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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普遍性降费 确定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王李通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11-16 09:37:43 本文摘自:成都晚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确定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措施,培育壮大新业态新产业。

会议确定,要充分考虑竞争条件和对市场、社会的影响,以逐步有序的方式,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要抓紧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做到统筹配套,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同时要完善监管措施,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会议强调,大力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降低大众创业成本,加快万众创新步伐,要在着力落实好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在取消、减免有关收费和基金后,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要加强监督,确保各级财政经费到位,防止以经费不足为由再出现乱收费。

会议确定,要积极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催生基于云计算的在线研发设计、教育医疗、智能制造等新业态。在疾病防治、灾害预防、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强信息安全评估和防护。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项目建设。让数据“云”助力创业兴业、便利千家万户。

关于降费的会议决定(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

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养老、医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的收费和基金。

自2015年1月1日起

1、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

2、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

3、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减免土地复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收费。继续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业,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键字:小微创新发展

本文摘自: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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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普遍性降费 确定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王李通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11-16 09:37:43 本文摘自:成都晚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确定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措施,培育壮大新业态新产业。

会议确定,要充分考虑竞争条件和对市场、社会的影响,以逐步有序的方式,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要抓紧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做到统筹配套,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同时要完善监管措施,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会议强调,大力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降低大众创业成本,加快万众创新步伐,要在着力落实好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在取消、减免有关收费和基金后,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要加强监督,确保各级财政经费到位,防止以经费不足为由再出现乱收费。

会议确定,要积极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催生基于云计算的在线研发设计、教育医疗、智能制造等新业态。在疾病防治、灾害预防、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强信息安全评估和防护。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项目建设。让数据“云”助力创业兴业、便利千家万户。

关于降费的会议决定(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

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养老、医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的收费和基金。

自2015年1月1日起

1、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

2、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

3、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减免土地复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收费。继续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业,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键字:小微创新发展

本文摘自: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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