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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助推法律监督新机制

责任编辑:editor005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10-21 11:45:18 本文摘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的詹某、杨某、刘某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青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詹某、杨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遂对2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过去对不捕之后的案件去向检察院并不明确掌握,这类案件占到我院审查批捕案件的15%,现在有了诉讼监督事务协调中心,这类监督盲点尽在掌握之中。”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诉讼监督事务协调中心胡志辉向记者介绍。

今年8月4日,青浦区检察院宣布在该院成立诉讼监督事务协调中心。9月25日,该院举行整合诉讼监督内部资源工作推进会。至此,包含一个中心、一个平台、一支专门队伍及配套机制的全程、立体监督模式形成。

法律监督不留“盲区”

“今年1月至10月,我区公安机关收押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651人,其中除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外,尚有19.1%的人被作其他处理。这些被公安机关 另处 的人员就是检察监督的盲区。”青浦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夏海东向记者分析,这仅仅是法律监督盲区的一个点。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该院检察长徐燕平说:“当前诉讼监督的视野静态化,监督的力量点状化,引发我们对诉讼监督格局的反思。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诉讼监督资源,建立统分结合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才能逐步改变诉讼监督信息碎片化、诉讼监督效果不佳、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乏力的现状。”

为此,今年3月,该院出台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了“一个中心”即诉讼监督事务协调中心(下称诉讼监督中心);建立了“一个平台”,将立案、侦查、审判、执行信息和其他行政违法信息纳入诉讼违法信息数据库,汇集全院诉讼监督情况,由各部门录入诉讼监督信息;建立了“一支专业队伍”,由相关部门设立专职监督员,负责向信息平台填报有关诉讼监督数据,配合诉讼监督中心发现整理诉讼监督线索,打造专业人才队伍。诉讼监督中心隶属检委会,负责统一协调各部门诉讼监督工作,统筹追捕、追诉、抗诉、纠违等工作,直接处理涉及全局性的监督事项。

在该院的诉讼监督信息平台上,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信息一目了然,数据查询、数据比对、统计分析等功能齐全。数据的来源也很广泛,最多的是来源于该院社区检察室,他们深入到公安办案一线,将掌握的发案、立案、破案等一手资讯数据上传至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通过数据比对,会发现该立案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线索。同样,在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负责把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的案件、数量上传至诉讼监督信息平台。

一路追踪“带病”证据

据了解,青浦区检察院监所部门对犯罪嫌疑人一进看守所,就对其体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发现有体表外伤的带至医院查明原因;如确实系刑讯逼供所致,在监督信息平台上登记,诉讼监督中心根据诉讼流程将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及时跟踪、核实,并对相关供述及时排除。今年以来,监所科对3名体表有伤的嫌疑人进行了排查,发现了5起有非法证据嫌疑的案件。

“根据刑讯口供来定罪,往往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对于非法证据,我们建立一套线索发现——跟踪——排除工作机制,发现非法证据后,各诉讼环节都不放松,要按照流程一路追下去,直至非法证据被排除。”徐燕平说。

除了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社区检察科在对基层派出所司法检察中发现的一人提审、审讯录像与笔录记录不一致、嫌疑人笔录未经核实直接签字等瑕疵证据,也登录上传,由诉讼监督中心提醒案件流转的部门及时将证据重新补正或排除。

诉讼监督中心检察官魏韧思介绍:“在诉讼监督平台上,案件受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每一个诉讼环节,都可以看到非法证据流转到哪一个环节,是否被排除,瑕疵证据在某一个环节是否被补正,避免了后续流程跟踪工作的被动。”

不再“跟在后面催回复”

今年6月24日,该院受理犯罪嫌疑人李某醉驾案。李某系一名聋哑人,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时,承办人发现李某没有辩护人,公安机关也没有为李某指定辩护人,于是向诉讼监督中心上传信息。同样,该院未检科也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应当为未成年嫌疑人指定辩护人而没有指定的违法情况。诉讼监督中心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针对过去不同的诉讼环节中同一种违法瑕疵,检察院不同办案部门出现制发文书类型不一致、重复制发、监督“撞车”等问题,诉讼监督中心将各部门发现的违法线索统一汇总,由诉讼监督中心决定制发法律文书的类型,避免了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的现象,增强监督刚性力度。

今年4月,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2件5人非法组织卖血案件时超期羁押,经口头预警提醒后公安机关仍未纠正。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相关部门也发现该案存在超期羁押问题,遂向诉讼监督中心上传信息。经诉讼监督中心协调,监所部门向公安机关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对一些诉讼流程结束时没有得到纠正的问题,诉讼监督中心继续跟踪直至违法问题全部得到纠正。该中心还与涉及的单位,建立协调处理机制,督促其及时回复、整改,改变了过去“跟在后面催回复”的情况。

今年以来,青浦区检察院先后就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规范、逮捕回执送达不及时、对嫌疑人随身物品保管不规范等违法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一类问题”通报。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及时整改,并回复了落实情况。

6个信息库监控监督数据

记者在该院看到,他们与技术单位研发的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与检察机关统一办案软件对接,监督信息实时导入,具有信息共享、跟踪监督、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一类问题”等综合功能。这一平台设立了“立案行为违法信息、侦查行为违法信息、审判行为违法信息、刑罚执行行为违法信息、其他行政行为违法信息及一类问题线索等信息”六个信息库,借助软件中心定期对平台信息进行阶段性分析,全面掌握全院诉讼监督的情况。

此外,该院还建立定期分析研判诉讼监督的主要情况、问题、互相沟通诉讼监督情况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对“一类问题”监督及时向上海市检察院报备的上下联动机制。

自今年3月诉讼监督事务协调中心试运行以来,该院发出一类问题通报10份、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通知书等14份,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追捕追诉42人,建议直诉18人,发现5起涉嫌非法证据的线索。7月,该院的做法被列为上海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上海市检察院要求该院“种好试验田”,努力催生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好成果”。

关键字:数据查询大数据

本文摘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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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ditor005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4-10-21 11:45:18 本文摘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的詹某、杨某、刘某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青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詹某、杨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遂对2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过去对不捕之后的案件去向检察院并不明确掌握,这类案件占到我院审查批捕案件的15%,现在有了诉讼监督事务协调中心,这类监督盲点尽在掌握之中。”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诉讼监督事务协调中心胡志辉向记者介绍。

今年8月4日,青浦区检察院宣布在该院成立诉讼监督事务协调中心。9月25日,该院举行整合诉讼监督内部资源工作推进会。至此,包含一个中心、一个平台、一支专门队伍及配套机制的全程、立体监督模式形成。

法律监督不留“盲区”

“今年1月至10月,我区公安机关收押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651人,其中除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外,尚有19.1%的人被作其他处理。这些被公安机关 另处 的人员就是检察监督的盲区。”青浦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夏海东向记者分析,这仅仅是法律监督盲区的一个点。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该院检察长徐燕平说:“当前诉讼监督的视野静态化,监督的力量点状化,引发我们对诉讼监督格局的反思。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诉讼监督资源,建立统分结合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才能逐步改变诉讼监督信息碎片化、诉讼监督效果不佳、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乏力的现状。”

为此,今年3月,该院出台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了“一个中心”即诉讼监督事务协调中心(下称诉讼监督中心);建立了“一个平台”,将立案、侦查、审判、执行信息和其他行政违法信息纳入诉讼违法信息数据库,汇集全院诉讼监督情况,由各部门录入诉讼监督信息;建立了“一支专业队伍”,由相关部门设立专职监督员,负责向信息平台填报有关诉讼监督数据,配合诉讼监督中心发现整理诉讼监督线索,打造专业人才队伍。诉讼监督中心隶属检委会,负责统一协调各部门诉讼监督工作,统筹追捕、追诉、抗诉、纠违等工作,直接处理涉及全局性的监督事项。

在该院的诉讼监督信息平台上,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信息一目了然,数据查询、数据比对、统计分析等功能齐全。数据的来源也很广泛,最多的是来源于该院社区检察室,他们深入到公安办案一线,将掌握的发案、立案、破案等一手资讯数据上传至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通过数据比对,会发现该立案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线索。同样,在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负责把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的案件、数量上传至诉讼监督信息平台。

一路追踪“带病”证据

据了解,青浦区检察院监所部门对犯罪嫌疑人一进看守所,就对其体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发现有体表外伤的带至医院查明原因;如确实系刑讯逼供所致,在监督信息平台上登记,诉讼监督中心根据诉讼流程将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及时跟踪、核实,并对相关供述及时排除。今年以来,监所科对3名体表有伤的嫌疑人进行了排查,发现了5起有非法证据嫌疑的案件。

“根据刑讯口供来定罪,往往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对于非法证据,我们建立一套线索发现——跟踪——排除工作机制,发现非法证据后,各诉讼环节都不放松,要按照流程一路追下去,直至非法证据被排除。”徐燕平说。

除了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社区检察科在对基层派出所司法检察中发现的一人提审、审讯录像与笔录记录不一致、嫌疑人笔录未经核实直接签字等瑕疵证据,也登录上传,由诉讼监督中心提醒案件流转的部门及时将证据重新补正或排除。

诉讼监督中心检察官魏韧思介绍:“在诉讼监督平台上,案件受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每一个诉讼环节,都可以看到非法证据流转到哪一个环节,是否被排除,瑕疵证据在某一个环节是否被补正,避免了后续流程跟踪工作的被动。”

不再“跟在后面催回复”

今年6月24日,该院受理犯罪嫌疑人李某醉驾案。李某系一名聋哑人,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时,承办人发现李某没有辩护人,公安机关也没有为李某指定辩护人,于是向诉讼监督中心上传信息。同样,该院未检科也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应当为未成年嫌疑人指定辩护人而没有指定的违法情况。诉讼监督中心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针对过去不同的诉讼环节中同一种违法瑕疵,检察院不同办案部门出现制发文书类型不一致、重复制发、监督“撞车”等问题,诉讼监督中心将各部门发现的违法线索统一汇总,由诉讼监督中心决定制发法律文书的类型,避免了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的现象,增强监督刚性力度。

今年4月,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2件5人非法组织卖血案件时超期羁押,经口头预警提醒后公安机关仍未纠正。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相关部门也发现该案存在超期羁押问题,遂向诉讼监督中心上传信息。经诉讼监督中心协调,监所部门向公安机关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对一些诉讼流程结束时没有得到纠正的问题,诉讼监督中心继续跟踪直至违法问题全部得到纠正。该中心还与涉及的单位,建立协调处理机制,督促其及时回复、整改,改变了过去“跟在后面催回复”的情况。

今年以来,青浦区检察院先后就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规范、逮捕回执送达不及时、对嫌疑人随身物品保管不规范等违法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一类问题”通报。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及时整改,并回复了落实情况。

6个信息库监控监督数据

记者在该院看到,他们与技术单位研发的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与检察机关统一办案软件对接,监督信息实时导入,具有信息共享、跟踪监督、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一类问题”等综合功能。这一平台设立了“立案行为违法信息、侦查行为违法信息、审判行为违法信息、刑罚执行行为违法信息、其他行政行为违法信息及一类问题线索等信息”六个信息库,借助软件中心定期对平台信息进行阶段性分析,全面掌握全院诉讼监督的情况。

此外,该院还建立定期分析研判诉讼监督的主要情况、问题、互相沟通诉讼监督情况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对“一类问题”监督及时向上海市检察院报备的上下联动机制。

自今年3月诉讼监督事务协调中心试运行以来,该院发出一类问题通报10份、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通知书等14份,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追捕追诉42人,建议直诉18人,发现5起涉嫌非法证据的线索。7月,该院的做法被列为上海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上海市检察院要求该院“种好试验田”,努力催生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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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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