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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探索互联网+市场监管新模式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丁圣君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10-29 16:47:07 本文摘自:中国食品报

近期,北京市丰台分局南苑所查处了一起某餐饮管理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南苑所接到举报称某餐饮管理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的宣传文案中写有:“明达富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国餐饮连锁加盟著名品牌’、‘北京特色餐饮企业’”等内容,南苑所执法人员随即登录其官方网站,将其网页进行截屏作为证据保存,并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我执法人员发现其网页上宣传的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公该司负责人称其只是想更多的招纳顾客,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对此,南苑所依法对其开展行政指导,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使其明了公司在宣传过程中应该注意不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最后,南苑所执法人员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新特点

国家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后,对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起到了巨大作用。作为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部门来说,顺应时代发展,创新监管模式,探索“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新模式是未来市场监管的必然选择。我们近来接受的案件中,发现“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出现了新的特点。

消费者广泛参与

互联网时代,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为消费者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互联网时代的市场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以生产者、经销商、消费者组成的商业流通渠道中经销商位于中间环节的模式。在网络模式下,消费者可以直接参与到生产和流通中去,在B2B、C2C网站中,大量的用户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既是买家也是卖家,这就使得消费者在市场监管中可以广泛的参与,随时随地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案例一中对CK商标侵权行为的举报和案例二中对虚假宣传行为的举报都体现了消费者在市场监管中的自发性和广泛参与性。从这两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已经极大的改变了传统的以人为主的市场监管模式,为消费者的广泛参与提供了更多的便捷和可能,而市场监管的终极目标正是为消费者服务。

市场监管成本极大降低

互联网经济与传统经济不同,其核心是信息、知识型经济,而不是物质、能量型经济。网络信息产品的成本结构具有特殊性,先期投入成本高,后期投入的成本低,比如软件产品复制成本极低,可追加的边际成本极低甚至为零,所以网站可以免费提供新闻,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降低人们进入市场的门槛。传统的以人为主体的监管模式往往通过人工为主的巡查方式来完成,效率不高,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互联网经济下的边际成本基本为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以人为主的市场监管模式,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市场特点,利用“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模式,以网治网,用低成本来完成互联网经济的市场监管。上述的两个案例可以说是互联网经济下市场监管成本降低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我们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数据库,通过分析投诉举报数据,确定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更高效的完成市场监管。

互联网时代时空观重新确立

传统的市场监管主要是按照地区来划分管辖权,各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本区域内行使自己的管辖权,而在互联网时代中,传统的时空观将被打破。互联网对于每一个用户的距离都是同样的,当不同地区的人访问同一个网站时,服务器的位置对他们而言并不重要,也毫无影响。案例一中的商标侵权责任人的实际经营地在北京,阿里巴巴为其提供第三方平台,作为商标权利人的广州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虽然在广州,但同样可以在这一第三方平台上发现侵权行为,因为互联网经济中不同地区的人们相对于阿里巴巴这一平台的距离是同等的。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像案例一这种跨地域的案件会越来越多,亟待建成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跨地域的监管平台对其进行管理,这也是“互联网+市场监管”的必然要求。

对工商部门工作提出新要求

一是转变监管思路,顺应互联网时代经济发展要求。面对海量的网络商家,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和思维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市场形态,在新常态下工商部门应以依法行政、履行职能为切入点,努力从传统巡查监管方式向“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转变。二是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大数据是一个体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丰富的数据集,这样的数据无法用传统的数据工具进行处理,我们如何在如此庞大的数据中提高信息化运用能力,提炼出更有利于监管的信息,用来指导具体的市场监管工作,是“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三是落实“宽进严管”,实现市场监管智能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项改革措施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加,但市场监管的责任也随之加大。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是建设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仅要实现全国联网,而且要确保信息公示的及时、准确、全面,实现登记机关、政府部门乃至全社会的信息共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使“严管”得以实现。

关键字:市场监管互联网时代

本文摘自: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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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探索互联网+市场监管新模式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丁圣君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5-10-29 16:47:07 本文摘自:中国食品报

近期,北京市丰台分局南苑所查处了一起某餐饮管理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南苑所接到举报称某餐饮管理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的宣传文案中写有:“明达富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国餐饮连锁加盟著名品牌’、‘北京特色餐饮企业’”等内容,南苑所执法人员随即登录其官方网站,将其网页进行截屏作为证据保存,并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我执法人员发现其网页上宣传的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公该司负责人称其只是想更多的招纳顾客,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对此,南苑所依法对其开展行政指导,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使其明了公司在宣传过程中应该注意不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最后,南苑所执法人员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新特点

国家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后,对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起到了巨大作用。作为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部门来说,顺应时代发展,创新监管模式,探索“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新模式是未来市场监管的必然选择。我们近来接受的案件中,发现“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出现了新的特点。

消费者广泛参与

互联网时代,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为消费者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互联网时代的市场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以生产者、经销商、消费者组成的商业流通渠道中经销商位于中间环节的模式。在网络模式下,消费者可以直接参与到生产和流通中去,在B2B、C2C网站中,大量的用户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既是买家也是卖家,这就使得消费者在市场监管中可以广泛的参与,随时随地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案例一中对CK商标侵权行为的举报和案例二中对虚假宣传行为的举报都体现了消费者在市场监管中的自发性和广泛参与性。从这两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已经极大的改变了传统的以人为主的市场监管模式,为消费者的广泛参与提供了更多的便捷和可能,而市场监管的终极目标正是为消费者服务。

市场监管成本极大降低

互联网经济与传统经济不同,其核心是信息、知识型经济,而不是物质、能量型经济。网络信息产品的成本结构具有特殊性,先期投入成本高,后期投入的成本低,比如软件产品复制成本极低,可追加的边际成本极低甚至为零,所以网站可以免费提供新闻,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降低人们进入市场的门槛。传统的以人为主体的监管模式往往通过人工为主的巡查方式来完成,效率不高,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互联网经济下的边际成本基本为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以人为主的市场监管模式,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市场特点,利用“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模式,以网治网,用低成本来完成互联网经济的市场监管。上述的两个案例可以说是互联网经济下市场监管成本降低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我们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数据库,通过分析投诉举报数据,确定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更高效的完成市场监管。

互联网时代时空观重新确立

传统的市场监管主要是按照地区来划分管辖权,各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本区域内行使自己的管辖权,而在互联网时代中,传统的时空观将被打破。互联网对于每一个用户的距离都是同样的,当不同地区的人访问同一个网站时,服务器的位置对他们而言并不重要,也毫无影响。案例一中的商标侵权责任人的实际经营地在北京,阿里巴巴为其提供第三方平台,作为商标权利人的广州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虽然在广州,但同样可以在这一第三方平台上发现侵权行为,因为互联网经济中不同地区的人们相对于阿里巴巴这一平台的距离是同等的。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像案例一这种跨地域的案件会越来越多,亟待建成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跨地域的监管平台对其进行管理,这也是“互联网+市场监管”的必然要求。

对工商部门工作提出新要求

一是转变监管思路,顺应互联网时代经济发展要求。面对海量的网络商家,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和思维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市场形态,在新常态下工商部门应以依法行政、履行职能为切入点,努力从传统巡查监管方式向“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转变。二是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大数据是一个体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丰富的数据集,这样的数据无法用传统的数据工具进行处理,我们如何在如此庞大的数据中提高信息化运用能力,提炼出更有利于监管的信息,用来指导具体的市场监管工作,是“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三是落实“宽进严管”,实现市场监管智能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项改革措施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加,但市场监管的责任也随之加大。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是建设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仅要实现全国联网,而且要确保信息公示的及时、准确、全面,实现登记机关、政府部门乃至全社会的信息共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使“严管”得以实现。

关键字:市场监管互联网时代

本文摘自: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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