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数据业界动态 → 正文

拥抱大数据 全国政法机关主动提升司法效能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汤瑜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7-13 16:46:07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提示: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给司法机关办案方式带来了深刻变革,不仅分流了以往耗费大量人力的事务性工作,也为法官、检察官办案提供了智能辅助。

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阳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强调,要积极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努力创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近年,司法机关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办案方式,不仅分流了以往耗费大量人力的事务性工作,还为法官、检察官办案提供了智能辅助。

智能审判不是制造“机器人法官”

实行司法责任制后,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为防止“类案不同判”,要依托大数据技术,通过推送相关案例,为司法人员分析案情、适用法律等提供辅助,规范办案行为。

提高办案质量最终体现在判决的公正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兵经常面对这样的难题,一个案子的卷宗有几百册之多,阅卷和制作裁判文书要耗费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遇到复杂案件或新型案件,在茫茫案例中寻找类似案件就更难。

徐兵曾经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以借打电话为名,借用被害人手机,然后借机溜走,非法占为己有。这样一起常见小案,关于它的定性问题,却引发同行的巨大争议。

法官搜索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时,可以找到大量类似案例,有的定诈骗罪、有的定盗窃罪。由于两罪量刑标准不一致,直接影响到定罪量刑。

从2014年开始,针对盗窃、抢劫类案件数量大,量刑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广州中院对历史上300多万件同类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智审辅助量刑裁决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将影响盗窃案判决的20多种情形,每种情形占多大权重,都会根据以往案例分析出来。当法官输入一个案件要素后,系统会在传统推送相似案例的基础上自动进行比对和运算,并对量刑幅度给出图形分析和数据参照。

当然,以“智能审判辅助系统”为代表的大数据技术并不是要代替法官的裁判,更不是要制造“机器人法官”,各地法院的探索表明,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法官高效及时地从过往判例中获得精确的参考,提高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水平。

2016年3月,南京市秦淮法院刑二庭庭长戴娟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开庭后,她把案卷材料导入了“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系统自动计算出了适用本案的量刑结果,2年有期徒刑。

但是,戴娟基于对当事人双方家庭情况的了解,并不想作出这样的判决,“我强行给他判2年刑期也是可以的。但事实上被害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而被告人可能面临家庭解体,甚至他的孩子无人抚养。”

在她面前的系统中,预设了本案特殊情形信息的输入窗口,当戴娟在其中加入当事人双方签订谅解书、被告积极赔偿的信息后,系统显示,类似或相同条件案件的判决结果大多为1年至1年半有期徒刑,缓期1年到1年半执行。“这是对双方当事人很人性化的判决。”她说。

之后,戴娟自信地做出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0万元的判决。

她坦言,判就是要审理,查明事实;决就是要通过个人的智慧和思维做出决定。真正打动人的案件事实,而不是法律本身。

大数据全流程监督成常态化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改变过去人盯人、层层审批的监管模式,实现全流程、无死角、自动化的监管,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前几天,夏女士来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作为案件当事人,她对案子的审理期限产生质疑,“我这案子都两个多月了,不知道它到底进行到哪一步了,还得花多少时间在这案子上。”

像夏女士这样的质疑非常普遍。在司法改革后,取消了院庭长审批环节,监督管理该如何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龚成说,单纯依靠法官“脑袋装、笔头记”,很可能导致效率监管有漏洞、不到位。

夏女士在诉讼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输入相应案号,平台自动生成一份审判效率分析报告。报告中明确给出审理天数111天,其中鉴定环节耗时65天。夏女士的质疑瞬间消除。

与此同时,法院的办案系统上自动弹出窗口,将当事人的相关查询情况自动推送给法官。这背后是成都中院构建的静默化流程监管机制在发挥作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尔旻介绍说,静默化流程监管机制尝试用大数据的方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通过对业务条线的梳理,将审判流程细化为183个工作节点,68个监控节点,一旦流程出现问题,系统将自动预警或发出催办提醒。同时,成都中院还对过往3年近65万起案件进行梳理,建立海量数据的案例库,一旦出现与绝大多数案例判决结果偏差过大的情况,系统会立即自动报警。

“静默化监管机制,就是要用大数据的方式对审判权力进行监管。”龚成直言。

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形成对办案流程全时空、无死角的监督,也能够对办案过程中一些实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

寿樱是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局长。7月6日,苏州政法信息综合平台发来一条消息提醒,有两份时间相近案卷的审讯笔录的签名出现重复,可能存在单人审讯的违规行为。

“案卷资料是通过电子传过来,这是没法更改的,除非你有合理的解释。“她说。

2013年4月,在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上,95.34%的刑事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形成了闭环式、全自动、智能化监督。当检察官把文件传到平台后,平台会自动对所有案卷的签名、上传时间、文件内容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如果出现异常,即可能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平台就会自动对监督人员提醒。

寿樱指出,如果一个检察官手上的案件,很多都是同一个律师代理的,这中间不是太正常。有了这个系统后,就让监督变成了常态化。

此外,深圳市检察院开发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在这个平台里,侦查监督环节被精细分解为27类249项,涵盖侦查办案全过程。输入案件要素,系统能够自动分析侦查活动存在的问题。通过勾选相应监督事项,系统自动判断违法程度,统计监督数据,生成监督分析报告。

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方嘉凡指出,这份分析报告中,不仅有侦查活动存在的问题,而且将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并列出。这份报告会定期发给公安机关,并限期整改。

5年来,通过侦查监督信息化平台,深圳检察院共对9458件案件体书书面监督意见,纠正13441项存在的问题。

构建大数据破解执行难题

近年来,面对执行工作的严峻要求,全国法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构建执行大数据,破除执行领域中的信息藩篱,创新执行途径“多元化”。

北京海淀区法院研发“执行精细化管理系统”,智能分析案件难易程度、对财产流转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预警、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实现承办人、院庭长对案件质效的可视化精准管理。系统对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信息进行自动统计整理,直接显示案件可执行财产总额,便于执行团队统筹工作,比以往节省90%的时间,2017年第一季度该院执行局结案2913件,同比增长59.3%。

江苏法院研发涵盖案件管理、司法查控、信用惩戒等7大平台在内的执行指挥信息系统,已覆盖国土、房管、公安、边防等10多个领域、200多家单位,并与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开发江苏法院“执行云”,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各领域办公平台,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省住建厅、江苏招标网同步推送。

福建漳州市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查询环节耗时费力、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研发司法查控系统自主查询软件,实现由逐案人工查询操作模式向电脑自动批量查询的转型升级。

办案人员只需录入案号,一键点击即可开始查询。成立查控小组对辖区内所有执行案件集中查询,杜绝选择性执行、抽屉案等现象发生。软件投入运行仅两周,漳州市两级法院累计发送查询信息208037次,涉及案件7526件,被执行人9420人,完成了超过以往两个月的工作量。

深圳市法院建立执行案件网络查、冻扣一体化平台——“鹰眼查控网”,与44家联动协助单位之间建立互联互通、一键查询和控制财产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查、扣、冻一体化。全市两级法院原由54人完成的查控工作,现在只需5人即可完成,不再需要外出办理查控的车辆,查控周期由15日缩短到2日,两级法院执结率提高46.7%,执行到位的金额增长111.3%。

江苏苏州市建立直接连通公、检、法办案系统的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95.3%的刑事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平台自动收集刑事案件基本情况和各阶段的办案信息,通过线上自动程序公开、期限警示等手段,防止各部门“互借”办案时间、不及时送达、纸质文书随意撤回修改等不规范现象。同时,通过统计法官、检察官与特定律师承办案件结果的倾向性,及时发现关系案、金钱案线索。在实现办案全程电子化的同时,也形成相当规模的数据库,为数据开发利用和标准化证据指引奠定基础。

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针对大量简单债权债务纠纷中督促程序耗时长、适用率不高的问题,试行电子督促程序,实现支付令的申请、审查、提交证据材料、询问、自动生成、送达等全流程网上运行。从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支付令申请,到法院通过电子邮箱和短信发出支付令,全部流程从原来的7天到15天减少到4个多小时。

关键字:法官自由裁量权查控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x 拥抱大数据 全国政法机关主动提升司法效能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大数据业界动态 → 正文

拥抱大数据 全国政法机关主动提升司法效能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汤瑜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7-13 16:46:07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提示: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给司法机关办案方式带来了深刻变革,不仅分流了以往耗费大量人力的事务性工作,也为法官、检察官办案提供了智能辅助。

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阳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强调,要积极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努力创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近年,司法机关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办案方式,不仅分流了以往耗费大量人力的事务性工作,还为法官、检察官办案提供了智能辅助。

智能审判不是制造“机器人法官”

实行司法责任制后,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为防止“类案不同判”,要依托大数据技术,通过推送相关案例,为司法人员分析案情、适用法律等提供辅助,规范办案行为。

提高办案质量最终体现在判决的公正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兵经常面对这样的难题,一个案子的卷宗有几百册之多,阅卷和制作裁判文书要耗费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遇到复杂案件或新型案件,在茫茫案例中寻找类似案件就更难。

徐兵曾经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以借打电话为名,借用被害人手机,然后借机溜走,非法占为己有。这样一起常见小案,关于它的定性问题,却引发同行的巨大争议。

法官搜索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时,可以找到大量类似案例,有的定诈骗罪、有的定盗窃罪。由于两罪量刑标准不一致,直接影响到定罪量刑。

从2014年开始,针对盗窃、抢劫类案件数量大,量刑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广州中院对历史上300多万件同类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智审辅助量刑裁决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将影响盗窃案判决的20多种情形,每种情形占多大权重,都会根据以往案例分析出来。当法官输入一个案件要素后,系统会在传统推送相似案例的基础上自动进行比对和运算,并对量刑幅度给出图形分析和数据参照。

当然,以“智能审判辅助系统”为代表的大数据技术并不是要代替法官的裁判,更不是要制造“机器人法官”,各地法院的探索表明,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法官高效及时地从过往判例中获得精确的参考,提高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水平。

2016年3月,南京市秦淮法院刑二庭庭长戴娟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开庭后,她把案卷材料导入了“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系统自动计算出了适用本案的量刑结果,2年有期徒刑。

但是,戴娟基于对当事人双方家庭情况的了解,并不想作出这样的判决,“我强行给他判2年刑期也是可以的。但事实上被害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而被告人可能面临家庭解体,甚至他的孩子无人抚养。”

在她面前的系统中,预设了本案特殊情形信息的输入窗口,当戴娟在其中加入当事人双方签订谅解书、被告积极赔偿的信息后,系统显示,类似或相同条件案件的判决结果大多为1年至1年半有期徒刑,缓期1年到1年半执行。“这是对双方当事人很人性化的判决。”她说。

之后,戴娟自信地做出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0万元的判决。

她坦言,判就是要审理,查明事实;决就是要通过个人的智慧和思维做出决定。真正打动人的案件事实,而不是法律本身。

大数据全流程监督成常态化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改变过去人盯人、层层审批的监管模式,实现全流程、无死角、自动化的监管,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前几天,夏女士来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作为案件当事人,她对案子的审理期限产生质疑,“我这案子都两个多月了,不知道它到底进行到哪一步了,还得花多少时间在这案子上。”

像夏女士这样的质疑非常普遍。在司法改革后,取消了院庭长审批环节,监督管理该如何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龚成说,单纯依靠法官“脑袋装、笔头记”,很可能导致效率监管有漏洞、不到位。

夏女士在诉讼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输入相应案号,平台自动生成一份审判效率分析报告。报告中明确给出审理天数111天,其中鉴定环节耗时65天。夏女士的质疑瞬间消除。

与此同时,法院的办案系统上自动弹出窗口,将当事人的相关查询情况自动推送给法官。这背后是成都中院构建的静默化流程监管机制在发挥作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尔旻介绍说,静默化流程监管机制尝试用大数据的方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通过对业务条线的梳理,将审判流程细化为183个工作节点,68个监控节点,一旦流程出现问题,系统将自动预警或发出催办提醒。同时,成都中院还对过往3年近65万起案件进行梳理,建立海量数据的案例库,一旦出现与绝大多数案例判决结果偏差过大的情况,系统会立即自动报警。

“静默化监管机制,就是要用大数据的方式对审判权力进行监管。”龚成直言。

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形成对办案流程全时空、无死角的监督,也能够对办案过程中一些实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

寿樱是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局长。7月6日,苏州政法信息综合平台发来一条消息提醒,有两份时间相近案卷的审讯笔录的签名出现重复,可能存在单人审讯的违规行为。

“案卷资料是通过电子传过来,这是没法更改的,除非你有合理的解释。“她说。

2013年4月,在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上,95.34%的刑事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形成了闭环式、全自动、智能化监督。当检察官把文件传到平台后,平台会自动对所有案卷的签名、上传时间、文件内容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如果出现异常,即可能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平台就会自动对监督人员提醒。

寿樱指出,如果一个检察官手上的案件,很多都是同一个律师代理的,这中间不是太正常。有了这个系统后,就让监督变成了常态化。

此外,深圳市检察院开发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在这个平台里,侦查监督环节被精细分解为27类249项,涵盖侦查办案全过程。输入案件要素,系统能够自动分析侦查活动存在的问题。通过勾选相应监督事项,系统自动判断违法程度,统计监督数据,生成监督分析报告。

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方嘉凡指出,这份分析报告中,不仅有侦查活动存在的问题,而且将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并列出。这份报告会定期发给公安机关,并限期整改。

5年来,通过侦查监督信息化平台,深圳检察院共对9458件案件体书书面监督意见,纠正13441项存在的问题。

构建大数据破解执行难题

近年来,面对执行工作的严峻要求,全国法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构建执行大数据,破除执行领域中的信息藩篱,创新执行途径“多元化”。

北京海淀区法院研发“执行精细化管理系统”,智能分析案件难易程度、对财产流转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预警、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实现承办人、院庭长对案件质效的可视化精准管理。系统对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信息进行自动统计整理,直接显示案件可执行财产总额,便于执行团队统筹工作,比以往节省90%的时间,2017年第一季度该院执行局结案2913件,同比增长59.3%。

江苏法院研发涵盖案件管理、司法查控、信用惩戒等7大平台在内的执行指挥信息系统,已覆盖国土、房管、公安、边防等10多个领域、200多家单位,并与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开发江苏法院“执行云”,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各领域办公平台,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省住建厅、江苏招标网同步推送。

福建漳州市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查询环节耗时费力、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研发司法查控系统自主查询软件,实现由逐案人工查询操作模式向电脑自动批量查询的转型升级。

办案人员只需录入案号,一键点击即可开始查询。成立查控小组对辖区内所有执行案件集中查询,杜绝选择性执行、抽屉案等现象发生。软件投入运行仅两周,漳州市两级法院累计发送查询信息208037次,涉及案件7526件,被执行人9420人,完成了超过以往两个月的工作量。

深圳市法院建立执行案件网络查、冻扣一体化平台——“鹰眼查控网”,与44家联动协助单位之间建立互联互通、一键查询和控制财产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查、扣、冻一体化。全市两级法院原由54人完成的查控工作,现在只需5人即可完成,不再需要外出办理查控的车辆,查控周期由15日缩短到2日,两级法院执结率提高46.7%,执行到位的金额增长111.3%。

江苏苏州市建立直接连通公、检、法办案系统的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95.3%的刑事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平台自动收集刑事案件基本情况和各阶段的办案信息,通过线上自动程序公开、期限警示等手段,防止各部门“互借”办案时间、不及时送达、纸质文书随意撤回修改等不规范现象。同时,通过统计法官、检察官与特定律师承办案件结果的倾向性,及时发现关系案、金钱案线索。在实现办案全程电子化的同时,也形成相当规模的数据库,为数据开发利用和标准化证据指引奠定基础。

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针对大量简单债权债务纠纷中督促程序耗时长、适用率不高的问题,试行电子督促程序,实现支付令的申请、审查、提交证据材料、询问、自动生成、送达等全流程网上运行。从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支付令申请,到法院通过电子邮箱和短信发出支付令,全部流程从原来的7天到15天减少到4个多小时。

关键字:法官自由裁量权查控

本文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