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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邓晓辉:建立公共资源数据第三方保存制度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舒文琼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3-09 16:51:12 本文摘自:通信世界网

随着“互联网+”的推进和各行各业智能化水平的提高,数据资源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如何管理和利用大数据也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通信服务青海公司总经理邓晓辉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国家需尽快研究出台第三方数据保存的相应制度和规范

大数据保存和利用存安全隐患

2015年8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由此开启了国家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的序幕。《纲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大数据发展将迎来顶层设计时代,大数据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邓晓辉看来,不论我们将这个时代称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时代,还是物联网时代、智能穿戴时代,它们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信息数据化。当人与物都被数据化之后,巨大的商机蕴藏到了这些数据中。

邓晓辉认为,面对大数据所蕴含的巨大价值,我们并不担心其商业价值的有效利用,而担心数据背后的安全隐患。不可否认的是,很多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数据,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里。而且目前普遍采用的单一方面保存数据的方式,不论是数据的集中有效利用还是数据安全,都存在诸多隐患。

具体来看,邓晓辉认为隐患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哪些数据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保存。针对数据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需要对数据范围进行界定。公共资源数据涉及生产、生活、安全等各方各面。如果安全等级较高的数据遭到泄漏,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其后果不堪设想。目前还很少有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对可以对第三方进行保存的数据进行界定。

二是海量数据保护难度大。公共资源数据的爆发式增长是基于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而大数据具有数据量大、数据类型繁多、数据生成速度快以及价值密度低等特点,若不对数据进行筛选过滤,对重点数据进行针对性强化保护,那么对公共资源数据的保护必将陷入成本高、效率低、耗时久、质量差的泥潭。

三是监管尚未到位。目前的数据第三方保存主要基于各地的信息中心、数据中心和部分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服务和设备。而在这些企业或单位获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数据之后,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可能会隐秘地收集、处理、使用公共资源数据信息,特别是不能排除在利益驱动下对数据的恶意修改。

建立第三方数据保存和规范制度

基于上述分析,邓晓辉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出台第三方数据保存的制度和规范。

首先,要进一步规范大数据中心建设。国家要统一规划数据中心建设,既要保证数据的有效存储、采集、利用,也要防止过度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和数据集中度不足,影响数据利用、共享。

其次,对公共资源数据的安全范围进行明确化界定。对于那些涉及信息安全的数据,一定要尽可能给予保护;对于那些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也要经过安全处理之后才能部分开放。法律和行业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应该和技术保持同步,相互补充,对公共资源数据的存储、使用和发布也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和行业规定执行,构建良好的大数据环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再次,可以通过完善相应法律条款来打击公共资源数据不法泄漏行为。遵循已有的法律法规,对涉及信息安全的数据泄漏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此之上进一步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尽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

最后,建立各单位企业通用的公共资源数据保存安全条例,加之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达到公共资源数据的第三方保存安全保护的目的。政府和数据提供方应对数据的安全性进行筛选,以免将设计机密或数据安全的信息流出。相关单位和企业则需要提升对数据安全保护的高度重视,应做到数据保存者、使用者对其保存和使用的行为承担责任。

关键字:数据保存数据安全

本文摘自: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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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邓晓辉:建立公共资源数据第三方保存制度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舒文琼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3-09 16:51:12 本文摘自:通信世界网

随着“互联网+”的推进和各行各业智能化水平的提高,数据资源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如何管理和利用大数据也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通信服务青海公司总经理邓晓辉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国家需尽快研究出台第三方数据保存的相应制度和规范

大数据保存和利用存安全隐患

2015年8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由此开启了国家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的序幕。《纲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大数据发展将迎来顶层设计时代,大数据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邓晓辉看来,不论我们将这个时代称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时代,还是物联网时代、智能穿戴时代,它们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信息数据化。当人与物都被数据化之后,巨大的商机蕴藏到了这些数据中。

邓晓辉认为,面对大数据所蕴含的巨大价值,我们并不担心其商业价值的有效利用,而担心数据背后的安全隐患。不可否认的是,很多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数据,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里。而且目前普遍采用的单一方面保存数据的方式,不论是数据的集中有效利用还是数据安全,都存在诸多隐患。

具体来看,邓晓辉认为隐患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哪些数据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保存。针对数据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需要对数据范围进行界定。公共资源数据涉及生产、生活、安全等各方各面。如果安全等级较高的数据遭到泄漏,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其后果不堪设想。目前还很少有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对可以对第三方进行保存的数据进行界定。

二是海量数据保护难度大。公共资源数据的爆发式增长是基于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而大数据具有数据量大、数据类型繁多、数据生成速度快以及价值密度低等特点,若不对数据进行筛选过滤,对重点数据进行针对性强化保护,那么对公共资源数据的保护必将陷入成本高、效率低、耗时久、质量差的泥潭。

三是监管尚未到位。目前的数据第三方保存主要基于各地的信息中心、数据中心和部分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服务和设备。而在这些企业或单位获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数据之后,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可能会隐秘地收集、处理、使用公共资源数据信息,特别是不能排除在利益驱动下对数据的恶意修改。

建立第三方数据保存和规范制度

基于上述分析,邓晓辉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出台第三方数据保存的制度和规范。

首先,要进一步规范大数据中心建设。国家要统一规划数据中心建设,既要保证数据的有效存储、采集、利用,也要防止过度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和数据集中度不足,影响数据利用、共享。

其次,对公共资源数据的安全范围进行明确化界定。对于那些涉及信息安全的数据,一定要尽可能给予保护;对于那些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也要经过安全处理之后才能部分开放。法律和行业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应该和技术保持同步,相互补充,对公共资源数据的存储、使用和发布也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和行业规定执行,构建良好的大数据环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再次,可以通过完善相应法律条款来打击公共资源数据不法泄漏行为。遵循已有的法律法规,对涉及信息安全的数据泄漏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此之上进一步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尽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

最后,建立各单位企业通用的公共资源数据保存安全条例,加之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达到公共资源数据的第三方保存安全保护的目的。政府和数据提供方应对数据的安全性进行筛选,以免将设计机密或数据安全的信息流出。相关单位和企业则需要提升对数据安全保护的高度重视,应做到数据保存者、使用者对其保存和使用的行为承担责任。

关键字:数据保存数据安全

本文摘自: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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