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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出路在法治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1-02 17:37:17 本文摘自:福建日报

民法总则草案于10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首次加入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这在以前的民事权利中从未涉及。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据此,建议增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没有人不是在“裸奔”。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个人信息泄露早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还形成了产业链。据报道,有关个人信息的灰色产业链规模已达数百亿元,众多黑客、广告商、中介及诈骗团伙从中谋取暴利。大量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一是源于管理漏洞,二是由于法律惩戒不力。相较于一些国家通过专门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我国散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等之中的个人信息权及隐私权保护,非但粗疏,而且较难得到执行。

个人信息泄露之危害性及严重性,全社会已有深切体会。从域外的实践看,通过法律堵住泄密渠道的后门是不二选择。从司法实践看,尽管《刑法修正案(七)》对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立法,但信息保护升级依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刑罚属于事后救济,就保护个人信息而言,事前预防显然比事后救济更重要。刑罚纵然能够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因个人信息泄漏所造成的后果也难以挽回。

完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个人信息之所以成为犯罪分子的饕餮大餐,无非是经济黑手在兴风作浪。以屡被媒体披露的各类考试中的个人信息泄露为例,无论考试性质如何,由于这类考试都具备一定普遍性和公信力,考生得如实填写真实、充分的个人信息,而考生的真实信息无疑具有很大的利用价值。一者,商家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发布广告,如举办培训班等。再者,不法分子还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改分诈骗等。但是,即便有不法分子利用考生个人信息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于受害人找不到直接从事侵权行为的人,只能哑巴吃黄连。司法案例表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企业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灾区,问题虽出在少数工作人员身上,但根子在于这些机构放松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

加快立法,加强执法,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编织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网,既符合世界潮流,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除了刑事制裁,还应在《民法典》中确定个人信息权,且可在《侵权责任法》中增设个人信息权救济条款。从法律的角度看,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这是法学界公认的原则。所以,应在《民法典》或者嗣后的《侵权责任法》修正案中明确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侵犯,公民就有权诉诸法律,并得以法律的保护。唯有如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关键字:个人信息信息保护

本文摘自: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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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出路在法治

责任编辑:editor006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1-02 17:37:17 本文摘自:福建日报

民法总则草案于10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首次加入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这在以前的民事权利中从未涉及。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据此,建议增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没有人不是在“裸奔”。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个人信息泄露早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还形成了产业链。据报道,有关个人信息的灰色产业链规模已达数百亿元,众多黑客、广告商、中介及诈骗团伙从中谋取暴利。大量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一是源于管理漏洞,二是由于法律惩戒不力。相较于一些国家通过专门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我国散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等之中的个人信息权及隐私权保护,非但粗疏,而且较难得到执行。

个人信息泄露之危害性及严重性,全社会已有深切体会。从域外的实践看,通过法律堵住泄密渠道的后门是不二选择。从司法实践看,尽管《刑法修正案(七)》对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立法,但信息保护升级依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刑罚属于事后救济,就保护个人信息而言,事前预防显然比事后救济更重要。刑罚纵然能够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因个人信息泄漏所造成的后果也难以挽回。

完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个人信息之所以成为犯罪分子的饕餮大餐,无非是经济黑手在兴风作浪。以屡被媒体披露的各类考试中的个人信息泄露为例,无论考试性质如何,由于这类考试都具备一定普遍性和公信力,考生得如实填写真实、充分的个人信息,而考生的真实信息无疑具有很大的利用价值。一者,商家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发布广告,如举办培训班等。再者,不法分子还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改分诈骗等。但是,即便有不法分子利用考生个人信息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于受害人找不到直接从事侵权行为的人,只能哑巴吃黄连。司法案例表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企业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灾区,问题虽出在少数工作人员身上,但根子在于这些机构放松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

加快立法,加强执法,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编织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网,既符合世界潮流,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除了刑事制裁,还应在《民法典》中确定个人信息权,且可在《侵权责任法》中增设个人信息权救济条款。从法律的角度看,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这是法学界公认的原则。所以,应在《民法典》或者嗣后的《侵权责任法》修正案中明确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侵犯,公民就有权诉诸法律,并得以法律的保护。唯有如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关键字:个人信息信息保护

本文摘自: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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