。这一区别性定价是否完全可以由核心专利或其他正当理由所解释,想必是发改委调查的重点之一。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执法的分工,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据此,有律师认为,因调查由发改委发起,故调查范围也应主要涉及价格方面。其实发改委对搭售的调查在此前对美国交互数字的调查中已有先例。发改委曾宣布,对高通的举报,“包括不公平的高价、歧视性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据此判断,本案调查应是涉及了“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高通可能在不止一个问题上遭遇有关“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调查。例如,高通是否将更关键的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和不重要的专利(非标准必要专利)打包许可;是否强迫被许可方将其拥有的专利交叉许可给高通;是否对未使用高通芯片的厂商征收更高的许可费从而打击芯片竞争对手等等。

尽管反垄断案往往案情复杂,但从案件走向来看,发改委认为高通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较大。本案是一次对高通的销售、谈判、许可和定价策略的仔细审查。可能会出现的10亿美元的天价罚单某种程度上掩盖了其对业界的深远影响。除了可能对其开出罚单外,发改委也会要求高通对其在华销售方式作出调整。其调整的方式也将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深刻影响业界的竞争格局。

举例言之,高通的专利授权费是基于单机价格的百分比,而芯片价格则独立于单机价格。这一定价策略可以让高通从价格更高、对成本更不敏感的手机厂商那里收取更多费用。如果高通降低该许可费的百分比,则将缩小不同定价手机的成本差距,使国内高端手机的厂商成为最大受益者。如果高通试图提高芯片价格以弥补损失,又将提高其他芯片厂商,尤其是低成本厂商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各芯片提供商已经在想方设法绕过高通的专利壁垒。如果高通的专利费大幅下降,绕过其专利壁垒的收益也会下降,这又会影响各芯片厂商的研发策略。与之类似,高通在收费细节上的改变,包括专利如何许可、对各厂商如何区别对待、如何计算销量等,都将从不同方面改变业界格局。

本案影响不仅限于手机和芯片行业。可以想见,各大高科技公司将会根据本案结果调整市场和竞争策略,以避免或应对反垄断调查。本案也将推动本行业之外的高科技产业的变化。本案的最终结局,我们将拭目以待。

关键字:高通

本文摘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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