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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已初步用到刑侦进行犯罪预测

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平影影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2-14 11:21:43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资料图

  资料图

数据的采集目的无疑是为了应用,如果在数据采集时没有进行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就会导致数据的滥用,届时便会威胁到与该数据相关的领域,如金融、交通、医疗、司法甚至国家安全

詹姆斯·邦德在失败数次后,终于攻入到敌人大本营,却惊讶地发现自己的生活起居、政府特工总部的密室等全都置于敌人的监控之中……

这是电影《007幽灵党》中的一个镜头,电影中的“幽灵党”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控着特工组织的一举一动。电影中的情节看上去似乎离现实生活很远,但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接触过大数据技术,如“猜你喜欢”、定位导航、实时路况、自动驾驶等。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如何保护安全隐私,也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安全隐私问题,几乎成为现在阻碍大数据发展的唯一制约因素。”12月8日,在中国大数据技术大会(BDTC)上,主办方中国计算机学会(CCF)的大数据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潘柱廷指出,在如今的弱人工智能时代,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依旧缺乏法律的规范。

挑战来自强人工智能

据了解,我国已经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刑侦领域。

“大数据的重要作用就在于犯罪预测,通过对潜在的可能引发犯罪风险的因素进行采集和分析,来预测潜在的犯罪行为,预测潜在的违法者行为,并预测潜在的犯罪被害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裴炜称,我国有些公安系统已经开始采用这项技术,比如,苏州公安犯罪预测系统,主要针对一些盗窃案件的实时警情监测,监督潜在的犯罪分子。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预测技术必将不断完善,如今的弱人工智能化必然会向未来理想的人工智能化推进,未来,强人工智能有可能制造出真正能推理和解决问题的智能机器,它有自己的直觉和自我意识,通过数据的收集和自主分析便能得到相应的推理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届时,这项预测技术与传统原则或将产生冲突。

同时,也许将出现这样的局面:当某个人被列为潜在的犯罪分子或潜在的犯罪被害人,其相关权利的保护、监控约束的尺度以及在现有司法程序上犯罪预测技术的介入先后,都将成为大数据技术在司法活动中发展的法律挑战。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未来案件审理的数据采集也会广泛运用大数据技术,这也许会导致控辩双方的地位更加悬殊。”裴炜说道。

裴炜指出,政府和司法机关相对于辩方,在数据收集的能力上是不一样的。政府和司法机关有权介入一系列相关数据库,而现有的程序法显然没有给予辩方相应的权利,所以辩方显然不具备政府与司法机关的数据收集能力。

从“收集权”到应用缺乏约束

早在2014年7月,苹果手机违法收集用户定位信息就被央视曝出。报道指出,苹果手机升级到7.1.1版本后就会有常去地点的功能,该功能详细记录了用户的行动轨迹、常去地点和滞留时长等信息,这些信息经过专家的简单分析,便能猜测出用户的生活习惯甚至职业。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指出,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初期,由于政策与法规不健全,数据收集的权属也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以致数据的收集呈现出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局面:电脑上的网页浏览、邮件收发、聊天记录和搜索关键词,以及手机的位置信息、通话信息、收发短信、APP下载信息等诸多环节,都不知不觉地收集着用户的信息。

李海英认为,这些信息收集渠道没有标准化规定和法律的支持,只会进一步加大数据信息的滥用。

此前,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曾指出:“未来,数据是生产资料,计算是生产力。”

“既然数据信息被视为生产资料,那么一定具有资产性或财富性。”李海英说道。

“对大数据或者任何一种数据来说,我们把它放入机器的一刹那,就意味着终究有一天会把这个数据从机器当中取出来。”裴炜认为,数据的采集目的无疑是为了应用,如果在数据采集时没有进行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就会导致数据的滥用,届时便会威胁到与该数据相关的领域,如金融、交通、医疗、司法甚至国家安全。因此,数据收集需要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同时,数据应用也需要标准化和相应的法律规程。

建议从源头分类定密数据

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副主任谭辉也表示:“总体上看,我们国家面向信息化大数据的政策法规还是缺位的。”他认为,由于政策与法规的缺失、数据收集权缺乏界定,致使一些商家借此误用现有法规,为了利益故意绕开、避开法律规范,由此出现了“系统和数据裸奔”的现象。

而大数据如今已经成为国家的战略资源,同时也是国家之间竞争的焦点,如果不对这些数据信息的采集进行规范,甚至使其成为开源数据源,那么这种情况势必会威胁到信息安全。

“例如,现下常见的地图应用,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同时这些地图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也暴露了我国的地理信息。”谭辉说。

谭辉建议,应当将数据从源头分类定密,以我国现有保密法规为标准,在数据被收集时,将各类信息采取分类、分级、分层的方式进行管理,使得泄密行为有据追查,有责任可追。

关键字:犯罪预测犯罪被害人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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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平影影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2-14 11:21:43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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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采集目的无疑是为了应用,如果在数据采集时没有进行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就会导致数据的滥用,届时便会威胁到与该数据相关的领域,如金融、交通、医疗、司法甚至国家安全

詹姆斯·邦德在失败数次后,终于攻入到敌人大本营,却惊讶地发现自己的生活起居、政府特工总部的密室等全都置于敌人的监控之中……

这是电影《007幽灵党》中的一个镜头,电影中的“幽灵党”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控着特工组织的一举一动。电影中的情节看上去似乎离现实生活很远,但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接触过大数据技术,如“猜你喜欢”、定位导航、实时路况、自动驾驶等。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如何保护安全隐私,也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安全隐私问题,几乎成为现在阻碍大数据发展的唯一制约因素。”12月8日,在中国大数据技术大会(BDTC)上,主办方中国计算机学会(CCF)的大数据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潘柱廷指出,在如今的弱人工智能时代,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依旧缺乏法律的规范。

挑战来自强人工智能

据了解,我国已经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刑侦领域。

“大数据的重要作用就在于犯罪预测,通过对潜在的可能引发犯罪风险的因素进行采集和分析,来预测潜在的犯罪行为,预测潜在的违法者行为,并预测潜在的犯罪被害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裴炜称,我国有些公安系统已经开始采用这项技术,比如,苏州公安犯罪预测系统,主要针对一些盗窃案件的实时警情监测,监督潜在的犯罪分子。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预测技术必将不断完善,如今的弱人工智能化必然会向未来理想的人工智能化推进,未来,强人工智能有可能制造出真正能推理和解决问题的智能机器,它有自己的直觉和自我意识,通过数据的收集和自主分析便能得到相应的推理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届时,这项预测技术与传统原则或将产生冲突。

同时,也许将出现这样的局面:当某个人被列为潜在的犯罪分子或潜在的犯罪被害人,其相关权利的保护、监控约束的尺度以及在现有司法程序上犯罪预测技术的介入先后,都将成为大数据技术在司法活动中发展的法律挑战。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未来案件审理的数据采集也会广泛运用大数据技术,这也许会导致控辩双方的地位更加悬殊。”裴炜说道。

裴炜指出,政府和司法机关相对于辩方,在数据收集的能力上是不一样的。政府和司法机关有权介入一系列相关数据库,而现有的程序法显然没有给予辩方相应的权利,所以辩方显然不具备政府与司法机关的数据收集能力。

从“收集权”到应用缺乏约束

早在2014年7月,苹果手机违法收集用户定位信息就被央视曝出。报道指出,苹果手机升级到7.1.1版本后就会有常去地点的功能,该功能详细记录了用户的行动轨迹、常去地点和滞留时长等信息,这些信息经过专家的简单分析,便能猜测出用户的生活习惯甚至职业。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指出,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初期,由于政策与法规不健全,数据收集的权属也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以致数据的收集呈现出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局面:电脑上的网页浏览、邮件收发、聊天记录和搜索关键词,以及手机的位置信息、通话信息、收发短信、APP下载信息等诸多环节,都不知不觉地收集着用户的信息。

李海英认为,这些信息收集渠道没有标准化规定和法律的支持,只会进一步加大数据信息的滥用。

此前,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曾指出:“未来,数据是生产资料,计算是生产力。”

“既然数据信息被视为生产资料,那么一定具有资产性或财富性。”李海英说道。

“对大数据或者任何一种数据来说,我们把它放入机器的一刹那,就意味着终究有一天会把这个数据从机器当中取出来。”裴炜认为,数据的采集目的无疑是为了应用,如果在数据采集时没有进行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就会导致数据的滥用,届时便会威胁到与该数据相关的领域,如金融、交通、医疗、司法甚至国家安全。因此,数据收集需要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同时,数据应用也需要标准化和相应的法律规程。

建议从源头分类定密数据

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副主任谭辉也表示:“总体上看,我们国家面向信息化大数据的政策法规还是缺位的。”他认为,由于政策与法规的缺失、数据收集权缺乏界定,致使一些商家借此误用现有法规,为了利益故意绕开、避开法律规范,由此出现了“系统和数据裸奔”的现象。

而大数据如今已经成为国家的战略资源,同时也是国家之间竞争的焦点,如果不对这些数据信息的采集进行规范,甚至使其成为开源数据源,那么这种情况势必会威胁到信息安全。

“例如,现下常见的地图应用,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同时这些地图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也暴露了我国的地理信息。”谭辉说。

谭辉建议,应当将数据从源头分类定密,以我国现有保密法规为标准,在数据被收集时,将各类信息采取分类、分级、分层的方式进行管理,使得泄密行为有据追查,有责任可追。

关键字:犯罪预测犯罪被害人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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