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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01-07 16:18:02 本文摘自:甘肃省旅游局

2015年12月28日,甘肃省旅游局印发《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抢抓“互联网+”和“旅游+”新时代的重要机遇,以高新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游客互动体验为核心,以系统化整合旅游信息化平台和旅游信息资源为手段,以构建智慧旅游服务、营销、管理三大体系为主要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智慧旅游建设。以下是文件具体内容:

甘肃省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旅办发〔2015〕208号

各市(州)旅游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敦煌市旅游局:

智慧旅游是以游客互动体验为中心,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旅游服务、旅游营销、旅游管理的融合,使旅游信息化平台和旅游信息资源得到系统化整合和深度开发应用,并服务于公众、企业和政府的旅游信息化的新阶段。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精神,促进全省智慧旅游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强省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全省旅游业改革发展“12356”目标体系,抢抓“互联网+”和“旅游+”新时代的重要机遇,以高新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游客互动体验为核心,以系统化整合旅游信息化平台和旅游信息资源为手段,以构建智慧旅游服务、营销、管理三大体系为主要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智慧旅游建设,推动传统旅游消费方式向现代旅游消费方式转变,传统旅游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传统营销模式向现代营销模式转变,传统旅游企业向现代旅游企业转变,加快把旅游业培育壮大成为我省高信息含量和知识密集型的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履行好各级旅游部门在智慧旅游规划指导、政策标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旅游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旅游信息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游客为本,消费引领。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以服务游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游客的互动体验性;发挥旅游消费引领作用,不断增加智慧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形成智慧旅游供给与需求相匹配的新结构。

统筹规划,互联互通。着眼于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和长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整合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和旅游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着力加强旅游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旅游信息资源共享,有效规避信息孤岛化、碎片化。

创新发展,安全有序。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把智慧旅游作为旅游产业创新升级的突破口,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和变革;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我省智慧旅游发展的基础得到全面夯实;建成若干智慧旅游城市和一批智慧旅游景区、乡村和企业;建成全省统一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成为全省旅游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重要动力;在线旅游投资占全省旅游直接投资的5%,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全省旅游消费支出的7%。

到2020年,全省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实现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8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一批旅游专业村建成智慧城市和智慧旅游乡村,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一批智慧企业建成智慧旅游景区和企业;培育壮大若干在全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智慧旅游服务企业;智慧旅游成为全省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升级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全省智慧旅游体系;在线旅游投资占全省旅游直接投资的10%,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全省旅游消费支出的15%。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智慧旅游基础建设。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动等电信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加快推进机场、车站、码头、旅游大巴、游船、景区景点、宾馆饭店、主要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区域及重点旅游线路的无线网络、3G/4G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机场、车站、城市主入口等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服务咨询中心,免费为游客提供与食宿、交通、游览、安全相关的各类信息。到2020年,全省所有旅游区域及重点旅游线路的游客集中区域、环境敏感区域、旅游危险设施和地带,实现视频监控、人流监控、位置监控、环境监测等设施的合理布局。(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五)完善旅游行业“两微一网”。鼓励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开通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组建全省旅游行业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矩阵,建立专兼职信息员队伍,促进旅游行业“两微一网”融合发展。完善旅游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保障机制,制定全省旅游网站建设规范和指标测评体系,发挥旅游网站的互动交流作用,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旅游信息。推进旅游网站集约化建设,鼓励县(市、区)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利用县级党政机关网站和旅游网站建立旅游网页,支持旅游企事业单位网站转化为旅游行业网站。落实《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行业标准,规范旅行社网站和经营旅行社业务网站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六)完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全面对接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好集旅游公共资讯、宣传推广、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数据集成等于一体的甘肃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店、游客集散中心等主要场所提供个人计算机(PC)、平板、触控屏幕、紧急求救(SOS)电话等旅游信息互动终端,使游客更方便的接入和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互动。在主要旅游区域及重点旅游线路设置二维码标识,帮助游客自助获取旅游景点、自驾游线路、加油站、休息区、停车场及周边旅游相关信息。大力开发运用基于手机应用的景区电子导游、虚拟旅游和电子地图等旅游应用软件,提供无缝化、即时化、精确化、互动化的旅游信息服务。(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七)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各级旅游部门、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要与电信运营商和搜索引擎开展合作,挖掘分析游客消费行为大数据,优化和创新旅游营销的渠道、方法和技术,全面提升旅游营销的效率和效果。加强与综合性门户网站、旅游资讯网站、旅游社区网站、旅游预订网站及搜索引擎的合作,支持市场主体建设运营各级旅游资讯网,加大旅游标志性产品和服务的网络宣传营销力度,进一步强化“精品丝路、绚丽甘肃”旅游整体形象,扩大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旅游网站、微博、微信等自有平台上持续开展旅游网络宣传营销,策划举办线上线下结合的主题旅游活动,培育黏性客户,提升精准营销能力,激发市场消费需求。建立广播、电视、报纸、多媒体等传统渠道和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旅游目的地全媒体宣传营销机制,对旅游网络宣传营销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八)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加快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旅游企事业单位在省内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旅行社(OTA)、旅游产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旅游网络旗舰店、旅游专卖店,支持企业建设具有旅游特色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鼓励各级旅游网站、旅游企业网站开展在线预订和旅游电子商务服务,不断扩大旅游产品的网络营销规模。不断壮大旅游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龙头旅游企业网站升级为全省旅游行业电商平台,鼓励全国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和智慧旅游服务企业在甘肃设立分公司或总代理,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旅游从业人员等开办旅游网店,支持旅游企业和旅游乡村农副土特产品开展网络营销,鼓励旅游餐饮、农家乐、各类旅游服务商家加入网络团购业务,推动旅游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集约化发展、规模化经营。(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九)提高智慧旅游管理水平。加强游客流量实时监测和游客消费行为统计分析,通过与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对景区景点和主要旅游区域游客数量进行实时监控和容量预警,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积极运用互联网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做到事前预测预警、事中引导分流、事后应急服务。强化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品质保障,加大“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推动应用力度,完善旅游诚信管理、旅游信息电子认证、旅游电子合同、旅游互动评价、旅游产品价格报备、旅游广告监测管理、旅游行政执法、文明旅游引导等平台,不断提升运用旅游大数据加强对旅游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能力,实现旅游行业管理从传统的被动处理、事后管理向过程管理和实时管理的转变。(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推进智慧旅游城市和乡村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原则,把智慧旅游城市和乡村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之中,建立起多方面协同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机制。要以改善旅游发展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智慧旅游功能与基础设施配套为导向,突出区域的旅游特色和与旅游功能的协调性、统一性,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智慧旅游城市和乡村建设,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全面提升旅游城市和旅游乡村的智慧旅游服务、营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游客的满意程度。到2017年,敦煌市、兰州市率先建成智慧旅游城市。到2020年,全省8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建成智慧城市,全省主要旅游专业村建成智慧旅游乡村。(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一)加快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强化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旅游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通过新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水平。从2016年起,全面启动智慧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智慧旅游企业创建工作。到2017年,平凉崆峒山、敦煌鸣沙山·月牙泉率先建成智慧旅游景区。到2018年,全省所有5A级景区建成智慧旅游景区。到2020年,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四星级及以上饭店、主要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建成智慧旅游景区和智慧旅游企业,全省所有3A级及以上景区实现免费无线网络(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支持省内智慧旅游服务企业通过参股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走出去”发展,扶持培育若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智慧旅游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二)加快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智慧旅游及互联网,开展以旅游需求为导向的在线旅游创业创新,支持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旅游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创新发展在线旅游购物和餐饮服务平台,积极推广“线上下单、线下购物”的在线旅游购物模式和手机餐厅服务模式,规范发展在线旅游租车和在线度假租赁等新业态,推动智慧旅游的跨界融合。推广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模式,鼓励市州、重点旅游县(区、市)及景区景点建设数字游客中心,运用数字、网络动漫、影视传媒、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互动体验技术,将旅游产品虚拟实景再现出来,提升旅游文化资源和旅游主题活动的生动性和展现力。(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三)推进旅游数据开放共享。推动部门和企业间的数据共享,加快改变旅游信息数据逐级上报的传统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在线旅行社(OTA)企业与旅游及相关部门之间采取数据互换的方式进行共享,鼓励旅游企业、航空公司、相关企业的数据实时共享,鼓励景区景点将视频监控数据与国家和甘肃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享。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旅游“大数据”和云计算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开放有关旅游行业发展数据,建立旅游信息基础数据开放平台,完善准确及时、高效可信的旅游信息采集渠道和更新管理机制,实现旅游信息基础数据免费开放,并接受游客、企业和有关方面对服务质量的信息反馈。(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旅游部门要把智慧旅游作为全面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旅游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程度、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对智慧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旅游局成立全省智慧旅游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智慧旅游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实施。市州旅游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智慧旅游建设推进领导机构,明确智慧旅游建设推进工作的科(处)室和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智慧旅游项目建设、技术应用和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智慧旅游产业园区、“旅游+互联网”创业园区及智慧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孵化中心、公共服务运营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五)科学编制规划。各级旅游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制定智慧旅游发展和智慧旅游乡村规划或行动计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四星级及以上饭店、主要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智慧旅游建设行动计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智慧旅游相关规划与旅游业发展规划、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景区景点建设性规划等做到有机衔接。市州和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组织编制的智慧旅游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要报省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批准实施。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市州和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智慧旅游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对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的持续性投入力度,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门经费用于公益性智慧旅游服务项目建设、重点示范项目资金补助。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多方面投入智慧旅游发展,鼓励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机构、专业服务商、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技术输出、资金投入、服务外包、资源共享等方式参与智慧旅游建设。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龙头企业设立智慧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模式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七)强化队伍建设。鼓励民营资本投入智慧旅游职业教育领域,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优化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相关专业设置,积极开展智慧旅游专业培训和在职教育,鼓励开展多样化的智慧旅游交流活动,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大学为人才培养基地、科研机构为技术创新主要场所的智慧旅游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级旅游部门参加“中国互联网+旅游目的地联盟”,建立由旅游部门、旅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组成的全省智慧旅游产业联盟,在智慧旅游规划、评审、监督、科研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每年举办一次智慧旅游推进大会暨智慧旅游培训会议。(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八)开展示范评估。落实智慧旅游城市、景区、乡村和企业行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及旅游企业先行编制智慧旅游相关标准并开展智慧旅游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敦煌、兰州和平凉崆峒山、敦煌鸣沙山·月牙泉开展全省智慧旅游城市和景区试点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智慧旅游项目和成果进行投入、产出、综合效益、推广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在综合评估基础上不断加以提升改进。建立健全智慧旅游发展考核机制,对全省示范项目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支持,对在智慧旅游建设、运营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关键字:智慧旅游企业旅游景区

本文摘自:甘肃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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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01-07 16:18:02 本文摘自:甘肃省旅游局

2015年12月28日,甘肃省旅游局印发《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抢抓“互联网+”和“旅游+”新时代的重要机遇,以高新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游客互动体验为核心,以系统化整合旅游信息化平台和旅游信息资源为手段,以构建智慧旅游服务、营销、管理三大体系为主要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智慧旅游建设。以下是文件具体内容:

甘肃省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旅办发〔2015〕208号

各市(州)旅游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敦煌市旅游局:

智慧旅游是以游客互动体验为中心,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旅游服务、旅游营销、旅游管理的融合,使旅游信息化平台和旅游信息资源得到系统化整合和深度开发应用,并服务于公众、企业和政府的旅游信息化的新阶段。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精神,促进全省智慧旅游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强省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全省旅游业改革发展“12356”目标体系,抢抓“互联网+”和“旅游+”新时代的重要机遇,以高新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游客互动体验为核心,以系统化整合旅游信息化平台和旅游信息资源为手段,以构建智慧旅游服务、营销、管理三大体系为主要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智慧旅游建设,推动传统旅游消费方式向现代旅游消费方式转变,传统旅游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传统营销模式向现代营销模式转变,传统旅游企业向现代旅游企业转变,加快把旅游业培育壮大成为我省高信息含量和知识密集型的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履行好各级旅游部门在智慧旅游规划指导、政策标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旅游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旅游信息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游客为本,消费引领。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以服务游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游客的互动体验性;发挥旅游消费引领作用,不断增加智慧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形成智慧旅游供给与需求相匹配的新结构。

统筹规划,互联互通。着眼于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和长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整合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和旅游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着力加强旅游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旅游信息资源共享,有效规避信息孤岛化、碎片化。

创新发展,安全有序。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把智慧旅游作为旅游产业创新升级的突破口,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和变革;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我省智慧旅游发展的基础得到全面夯实;建成若干智慧旅游城市和一批智慧旅游景区、乡村和企业;建成全省统一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成为全省旅游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重要动力;在线旅游投资占全省旅游直接投资的5%,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全省旅游消费支出的7%。

到2020年,全省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实现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8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一批旅游专业村建成智慧城市和智慧旅游乡村,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一批智慧企业建成智慧旅游景区和企业;培育壮大若干在全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智慧旅游服务企业;智慧旅游成为全省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升级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全省智慧旅游体系;在线旅游投资占全省旅游直接投资的10%,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全省旅游消费支出的15%。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智慧旅游基础建设。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动等电信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加快推进机场、车站、码头、旅游大巴、游船、景区景点、宾馆饭店、主要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区域及重点旅游线路的无线网络、3G/4G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机场、车站、城市主入口等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服务咨询中心,免费为游客提供与食宿、交通、游览、安全相关的各类信息。到2020年,全省所有旅游区域及重点旅游线路的游客集中区域、环境敏感区域、旅游危险设施和地带,实现视频监控、人流监控、位置监控、环境监测等设施的合理布局。(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五)完善旅游行业“两微一网”。鼓励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开通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组建全省旅游行业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矩阵,建立专兼职信息员队伍,促进旅游行业“两微一网”融合发展。完善旅游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保障机制,制定全省旅游网站建设规范和指标测评体系,发挥旅游网站的互动交流作用,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旅游信息。推进旅游网站集约化建设,鼓励县(市、区)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利用县级党政机关网站和旅游网站建立旅游网页,支持旅游企事业单位网站转化为旅游行业网站。落实《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行业标准,规范旅行社网站和经营旅行社业务网站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六)完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全面对接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好集旅游公共资讯、宣传推广、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数据集成等于一体的甘肃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店、游客集散中心等主要场所提供个人计算机(PC)、平板、触控屏幕、紧急求救(SOS)电话等旅游信息互动终端,使游客更方便的接入和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互动。在主要旅游区域及重点旅游线路设置二维码标识,帮助游客自助获取旅游景点、自驾游线路、加油站、休息区、停车场及周边旅游相关信息。大力开发运用基于手机应用的景区电子导游、虚拟旅游和电子地图等旅游应用软件,提供无缝化、即时化、精确化、互动化的旅游信息服务。(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七)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各级旅游部门、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要与电信运营商和搜索引擎开展合作,挖掘分析游客消费行为大数据,优化和创新旅游营销的渠道、方法和技术,全面提升旅游营销的效率和效果。加强与综合性门户网站、旅游资讯网站、旅游社区网站、旅游预订网站及搜索引擎的合作,支持市场主体建设运营各级旅游资讯网,加大旅游标志性产品和服务的网络宣传营销力度,进一步强化“精品丝路、绚丽甘肃”旅游整体形象,扩大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旅游网站、微博、微信等自有平台上持续开展旅游网络宣传营销,策划举办线上线下结合的主题旅游活动,培育黏性客户,提升精准营销能力,激发市场消费需求。建立广播、电视、报纸、多媒体等传统渠道和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旅游目的地全媒体宣传营销机制,对旅游网络宣传营销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八)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加快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旅游企事业单位在省内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旅行社(OTA)、旅游产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旅游网络旗舰店、旅游专卖店,支持企业建设具有旅游特色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鼓励各级旅游网站、旅游企业网站开展在线预订和旅游电子商务服务,不断扩大旅游产品的网络营销规模。不断壮大旅游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龙头旅游企业网站升级为全省旅游行业电商平台,鼓励全国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和智慧旅游服务企业在甘肃设立分公司或总代理,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旅游从业人员等开办旅游网店,支持旅游企业和旅游乡村农副土特产品开展网络营销,鼓励旅游餐饮、农家乐、各类旅游服务商家加入网络团购业务,推动旅游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集约化发展、规模化经营。(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九)提高智慧旅游管理水平。加强游客流量实时监测和游客消费行为统计分析,通过与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对景区景点和主要旅游区域游客数量进行实时监控和容量预警,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积极运用互联网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做到事前预测预警、事中引导分流、事后应急服务。强化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品质保障,加大“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推动应用力度,完善旅游诚信管理、旅游信息电子认证、旅游电子合同、旅游互动评价、旅游产品价格报备、旅游广告监测管理、旅游行政执法、文明旅游引导等平台,不断提升运用旅游大数据加强对旅游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能力,实现旅游行业管理从传统的被动处理、事后管理向过程管理和实时管理的转变。(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推进智慧旅游城市和乡村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原则,把智慧旅游城市和乡村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之中,建立起多方面协同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机制。要以改善旅游发展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智慧旅游功能与基础设施配套为导向,突出区域的旅游特色和与旅游功能的协调性、统一性,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智慧旅游城市和乡村建设,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全面提升旅游城市和旅游乡村的智慧旅游服务、营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游客的满意程度。到2017年,敦煌市、兰州市率先建成智慧旅游城市。到2020年,全省8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建成智慧城市,全省主要旅游专业村建成智慧旅游乡村。(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一)加快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强化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旅游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通过新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水平。从2016年起,全面启动智慧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智慧旅游企业创建工作。到2017年,平凉崆峒山、敦煌鸣沙山·月牙泉率先建成智慧旅游景区。到2018年,全省所有5A级景区建成智慧旅游景区。到2020年,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四星级及以上饭店、主要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建成智慧旅游景区和智慧旅游企业,全省所有3A级及以上景区实现免费无线网络(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支持省内智慧旅游服务企业通过参股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走出去”发展,扶持培育若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智慧旅游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二)加快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智慧旅游及互联网,开展以旅游需求为导向的在线旅游创业创新,支持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旅游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创新发展在线旅游购物和餐饮服务平台,积极推广“线上下单、线下购物”的在线旅游购物模式和手机餐厅服务模式,规范发展在线旅游租车和在线度假租赁等新业态,推动智慧旅游的跨界融合。推广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模式,鼓励市州、重点旅游县(区、市)及景区景点建设数字游客中心,运用数字、网络动漫、影视传媒、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互动体验技术,将旅游产品虚拟实景再现出来,提升旅游文化资源和旅游主题活动的生动性和展现力。(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三)推进旅游数据开放共享。推动部门和企业间的数据共享,加快改变旅游信息数据逐级上报的传统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在线旅行社(OTA)企业与旅游及相关部门之间采取数据互换的方式进行共享,鼓励旅游企业、航空公司、相关企业的数据实时共享,鼓励景区景点将视频监控数据与国家和甘肃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享。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旅游“大数据”和云计算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开放有关旅游行业发展数据,建立旅游信息基础数据开放平台,完善准确及时、高效可信的旅游信息采集渠道和更新管理机制,实现旅游信息基础数据免费开放,并接受游客、企业和有关方面对服务质量的信息反馈。(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旅游部门要把智慧旅游作为全面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旅游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程度、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对智慧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旅游局成立全省智慧旅游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智慧旅游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实施。市州旅游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智慧旅游建设推进领导机构,明确智慧旅游建设推进工作的科(处)室和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智慧旅游项目建设、技术应用和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智慧旅游产业园区、“旅游+互联网”创业园区及智慧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孵化中心、公共服务运营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五)科学编制规划。各级旅游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制定智慧旅游发展和智慧旅游乡村规划或行动计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四星级及以上饭店、主要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智慧旅游建设行动计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智慧旅游相关规划与旅游业发展规划、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景区景点建设性规划等做到有机衔接。市州和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组织编制的智慧旅游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要报省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批准实施。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市州和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智慧旅游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对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的持续性投入力度,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门经费用于公益性智慧旅游服务项目建设、重点示范项目资金补助。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多方面投入智慧旅游发展,鼓励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机构、专业服务商、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技术输出、资金投入、服务外包、资源共享等方式参与智慧旅游建设。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龙头企业设立智慧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模式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七)强化队伍建设。鼓励民营资本投入智慧旅游职业教育领域,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优化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相关专业设置,积极开展智慧旅游专业培训和在职教育,鼓励开展多样化的智慧旅游交流活动,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大学为人才培养基地、科研机构为技术创新主要场所的智慧旅游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级旅游部门参加“中国互联网+旅游目的地联盟”,建立由旅游部门、旅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组成的全省智慧旅游产业联盟,在智慧旅游规划、评审、监督、科研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每年举办一次智慧旅游推进大会暨智慧旅游培训会议。(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八)开展示范评估。落实智慧旅游城市、景区、乡村和企业行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及旅游企业先行编制智慧旅游相关标准并开展智慧旅游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敦煌、兰州和平凉崆峒山、敦煌鸣沙山·月牙泉开展全省智慧旅游城市和景区试点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智慧旅游项目和成果进行投入、产出、综合效益、推广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在综合评估基础上不断加以提升改进。建立健全智慧旅游发展考核机制,对全省示范项目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支持,对在智慧旅游建设、运营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局培训考试中心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关键字:智慧旅游企业旅游景区

本文摘自:甘肃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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