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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整合应成为重要的税收征管理念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徐颖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1-18 17:13:05 本文摘自:中国税务报

近年来,企业的经营模式随着“互联网+”日益复杂,在“互联网+”时代,税务机关的征管面临的主要是征纳信息不对等的挑战。

从纳税申报来说,税务机关面临的是不能有效提高税法遵从度,解决申报真实性问题。日常申报主要是以纳税人主动申报为主,纳税人占有信息上的优势。以房产税申报为例,房屋登记信息存在无序管理问题,笔者曾在房屋交易窗口遇到一户企业卖名下的10套住房,房产证已经有5年时间,竟然从来没有申报过房产税,没有主动向地税局登记房产信息,在企业的税种鉴定中没有房产税税种。

从税收检查来说,检查手段没有及时根据“互联网+”的形势发展作出调整。虽说现在有了风险评估系统,但信息基本还是局限在国税、地税范围内,只用纵向比对缺乏横向比对的税务稽查,缺少税收大数据支撑,只能实行封闭式检查。比如,在企业注销检查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里有一条:提供企业的银行流水账单。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条规定对企业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因为大多数企业会只提供一个基本账户的流水账单。

从税源管理来说,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纳税人经营通常都有实体经营场所,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实体店来核实纳税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另外,纳税人想使用发票,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从而对不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形成约束。而进入“互联网+”时代,新兴的电子商务交易,具有主体隐匿、标的模糊和地点流动等特点,纳税主体很容易借此隐藏信息。税务机关虽然建立了网上税务登记制度,但因为没有实体店可查,很多网店也不开发票,如果纳税人不主动登记,税务机关往往束手无策。另外,纳税评估工作因为缺少税收大数据支撑而无法甄别纳税人信息。

进入大数据时代,应对各种挑战,税务机关需要改变税收征管手段,跟上“互联网+”的发展。

首先要改变思路。税务机关通常的认识是,税源转换为现实税收收入取决于税收征管能力。基于这一认识就形成了“征税就是税务局的事”的理念。这种封闭的理念束缚了税务机关寻求外部协作的努力,这与互联网大数据的开放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可喜的是,有些地区已经开始改变政府部门的碎片化管理现状,并尝到了数据整合的甜头。例如,目前,由合肥市政府牵头,已建立了一个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初步有财政、地税、房管、国土、公安和公管等部门,下一步完善后,希望有国税、工商和社保等部门进入,如果还能连接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网络查询信息,那么,整个社会的税法遵从度将会得到大幅提升。

其次要依赖技术的支持。今后要重视计算机的软件功能,传统的数据库技术已经显得过时,要善于运用新产生的工具,包括批量数据存取处理、超高速数据装载、海量数据存储系统、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应用系统整合平台以及云计算平台等。

关键字:税务机关数据

本文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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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整合应成为重要的税收征管理念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徐颖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1-18 17:13:05 本文摘自:中国税务报

近年来,企业的经营模式随着“互联网+”日益复杂,在“互联网+”时代,税务机关的征管面临的主要是征纳信息不对等的挑战。

从纳税申报来说,税务机关面临的是不能有效提高税法遵从度,解决申报真实性问题。日常申报主要是以纳税人主动申报为主,纳税人占有信息上的优势。以房产税申报为例,房屋登记信息存在无序管理问题,笔者曾在房屋交易窗口遇到一户企业卖名下的10套住房,房产证已经有5年时间,竟然从来没有申报过房产税,没有主动向地税局登记房产信息,在企业的税种鉴定中没有房产税税种。

从税收检查来说,检查手段没有及时根据“互联网+”的形势发展作出调整。虽说现在有了风险评估系统,但信息基本还是局限在国税、地税范围内,只用纵向比对缺乏横向比对的税务稽查,缺少税收大数据支撑,只能实行封闭式检查。比如,在企业注销检查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里有一条:提供企业的银行流水账单。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条规定对企业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因为大多数企业会只提供一个基本账户的流水账单。

从税源管理来说,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纳税人经营通常都有实体经营场所,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实体店来核实纳税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另外,纳税人想使用发票,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从而对不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形成约束。而进入“互联网+”时代,新兴的电子商务交易,具有主体隐匿、标的模糊和地点流动等特点,纳税主体很容易借此隐藏信息。税务机关虽然建立了网上税务登记制度,但因为没有实体店可查,很多网店也不开发票,如果纳税人不主动登记,税务机关往往束手无策。另外,纳税评估工作因为缺少税收大数据支撑而无法甄别纳税人信息。

进入大数据时代,应对各种挑战,税务机关需要改变税收征管手段,跟上“互联网+”的发展。

首先要改变思路。税务机关通常的认识是,税源转换为现实税收收入取决于税收征管能力。基于这一认识就形成了“征税就是税务局的事”的理念。这种封闭的理念束缚了税务机关寻求外部协作的努力,这与互联网大数据的开放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可喜的是,有些地区已经开始改变政府部门的碎片化管理现状,并尝到了数据整合的甜头。例如,目前,由合肥市政府牵头,已建立了一个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初步有财政、地税、房管、国土、公安和公管等部门,下一步完善后,希望有国税、工商和社保等部门进入,如果还能连接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网络查询信息,那么,整个社会的税法遵从度将会得到大幅提升。

其次要依赖技术的支持。今后要重视计算机的软件功能,传统的数据库技术已经显得过时,要善于运用新产生的工具,包括批量数据存取处理、超高速数据装载、海量数据存储系统、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应用系统整合平台以及云计算平台等。

关键字:税务机关数据

本文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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