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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Facebook被告,索赔1.2亿美元

责任编辑:editor009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8-06 06:21:12 本文摘自:硅谷动力

近日,一位休斯顿妇女起诉Facebook及以她名义在资料里贴她照片的朋友,并要求赔偿1.23亿美元。起诉书里称,原告的头部被人PS了其他人的色情裸体,起诉书于7月25日提交。律师称Facebook必须受到惩罚,千万被侵害隐私的受害者都应站出来。这种理直气壮,来自于美国《通信规范法》也指出“网站平台都应该用法律保护他们的用户”这一条文。

无独有偶,8月3日,一位奥地利隐私保护人士发起了一项针对Facebook欧洲子公司的大范围集体诉讼,指控Facebook违背了欧洲数据保护法律。

随着互联网与生活的密切融合,网络在带给人们诸多的社交乐趣、生活便利等优点的同时,也触发了隐私保护问题。从斯诺登事件,到苹果的位置隐私问题,再到如今的社交隐私,网络隐私问题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但相较于国外屡见不鲜的隐私维权案件诉讼,国内对于隐私问题似乎却不那么注重。

此前国内有报道,不少用户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用户名、身份证号、姓名遭到泄露,甚至受到了财产损失,却鲜见有用户维权。为何国外用户敢于挑战权威,站上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国内用户却对此草草了事?更有甚者,用户对于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权之际,却投诉无门,甚至被世人耻笑异想天开,为什么在同一种情况下,中国人就没戏?

从主观上来讲,也许在很多国人眼里,总结成一句话就是:这都不是事。在国人的世界观中,社会本来就是个融合的、庞杂的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存在谁是完全独立的状态,在个人允许的底限之上的侵犯是可以容忍的,而因此非要在一些事上深究就有些略显矫情。

不过,其实国人也同样有保护隐私的意识,而这种保护隐私的意识不仅仅是从个人出发,甚至是推己及人的。自古孔子就有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之言;《礼记》的《曲礼》篇中,有一段话也可看出古人对隐私的尊重:“将上堂,声必扬。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将入户,视必下。入户奉扃,视瞻毋回。” 意思是:将要上堂,必先发声示意。看到房门外有两双鞋,如果听见有人说话就进去,听不到有人说话就不进入。将进入房门时,目光要下视,进门时双手要像捧着门闩一样,眼睛不要环视四周。所以如果说中国人没有保护隐私的意思,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而如今人们对于维权的弱化,其实是一种大环境下,不论是从个人层面还是从政府层面对于法律意识的双重淡薄。国内法律并未跟上如今飞快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导致用户即使想要进行维权,不仅无望胜诉,甚至是投诉无门,找不到责任人和相关法律依据。反观国外,早在2011年,六年级的Riley Startton因在Facebook发布了讨厌老师言语而遭校方索要其账号密码及邮箱账号。Startton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益。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接受了她的案子,并最终帮她赢得了7万美元的赔偿费。若在国内,这种情形实在是无法想象。

不过,国内用户不愿去进行维权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人性使然。中外文化存在很大差异,外国人追求个人自由,喜欢个人主义精神,行为上更加的激烈和激进。国人更注重家庭、集体精神、甚至民族大义,性格上也更为温和及宽容。中国文化中的个体,在选择自己行为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自己内在的需要和情感,更多的是要反映他人的利益和期望。即使如今中西文化有着更多的融合的当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开始勇于追求个人精神的自由,但中国人自古传承的“中庸之道”还是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们激进的行为。

总而言之,社交分享行为的根本源动力,是用户在隐私问题与享受这种曝光与大众面前的精神愉悦感平衡而来,在互联网时代,在这个我们每个人的信息近乎“裸奔”的时代,除了防止他人故意侵犯行为,用户自身也应注意提高对于隐私保护的认识,不要让人性的宽容成为伤害自己的利器。

关键字:美元索赔Facebook隐私

本文摘自:硅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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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Facebook被告,索赔1.2亿美元

责任编辑:editor009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8-06 06:21:12 本文摘自:硅谷动力

近日,一位休斯顿妇女起诉Facebook及以她名义在资料里贴她照片的朋友,并要求赔偿1.23亿美元。起诉书里称,原告的头部被人PS了其他人的色情裸体,起诉书于7月25日提交。律师称Facebook必须受到惩罚,千万被侵害隐私的受害者都应站出来。这种理直气壮,来自于美国《通信规范法》也指出“网站平台都应该用法律保护他们的用户”这一条文。

无独有偶,8月3日,一位奥地利隐私保护人士发起了一项针对Facebook欧洲子公司的大范围集体诉讼,指控Facebook违背了欧洲数据保护法律。

随着互联网与生活的密切融合,网络在带给人们诸多的社交乐趣、生活便利等优点的同时,也触发了隐私保护问题。从斯诺登事件,到苹果的位置隐私问题,再到如今的社交隐私,网络隐私问题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但相较于国外屡见不鲜的隐私维权案件诉讼,国内对于隐私问题似乎却不那么注重。

此前国内有报道,不少用户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用户名、身份证号、姓名遭到泄露,甚至受到了财产损失,却鲜见有用户维权。为何国外用户敢于挑战权威,站上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国内用户却对此草草了事?更有甚者,用户对于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权之际,却投诉无门,甚至被世人耻笑异想天开,为什么在同一种情况下,中国人就没戏?

从主观上来讲,也许在很多国人眼里,总结成一句话就是:这都不是事。在国人的世界观中,社会本来就是个融合的、庞杂的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存在谁是完全独立的状态,在个人允许的底限之上的侵犯是可以容忍的,而因此非要在一些事上深究就有些略显矫情。

不过,其实国人也同样有保护隐私的意识,而这种保护隐私的意识不仅仅是从个人出发,甚至是推己及人的。自古孔子就有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之言;《礼记》的《曲礼》篇中,有一段话也可看出古人对隐私的尊重:“将上堂,声必扬。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将入户,视必下。入户奉扃,视瞻毋回。” 意思是:将要上堂,必先发声示意。看到房门外有两双鞋,如果听见有人说话就进去,听不到有人说话就不进入。将进入房门时,目光要下视,进门时双手要像捧着门闩一样,眼睛不要环视四周。所以如果说中国人没有保护隐私的意思,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而如今人们对于维权的弱化,其实是一种大环境下,不论是从个人层面还是从政府层面对于法律意识的双重淡薄。国内法律并未跟上如今飞快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导致用户即使想要进行维权,不仅无望胜诉,甚至是投诉无门,找不到责任人和相关法律依据。反观国外,早在2011年,六年级的Riley Startton因在Facebook发布了讨厌老师言语而遭校方索要其账号密码及邮箱账号。Startton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益。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接受了她的案子,并最终帮她赢得了7万美元的赔偿费。若在国内,这种情形实在是无法想象。

不过,国内用户不愿去进行维权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人性使然。中外文化存在很大差异,外国人追求个人自由,喜欢个人主义精神,行为上更加的激烈和激进。国人更注重家庭、集体精神、甚至民族大义,性格上也更为温和及宽容。中国文化中的个体,在选择自己行为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自己内在的需要和情感,更多的是要反映他人的利益和期望。即使如今中西文化有着更多的融合的当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开始勇于追求个人精神的自由,但中国人自古传承的“中庸之道”还是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们激进的行为。

总而言之,社交分享行为的根本源动力,是用户在隐私问题与享受这种曝光与大众面前的精神愉悦感平衡而来,在互联网时代,在这个我们每个人的信息近乎“裸奔”的时代,除了防止他人故意侵犯行为,用户自身也应注意提高对于隐私保护的认识,不要让人性的宽容成为伤害自己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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