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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运用让检察权行使更加规范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9-29 10:53:09 本文摘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郭山泽/漫画


今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最高检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有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同级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

河南:5月27日至29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作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011年来,河南省检察院牵头与省政法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15件,出台规范性文件62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规范执法体系。

重庆:7月29日至8月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所作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据重庆市人大内司委提交的有关调研报告显示,被调查者对该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满意率和较满意率达93%。

浙江:9月22日至26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询问。浙江检察机关以健全落实法律监督制度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了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制度机制。

广西:9月24日至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作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广西检察机关已制定完善各项办案工作制度1500多项,将司法规范细化到每一个岗位环节。

每年的9月末,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都会就某项具体检察职能听取该市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个惯例在今年被打破了。

考虑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以及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9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北京市检察院关于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情况的报告》。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坦言:“一方面要听听检察机关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同时,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大要给予支持和推动。”

从统一、细化执法标准入手保证捕诉质量

随着刑事法律的大幅修改,司法解释的密集出台,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出现掌握执法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如何防止因办案人员认识差异而产生同案不同处的情况?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介绍,该市检察机关坚持案件定性靠证据,证明标准依法定的原则,凡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批捕、不起诉,凡是只有嫌疑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坚决不作有罪处理。

以排除非法证据为例,对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证据有瑕疵或非法取证嫌疑的,均要求侦查机关作出解释,并通过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查阅体检证明等方式进行核实。去年以来,北京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67件,依法排除36件,保证了捕诉案件质量。

为有效引导侦查,北京市检察院通过与市公安局会签适用逮捕工作意见的形式,统一标准和程序。对存疑不捕的案件,要求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引导、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实践中,被害人患有严重疾病,行为人轻微殴打即可致死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这类特殊体质的命案在处理时涉及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等多个罪名或意外事件等无罪情形,争议很大,处理结果存在差异。为确保同类案件作相同处理,北京市检察院梳理了41项类似问题,并研究制定执法意见。

审议时,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代表坦言:“最担心看到侦查机关怎么移送的,检察机关就怎么诉。了解到北京市检察院以审查证据为核心,严把捕诉关口,很欣慰。”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同案不同处”的情况,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该市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建立完善机制,对法律规定较原则的地方,要求出台细则、统一规范。

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赢得群众好口碑

实践中,大部分诉讼参与人因为不熟悉法律,其诉讼权利受到影响。身为执业律师的卫爱民代表深知,检察机关能否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参加今年4月至7月由该市人大内司委组织的调研活动之后,卫爱民一口气说出了他亲眼看到的变化:“北京市检察机关不仅将诉讼参与人在刑事、民事诉讼中享有的98项权利义务汇编成册,而且对各个检察环节的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进行规范,全面推行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要求在依法送告知文书的同时,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加以解释,确保他们听得明白。”

这项深得民心的措施也为检察机关赢得了群众的好口碑。去年底,在北京市政法系统社会测评中,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同比提高了11.6%。

对律师依法执业的保障依然是律师代表最关心的。张学兵代表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该市检察机关在互联网上设立接待平台,全天候24小时接受律师提出预约申请、告知接受委托的做法。统计显示,自去年7月1日至今,已有9695人次访问接待平台。

据池强介绍,该市检察机关积极与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沟通,围绕法律援助、律师在民行检察监督领域作用发挥等方面,建立机制,搭建平台,惠及所有律师和检察官办案。对律师提出的阻碍会见等控告,查证属实后,依法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于律师的“不构成犯罪、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当面听取,并对是否采纳及时反映,记录入卷。

据悉,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听取律师辩护意见1648件。

运用“大数据”保障严格规范执法

“检察院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条件、隐患,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不仅大大降低了职务犯罪风险,而且还可以完善涉案公共信息查询平台,推动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情报库建设,这些都是很好的突破。”审议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陶庆华、褚玉梅等对该市检察机关自行研发的“检立方”给予充分肯定。

“检立方”是北京市检察院按照最高检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为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规范执法、深化检务公开而自行研发的大数据信息平台。

检立方’主要以覆盖北京市三级检察院的50万件案件、380万份法律文书、9800万项检察信息为基础,实现对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从数量到质量的整合,为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办案责任提供了信息化保障。”池强说,具体表现在三方面:首先,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核,让规范执法成为绕不过去的门槛;其次,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把案件数据细化到每个院、每个部门和每个检察人员,为准确评价执法办案和公开透明奠定基础;第三,实现叠加分析关联指标,打破各业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和条块分割,使以往经验型、模糊型管理转变为数字化、智能化管理,优化了检察决策的模式。

在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效果的同时,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希望该市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多种监督方式,不断加强对审判程序、裁判结果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形成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与刑事诉讼监督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检务公开实现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

“神秘感”一直令检察机关饱受诟病。如何在揭开神秘面纱的同时,又能够保护当事人隐私、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今年9月1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检务公开从职能宣传向权力运行、从政务性事项向案件信息、从静态执法结果向动态执法过程的转变。

“这一步迈出来,太不易了。”新动向也引起了朱建岳等人大代表的关注。朱建岳说,目前规定的是职务犯罪、国家赔偿等6类案件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实时公开案件的办理进程、处理结果等信息,对于撤案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在各级院设立的电子触摸屏上就可以方便地查询到。他期待检务公开的力度越来越大。对此,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检察机关加强检务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制度、审查逮捕听证制度以及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等制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池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把公开透明、严格规范执法的要求传达到基层,提高每一名检察人员严格规范执法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消除执法随意性;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完善执法办案组织,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检务公开,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字:规范司法行为检察机关

本文摘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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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运用让检察权行使更加规范

责任编辑:editor004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09-29 10:53:09 本文摘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郭山泽/漫画


今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最高检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有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同级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

河南:5月27日至29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作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011年来,河南省检察院牵头与省政法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15件,出台规范性文件62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规范执法体系。

重庆:7月29日至8月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所作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据重庆市人大内司委提交的有关调研报告显示,被调查者对该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满意率和较满意率达93%。

浙江:9月22日至26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询问。浙江检察机关以健全落实法律监督制度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了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制度机制。

广西:9月24日至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作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广西检察机关已制定完善各项办案工作制度1500多项,将司法规范细化到每一个岗位环节。

每年的9月末,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都会就某项具体检察职能听取该市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个惯例在今年被打破了。

考虑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以及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9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北京市检察院关于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情况的报告》。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坦言:“一方面要听听检察机关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同时,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大要给予支持和推动。”

从统一、细化执法标准入手保证捕诉质量

随着刑事法律的大幅修改,司法解释的密集出台,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出现掌握执法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如何防止因办案人员认识差异而产生同案不同处的情况?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介绍,该市检察机关坚持案件定性靠证据,证明标准依法定的原则,凡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批捕、不起诉,凡是只有嫌疑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坚决不作有罪处理。

以排除非法证据为例,对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证据有瑕疵或非法取证嫌疑的,均要求侦查机关作出解释,并通过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查阅体检证明等方式进行核实。去年以来,北京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67件,依法排除36件,保证了捕诉案件质量。

为有效引导侦查,北京市检察院通过与市公安局会签适用逮捕工作意见的形式,统一标准和程序。对存疑不捕的案件,要求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引导、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实践中,被害人患有严重疾病,行为人轻微殴打即可致死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这类特殊体质的命案在处理时涉及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等多个罪名或意外事件等无罪情形,争议很大,处理结果存在差异。为确保同类案件作相同处理,北京市检察院梳理了41项类似问题,并研究制定执法意见。

审议时,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代表坦言:“最担心看到侦查机关怎么移送的,检察机关就怎么诉。了解到北京市检察院以审查证据为核心,严把捕诉关口,很欣慰。”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同案不同处”的情况,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该市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建立完善机制,对法律规定较原则的地方,要求出台细则、统一规范。

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赢得群众好口碑

实践中,大部分诉讼参与人因为不熟悉法律,其诉讼权利受到影响。身为执业律师的卫爱民代表深知,检察机关能否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参加今年4月至7月由该市人大内司委组织的调研活动之后,卫爱民一口气说出了他亲眼看到的变化:“北京市检察机关不仅将诉讼参与人在刑事、民事诉讼中享有的98项权利义务汇编成册,而且对各个检察环节的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进行规范,全面推行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要求在依法送告知文书的同时,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加以解释,确保他们听得明白。”

这项深得民心的措施也为检察机关赢得了群众的好口碑。去年底,在北京市政法系统社会测评中,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同比提高了11.6%。

对律师依法执业的保障依然是律师代表最关心的。张学兵代表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该市检察机关在互联网上设立接待平台,全天候24小时接受律师提出预约申请、告知接受委托的做法。统计显示,自去年7月1日至今,已有9695人次访问接待平台。

据池强介绍,该市检察机关积极与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沟通,围绕法律援助、律师在民行检察监督领域作用发挥等方面,建立机制,搭建平台,惠及所有律师和检察官办案。对律师提出的阻碍会见等控告,查证属实后,依法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于律师的“不构成犯罪、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当面听取,并对是否采纳及时反映,记录入卷。

据悉,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听取律师辩护意见1648件。

运用“大数据”保障严格规范执法

“检察院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条件、隐患,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不仅大大降低了职务犯罪风险,而且还可以完善涉案公共信息查询平台,推动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情报库建设,这些都是很好的突破。”审议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陶庆华、褚玉梅等对该市检察机关自行研发的“检立方”给予充分肯定。

“检立方”是北京市检察院按照最高检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为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规范执法、深化检务公开而自行研发的大数据信息平台。

检立方’主要以覆盖北京市三级检察院的50万件案件、380万份法律文书、9800万项检察信息为基础,实现对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从数量到质量的整合,为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办案责任提供了信息化保障。”池强说,具体表现在三方面:首先,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核,让规范执法成为绕不过去的门槛;其次,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把案件数据细化到每个院、每个部门和每个检察人员,为准确评价执法办案和公开透明奠定基础;第三,实现叠加分析关联指标,打破各业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和条块分割,使以往经验型、模糊型管理转变为数字化、智能化管理,优化了检察决策的模式。

在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效果的同时,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希望该市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多种监督方式,不断加强对审判程序、裁判结果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形成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与刑事诉讼监督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检务公开实现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

“神秘感”一直令检察机关饱受诟病。如何在揭开神秘面纱的同时,又能够保护当事人隐私、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今年9月1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检务公开从职能宣传向权力运行、从政务性事项向案件信息、从静态执法结果向动态执法过程的转变。

“这一步迈出来,太不易了。”新动向也引起了朱建岳等人大代表的关注。朱建岳说,目前规定的是职务犯罪、国家赔偿等6类案件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实时公开案件的办理进程、处理结果等信息,对于撤案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在各级院设立的电子触摸屏上就可以方便地查询到。他期待检务公开的力度越来越大。对此,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检察机关加强检务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制度、审查逮捕听证制度以及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等制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池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把公开透明、严格规范执法的要求传达到基层,提高每一名检察人员严格规范执法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消除执法随意性;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完善执法办案组织,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检务公开,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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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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