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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税务稽查新思维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胡燕 杨亮 黄桃 刘曦琳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2-22 16:56:31 本文摘自:中国税务报

大数据浪潮下,思维转变和策略调整是税务稽查工作必须作出的时代选择,这是关乎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大命题,稽查工作必须更加智慧、专业和高效。

冲击与机遇

传统稽查模式主要依靠人工选案和手工查账。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电子化和智能化,税务稽查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主要是信息化,建立涉税信息平台和自动选案系统,健全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大数据时代,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指挥工程四者之间联系紧密,成熟的稽查模式必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完美融合,而高效使用数据的人才更是其中最宝贵的资源。

思维与策略

树立四种思维。一是关联思维,从海量数据中寻找确定、新颖而且有价值的税收违法线索。二是全样本思维,更加全面、立体、系统地把握税源和企业经营总体状况。三是效率思维,适当忽略微观层面上的精确度,转向关注效率提高。四是共享思维,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

升级三种能力。一是主动预测能力,运用大数据,分析监控纳税异常行为,快速确立稽查对象,有效地打击涉税违法活动。二是信息处理能力,通过信息比对及数据分析,监控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流和货物流等生产经营信息。三是数据挖掘能力,采用关联分析、聚类分析等数据挖掘方法,提取隐含在海量信息中的规律,实现数据增值利用。

选案与大数据

高度聚合横纵“大”数据。一是横向聚合,聚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完整数据,形成信息自动采集推送的社会公共数据横向平台,在开放共享平台与准确口径对接的数据源基础上,建立“大”而有效的高品质数据库。二是纵向聚合,从税务内部聚合案源信息相关数据,整合征管、税政、风控等部门数据资源,建立全国案源数据管理平台,为分户、分行业、分税种、分违法手段分析等应用奠定案源信息基础。

深度挖掘税务大“数”据。在全国案源数据基础上,探索从宏观关联到微观精准的“推荐算法”,采用协同信息过滤、基于内容、基于关联规则和基于知识推理等组合推荐方式应对信息超载问题,通过行为分析与信息长尾发掘,探索精准化稽查案源个性分析方案。一是挖掘关键指标,抓取与案源关键指标对应的第三方数据指标,迭代更新与社会公共数据横向平台对接的数据要求,让数据自己“说话”。二是挖掘案源信息数据关联度,运用全国案源数据管理平台,实现跨省跨地区稽查案源信息的自动推送、情报交换、信息查询和结果反馈。三是通过大数据的“特殊到特殊”的趋势判断和预测,结合剔除隐私后的个性案源数据的全方位、全天候深入精确分析,将数据规律应用到个案中。

深度学习用好大数“据”。将取得的成果运用到稽查案源管理工作中,如将语音识别成果应用到笔录工作中,将图像识别成果应用到案源反馈结果中。长远可通过深度学习技术让全国案源数据管理平台在大数据基础上实现对个体案源的“领悟”、加强分析预测。

检查与维度

大数据使得检查打破就账查账的边界,实现“跳出账本看数据”和“聚焦数据拨真相”。大数据使税务稽查依据更多的数据作支撑,更多的指标可比对,更多样的证据可采信,研判出的疑点数据更精准,目标更明确。与金税三期、征管和税政部门的大量数据源高度聚合,实现跨区域税务系统在地理位置上分散的存储数据的多维度共享,实现来自工商、法院、房管、海关等多部门第三方数据的分析整合。大数据将税务稽查结果转化为可量化、可比对的数据,实现行业规模类的大数据批量检查,拉伸检查数据应用长度。

审理与数据库

海量法律法规库对审理的支撑。基础法规库的应用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权威税收法律依据。税收业务知识库的应用,可以帮助审理部门高效地收集、整合、分析和应用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务稽查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案例库数据对审理的指引。“税务稽查信息化管理平台”要实现稽查案例即时录入、即时报送、即时查询和信息共享,并实现“同案不同处理”的预警。案例库的案例应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整理整合各类案件审理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和成功处理经验及建议,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司法部门数据共享对审理的纠偏。“两法衔接”是审理部门对税务稽查案件审理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对于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罪与非罪的认定,移送与不移送的处理,税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和衔接都是案件的焦点问题。当前,一些省份制定了《税收保障条例》,搭建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监管机关以及金融机构的税收信息交换平台,推动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税务机关信息获取和交流的难题。

执行与共治

执行共治,开启监控“天眼”。大数据使得衡量税务稽查最终成效的税款入库问题,由“单兵作战”到“执行共治”。税务与银行、房管和工商等部门数据互通,实时监控纳税人的偿付能力,防止转移资金资产危及税款的足额入库。与公安、海关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智能联网,实现对涉税违法行为人和大额欠税纳税人活动实时监控,防止走逃失联。

失信共惩,构建惩戒“天网”。借助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政、国土、金融、公安、法院、税务、工商、海关、质监、交通、证券管理监督、保险监管、商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组织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措施,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要曝光被查处纳税人企业,把涉税违法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

结果共享,提升治理能力。案件处理结果数据作为重要战略资源,要主动融入政府部门的大数据平台中,与各个部门的数据互融互通,为预判一段时期涉税违法行为发生发展趋势规律,布控防范和打击重点提供依据。

关键字:税务稽查数据挖掘数据要求

本文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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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税务稽查新思维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胡燕 杨亮 黄桃 刘曦琳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2-22 16:56:31 本文摘自:中国税务报

大数据浪潮下,思维转变和策略调整是税务稽查工作必须作出的时代选择,这是关乎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大命题,稽查工作必须更加智慧、专业和高效。

冲击与机遇

传统稽查模式主要依靠人工选案和手工查账。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电子化和智能化,税务稽查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主要是信息化,建立涉税信息平台和自动选案系统,健全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大数据时代,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指挥工程四者之间联系紧密,成熟的稽查模式必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完美融合,而高效使用数据的人才更是其中最宝贵的资源。

思维与策略

树立四种思维。一是关联思维,从海量数据中寻找确定、新颖而且有价值的税收违法线索。二是全样本思维,更加全面、立体、系统地把握税源和企业经营总体状况。三是效率思维,适当忽略微观层面上的精确度,转向关注效率提高。四是共享思维,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

升级三种能力。一是主动预测能力,运用大数据,分析监控纳税异常行为,快速确立稽查对象,有效地打击涉税违法活动。二是信息处理能力,通过信息比对及数据分析,监控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流和货物流等生产经营信息。三是数据挖掘能力,采用关联分析、聚类分析等数据挖掘方法,提取隐含在海量信息中的规律,实现数据增值利用。

选案与大数据

高度聚合横纵“大”数据。一是横向聚合,聚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完整数据,形成信息自动采集推送的社会公共数据横向平台,在开放共享平台与准确口径对接的数据源基础上,建立“大”而有效的高品质数据库。二是纵向聚合,从税务内部聚合案源信息相关数据,整合征管、税政、风控等部门数据资源,建立全国案源数据管理平台,为分户、分行业、分税种、分违法手段分析等应用奠定案源信息基础。

深度挖掘税务大“数”据。在全国案源数据基础上,探索从宏观关联到微观精准的“推荐算法”,采用协同信息过滤、基于内容、基于关联规则和基于知识推理等组合推荐方式应对信息超载问题,通过行为分析与信息长尾发掘,探索精准化稽查案源个性分析方案。一是挖掘关键指标,抓取与案源关键指标对应的第三方数据指标,迭代更新与社会公共数据横向平台对接的数据要求,让数据自己“说话”。二是挖掘案源信息数据关联度,运用全国案源数据管理平台,实现跨省跨地区稽查案源信息的自动推送、情报交换、信息查询和结果反馈。三是通过大数据的“特殊到特殊”的趋势判断和预测,结合剔除隐私后的个性案源数据的全方位、全天候深入精确分析,将数据规律应用到个案中。

深度学习用好大数“据”。将取得的成果运用到稽查案源管理工作中,如将语音识别成果应用到笔录工作中,将图像识别成果应用到案源反馈结果中。长远可通过深度学习技术让全国案源数据管理平台在大数据基础上实现对个体案源的“领悟”、加强分析预测。

检查与维度

大数据使得检查打破就账查账的边界,实现“跳出账本看数据”和“聚焦数据拨真相”。大数据使税务稽查依据更多的数据作支撑,更多的指标可比对,更多样的证据可采信,研判出的疑点数据更精准,目标更明确。与金税三期、征管和税政部门的大量数据源高度聚合,实现跨区域税务系统在地理位置上分散的存储数据的多维度共享,实现来自工商、法院、房管、海关等多部门第三方数据的分析整合。大数据将税务稽查结果转化为可量化、可比对的数据,实现行业规模类的大数据批量检查,拉伸检查数据应用长度。

审理与数据库

海量法律法规库对审理的支撑。基础法规库的应用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权威税收法律依据。税收业务知识库的应用,可以帮助审理部门高效地收集、整合、分析和应用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务稽查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案例库数据对审理的指引。“税务稽查信息化管理平台”要实现稽查案例即时录入、即时报送、即时查询和信息共享,并实现“同案不同处理”的预警。案例库的案例应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整理整合各类案件审理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和成功处理经验及建议,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司法部门数据共享对审理的纠偏。“两法衔接”是审理部门对税务稽查案件审理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对于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罪与非罪的认定,移送与不移送的处理,税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和衔接都是案件的焦点问题。当前,一些省份制定了《税收保障条例》,搭建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监管机关以及金融机构的税收信息交换平台,推动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税务机关信息获取和交流的难题。

执行与共治

执行共治,开启监控“天眼”。大数据使得衡量税务稽查最终成效的税款入库问题,由“单兵作战”到“执行共治”。税务与银行、房管和工商等部门数据互通,实时监控纳税人的偿付能力,防止转移资金资产危及税款的足额入库。与公安、海关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智能联网,实现对涉税违法行为人和大额欠税纳税人活动实时监控,防止走逃失联。

失信共惩,构建惩戒“天网”。借助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政、国土、金融、公安、法院、税务、工商、海关、质监、交通、证券管理监督、保险监管、商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组织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措施,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要曝光被查处纳税人企业,把涉税违法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

结果共享,提升治理能力。案件处理结果数据作为重要战略资源,要主动融入政府部门的大数据平台中,与各个部门的数据互融互通,为预判一段时期涉税违法行为发生发展趋势规律,布控防范和打击重点提供依据。

关键字:税务稽查数据挖掘数据要求

本文摘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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