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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为谁让步?

责任编辑:editor01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9-06 19:40:32 本文摘自:和讯网

调查目的在于规范市场与引导市场的健康发展,纯粹的天价罚款并不能解决市场的不平衡发展,高通的有效承诺无疑更加重要 .  

2014年8月21日,高通总裁Derek Aberle第四次率团队到国家发改委沟通,高通公司表示,愿意就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1日公布的调查关注的问题作出改进,将进一步努力寻求最终解决方案。   

来自国家发改委方面的消息称,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已基本结束,相应的处罚结果可能在近期公布。这个处罚结果,不仅对高通公司十分重要,对中国通讯行业也意义重大。因为伴随中国通讯产业进入4G时代,对于行业的反垄断监管,既不能影响产业发展,又要权衡市场健康。   

高通罪与罚   

2014年2月,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实,从2013年11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对高通展开了反垄断调查。高通则对此回应表示并不了解存在何种违规行为,但会积极全力配合调查。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虽然发改委透露对高通的调查源于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举报,然而外界对个中缘由也揣测颇多,其中包括降低国内4G网络运营成本、在4G专利授权费谈判中寻求优势、扶植国产芯片产业、对信息安全的担忧等等。   

相关报道显示,2014年2月,中国通讯工业协会旗下的手机中国联盟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举报高通过度收取专利费和搭售的商业模式损害中国手机产业的报告。手机中国联盟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20多家会员企业进行了走访,发现高通存在过度收取专利费和搭售的行为,外界推测这有可能成为对高通反垄断调查最终定性的重要证据。  

通讯业资深专家项立刚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调查并不单纯的涉及垄断与罚款,高通如果能向发改委传递更多的信息,比如改进与调整,最终能达成和解,这也是很好的办法之一。   

4月3日,美国高通公司总裁Derek Aberle率领6位副总、1名中国律师到国家发改委就反垄断调查有关问题首次交换意见。随后的5月8日,7月11日,8月21日,高通总裁率团队共四次到国家发改委面谈,而形势却逐渐发生变化。高通的表述从最初的“交换意见”变为“接受反垄断调查”,回应也从“我们的业务合法并且有利于竞争”转为“愿意作出改进”。   

而对于其中的曲折原委,高通始终闭口不谈。在《法人》记者联系高通公关部时被告知,公司各部门现在统一口径,不会就反垄断调查事宜发表更多意见。而记者最终得到的回复也是来自高通外聘的公关公司,内容仅有寥寥数语:“高通公司领导团队与发改委就数个议题进行了协商沟通,以期努力达成一个全面解决方案。我们会继续与发改委配合。”   

纠结的处罚   

6月26日,中韩在北京举行了反垄断政策对话,会议上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反垄断经济学分析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主题,介绍了韩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由于4年前韩国曾对高通重罚2.36亿美元,因此市场猜测国家国家发改委此举是项庄舞剑志在沛公。7月11日,当高通公司第三次登门国家发改委时,官方披露消息中对高通来意的表述就已从前两次的“交换意见”变为“接受反垄断调查”。   

在《法人》记者的采访过程中,行业内的多位专家都表示高通的垄断行为成立是基本已成定局的,但是最终的处罚却仍然难以估测,这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高通所能作出的妥协与让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薛克鹏向《法人》记者分析:“高通全球收入的49%来自于中国,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现象,中国手机用户虽然多,但也不至于占到这么大的份额,这其中必然存在着某些非市场因素。”

薛克鹏分析,对于高通垄断的具体行为,主要可能涉及《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关于滥用市场支配的具体情形:高价销售、借自己的专利许可捆绑销售,限制交易对手的行为,比如新开发的技术必须免费使用等反许可方式。在接下来的处理中,如果事实成立,构成规定的情形之一,就涉及相关的罚金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多种情形,还可能会有加重情节。   

对于具体的处罚金额,《反垄断法》规定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10%,媒体报道中的预测最高可达72亿美元。据薛克鹏介绍,相比于国外对于垄断企业的拆分处理和相关的刑事责任,中国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性措施比较有限,以罚金为主。受到损害的个人或者企业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中国设定的赔偿金额幅度与国外相比也较低。   

相比可能受到的处罚,各方对高通对此案可能做出的承诺更为看重。易观国际分析师卓赛君告诉《法人》记者,由于高通本身的技术壁垒,发改委在处理上也比较纠结,很难出现天价罚款。由于目前市场并没有能够顶替高通角色的企业,因此发改委的态度必然是审慎的。发改委与《反垄断法》的目的均在于规范市场与引导市场的健康发展,纯粹的天价罚款并不能解决市场的不平衡发展,高通的有效承诺无疑更加重要。

项立刚也表示,虽然高通的让步从大的理念上会削弱对垄断的惩罚性,但如果能够为更多的市场竞争和选择提供机会,正是实现了政府追求的情况。对于专利许可费用的下调,对手机供应商的定价调整以及高端芯片定价等方面都是可以期待的。   

谁是受益者   

“一次调查就让这样的大企业出现问题也不太可能,尤其是像高通这样技术实力非常雄厚的企业”,项立刚说到。   

自2007年起,高通已经连续六年蝉联全球芯片市场老大的位置。在移动芯片领域,几乎没有公司能与之竞争。其客户包括从苹果、三星、HTC等国际品牌,到天语、中兴、联想、华为等中国企业。   

目前,高通在无线通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CDMA、LTE基带芯片市场占据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前者市场占有率是100%,后者是90%。全球绝大部分芯片生产商和终端生产商只要生产3G设备,就绕不开要向高通缴纳专利“保护费”。   

卓赛君亦认为,此次的反垄断调查对高通基本上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虽然最初发改委是比较兴师动众的,但是目前的感觉是雷声大、雨点小。毕竟天价罚款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如果政府能够借此机会为国内的芯片企业争取到发展空间,形成一定的缓冲,当然是非常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市场普遍认为,高通的授权业务被调查并不会影响到高通的芯片业务。而中国市场对高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此前,高通与中芯国际在28nm产线上达成合作,将部分骁龙处理器的生产带到中国大陆,4G三模芯片延迟收专利费,这些行动都表明高通在积极应对反垄断调查。   

近日,路透社援引消息人士的说法称,高通可能将在欧洲面临反垄断调查,这一调查与4年前Nvidia一家子公司对高通的投诉有关。欧盟的调查将对高通不利。高通目前正寻求终止在中国面临的反垄断调查。   

“最好能够通过高通的承诺让利于中国的企业,让中国企业和国外企业站在同一水平上,最终让消费者受益。”薛克鹏对《法人》记者表示。然而,手机设备厂商在整个过程中都出言谨慎,流露着对“秋后算账”的担忧。此次调查对于中国企业与消费者究竟受益与否,得益多少,一切答案都还未浮出水面。

关键字: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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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为谁让步?

责任编辑:editor01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9-06 19:40:32 本文摘自:和讯网

调查目的在于规范市场与引导市场的健康发展,纯粹的天价罚款并不能解决市场的不平衡发展,高通的有效承诺无疑更加重要 .  

2014年8月21日,高通总裁Derek Aberle第四次率团队到国家发改委沟通,高通公司表示,愿意就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1日公布的调查关注的问题作出改进,将进一步努力寻求最终解决方案。   

来自国家发改委方面的消息称,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已基本结束,相应的处罚结果可能在近期公布。这个处罚结果,不仅对高通公司十分重要,对中国通讯行业也意义重大。因为伴随中国通讯产业进入4G时代,对于行业的反垄断监管,既不能影响产业发展,又要权衡市场健康。   

高通罪与罚   

2014年2月,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实,从2013年11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对高通展开了反垄断调查。高通则对此回应表示并不了解存在何种违规行为,但会积极全力配合调查。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虽然发改委透露对高通的调查源于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举报,然而外界对个中缘由也揣测颇多,其中包括降低国内4G网络运营成本、在4G专利授权费谈判中寻求优势、扶植国产芯片产业、对信息安全的担忧等等。   

相关报道显示,2014年2月,中国通讯工业协会旗下的手机中国联盟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举报高通过度收取专利费和搭售的商业模式损害中国手机产业的报告。手机中国联盟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20多家会员企业进行了走访,发现高通存在过度收取专利费和搭售的行为,外界推测这有可能成为对高通反垄断调查最终定性的重要证据。  

通讯业资深专家项立刚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调查并不单纯的涉及垄断与罚款,高通如果能向发改委传递更多的信息,比如改进与调整,最终能达成和解,这也是很好的办法之一。   

4月3日,美国高通公司总裁Derek Aberle率领6位副总、1名中国律师到国家发改委就反垄断调查有关问题首次交换意见。随后的5月8日,7月11日,8月21日,高通总裁率团队共四次到国家发改委面谈,而形势却逐渐发生变化。高通的表述从最初的“交换意见”变为“接受反垄断调查”,回应也从“我们的业务合法并且有利于竞争”转为“愿意作出改进”。   

而对于其中的曲折原委,高通始终闭口不谈。在《法人》记者联系高通公关部时被告知,公司各部门现在统一口径,不会就反垄断调查事宜发表更多意见。而记者最终得到的回复也是来自高通外聘的公关公司,内容仅有寥寥数语:“高通公司领导团队与发改委就数个议题进行了协商沟通,以期努力达成一个全面解决方案。我们会继续与发改委配合。”   

纠结的处罚   

6月26日,中韩在北京举行了反垄断政策对话,会议上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反垄断经济学分析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主题,介绍了韩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由于4年前韩国曾对高通重罚2.36亿美元,因此市场猜测国家国家发改委此举是项庄舞剑志在沛公。7月11日,当高通公司第三次登门国家发改委时,官方披露消息中对高通来意的表述就已从前两次的“交换意见”变为“接受反垄断调查”。   

在《法人》记者的采访过程中,行业内的多位专家都表示高通的垄断行为成立是基本已成定局的,但是最终的处罚却仍然难以估测,这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高通所能作出的妥协与让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薛克鹏向《法人》记者分析:“高通全球收入的49%来自于中国,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现象,中国手机用户虽然多,但也不至于占到这么大的份额,这其中必然存在着某些非市场因素。”

薛克鹏分析,对于高通垄断的具体行为,主要可能涉及《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关于滥用市场支配的具体情形:高价销售、借自己的专利许可捆绑销售,限制交易对手的行为,比如新开发的技术必须免费使用等反许可方式。在接下来的处理中,如果事实成立,构成规定的情形之一,就涉及相关的罚金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多种情形,还可能会有加重情节。   

对于具体的处罚金额,《反垄断法》规定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10%,媒体报道中的预测最高可达72亿美元。据薛克鹏介绍,相比于国外对于垄断企业的拆分处理和相关的刑事责任,中国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性措施比较有限,以罚金为主。受到损害的个人或者企业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中国设定的赔偿金额幅度与国外相比也较低。   

相比可能受到的处罚,各方对高通对此案可能做出的承诺更为看重。易观国际分析师卓赛君告诉《法人》记者,由于高通本身的技术壁垒,发改委在处理上也比较纠结,很难出现天价罚款。由于目前市场并没有能够顶替高通角色的企业,因此发改委的态度必然是审慎的。发改委与《反垄断法》的目的均在于规范市场与引导市场的健康发展,纯粹的天价罚款并不能解决市场的不平衡发展,高通的有效承诺无疑更加重要。

项立刚也表示,虽然高通的让步从大的理念上会削弱对垄断的惩罚性,但如果能够为更多的市场竞争和选择提供机会,正是实现了政府追求的情况。对于专利许可费用的下调,对手机供应商的定价调整以及高端芯片定价等方面都是可以期待的。   

谁是受益者   

“一次调查就让这样的大企业出现问题也不太可能,尤其是像高通这样技术实力非常雄厚的企业”,项立刚说到。   

自2007年起,高通已经连续六年蝉联全球芯片市场老大的位置。在移动芯片领域,几乎没有公司能与之竞争。其客户包括从苹果、三星、HTC等国际品牌,到天语、中兴、联想、华为等中国企业。   

目前,高通在无线通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CDMA、LTE基带芯片市场占据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前者市场占有率是100%,后者是90%。全球绝大部分芯片生产商和终端生产商只要生产3G设备,就绕不开要向高通缴纳专利“保护费”。   

卓赛君亦认为,此次的反垄断调查对高通基本上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虽然最初发改委是比较兴师动众的,但是目前的感觉是雷声大、雨点小。毕竟天价罚款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如果政府能够借此机会为国内的芯片企业争取到发展空间,形成一定的缓冲,当然是非常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市场普遍认为,高通的授权业务被调查并不会影响到高通的芯片业务。而中国市场对高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此前,高通与中芯国际在28nm产线上达成合作,将部分骁龙处理器的生产带到中国大陆,4G三模芯片延迟收专利费,这些行动都表明高通在积极应对反垄断调查。   

近日,路透社援引消息人士的说法称,高通可能将在欧洲面临反垄断调查,这一调查与4年前Nvidia一家子公司对高通的投诉有关。欧盟的调查将对高通不利。高通目前正寻求终止在中国面临的反垄断调查。   

“最好能够通过高通的承诺让利于中国的企业,让中国企业和国外企业站在同一水平上,最终让消费者受益。”薛克鹏对《法人》记者表示。然而,手机设备厂商在整个过程中都出言谨慎,流露着对“秋后算账”的担忧。此次调查对于中国企业与消费者究竟受益与否,得益多少,一切答案都还未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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