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
主要指由于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而催生衍化或支撑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情况。主要包括2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
3.1 产业发展水平。指城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总体实力。主要包括3个三级指标。
3.1.1 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主要用于衡量信息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智慧城市的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应在10%以上。
3.1.2 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商品销售总额的比重。主要用于衡量区域经济运行的电子化程度(包括以销售为主的电子商务平台和采用电子商务手段销售的相关生产和服务型企业)。智慧城市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商品销售总额的比重应在30%以上。
3.1.3 信息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智慧城市信息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3.2 企业信息化运营水平。指通过信息化系统支撑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水平。主要包括4个三级指标。
3.2.1 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指数。指城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水平。智慧城市两化融合指数应在85以上。
3.2.2 企业网站建站率。指拥有网站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智慧城市企业网站建站率应在90%以上。
3.2.3 企业电子商务行为率。主要指企业在采购和销售等过程中是否具有电子商务行为。智慧城市的企业电子商务行为率应在95%以上。
3.2.4 企业信息化系统使用率。指企业在研发、生产和管理过程中使用各类信息化系统的比例。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系统使用率应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