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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享、不立项、不拨款”,史上最狠的智慧城市政策出台

责任编辑:zsheng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8-18 16:08:04 本文摘自:中国智慧城市论坛

8月15日,淄博市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作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审核、竣工验收和运维经费安排的必要条件,做到“不共享、不立项、不拨款”,从源头上杜绝“信息孤岛”产生,为我市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政务大数据奠定基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实行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对申请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市共享平台建设,不按要求向市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建设项目,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为了保障淄博智慧城市的开展,淄博市还提出了以下要求:

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是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领导机构。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体系。市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主要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进行集体研究和部署,加强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各级各类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朝着规范、有序、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

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分级牵头负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精神,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四统一”总体要求,调整整合电子政务、政府网站、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等相关工作职能,明确统一的管理机构,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

实行项目全口径审核备案制度。实行电子政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统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全口径审核备案制度,推进集约化建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市通用硬件、业务专网、协同办公、政府网站、视频会议、跨部门信息共享、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其他跨部门、跨行业的应用系统等8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单独建设。

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任务时限:

2018年年底前,我市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程,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推进电子政务云建设、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业务系统迁移上云整合以及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等任务落实。

提出了具体的考评机制:

将新型智慧城市有关工作的落地实施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绩效审计、专家评价、媒体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加强结果运用,督导激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分步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

提出了财政支持的转变:

加大政府参与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和资金作用,积极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同时推动财政支持从补建设环节向补运营环节转变。

关键字:政策智慧城市共享

本文摘自:中国智慧城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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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享、不立项、不拨款”,史上最狠的智慧城市政策出台

责任编辑:zsheng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8-08-18 16:08:04 本文摘自:中国智慧城市论坛

8月15日,淄博市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作为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审核、竣工验收和运维经费安排的必要条件,做到“不共享、不立项、不拨款”,从源头上杜绝“信息孤岛”产生,为我市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政务大数据奠定基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实行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对申请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市共享平台建设,不按要求向市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建设项目,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为了保障淄博智慧城市的开展,淄博市还提出了以下要求:

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是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领导机构。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体系。市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主要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进行集体研究和部署,加强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各级各类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朝着规范、有序、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

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分级牵头负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精神,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四统一”总体要求,调整整合电子政务、政府网站、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等相关工作职能,明确统一的管理机构,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

实行项目全口径审核备案制度。实行电子政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统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全口径审核备案制度,推进集约化建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市通用硬件、业务专网、协同办公、政府网站、视频会议、跨部门信息共享、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其他跨部门、跨行业的应用系统等8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单独建设。

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任务时限:

2018年年底前,我市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程,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推进电子政务云建设、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业务系统迁移上云整合以及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等任务落实。

提出了具体的考评机制:

将新型智慧城市有关工作的落地实施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绩效审计、专家评价、媒体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加强结果运用,督导激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分步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

提出了财政支持的转变:

加大政府参与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和资金作用,积极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同时推动财政支持从补建设环节向补运营环节转变。

关键字:政策智慧城市共享

本文摘自:中国智慧城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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