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数据业界动态 → 正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否属于自己?

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杨兰英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2-15 12:17:58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

近日,南方都市报重磅揭秘互联网灰黑产业链—你所有的隐私信息,包括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甚至网吧上网记录信息,只要有人付钱,就可轻易被查到。除此之外,四大银行存款记录、手机实时定位、手机通话记录,他们也都能查到,而且声称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就这样,南都记者在网上只花费700元就买到了同事的上述信息。(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这些个人隐私,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几乎条条都属于警方侦办案件需要时、走完正规流程才能查询到的信息。仅仅几百元就这么简单地被获取了,想想不禁毛骨悚然。我们不禁陷入深思,身处信息化、网络化、大数据时代的我们到底还有没有个人信息所言,换句话说,个人信息是否真正属于我们?

越是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就越是透明。通过网络,我们支付,会有数据;我们打车,会有数据;我们聊天,会有数据;我们订餐,会有数据。我们赖以生活的手机电脑,哪怕有一天我们不用了,上面都残留着我们的痕迹。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网民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其中91%的网民认为其身份证和手机号曾经通过网络被公开过;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

目前,虽然我们个人的信息通过各种途径被获取,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表明,这种手段是非法的,隐私权这一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将隐私权列入民事权益,侵害民事权益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是犯罪。公安部透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公安部网安局决定将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延长至2017年12月底。公安部还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对窃取、贩卖、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由此可见,国家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的个人信息,也许,我们的隐私目前仍在泄露,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个人信息会真正只属于自己。

关键字:个人信息公安部网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

x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否属于自己? 扫一扫
分享本文到朋友圈
当前位置:大数据业界动态 → 正文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否属于自己?

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杨兰英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6-12-15 12:17:58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

近日,南方都市报重磅揭秘互联网灰黑产业链—你所有的隐私信息,包括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甚至网吧上网记录信息,只要有人付钱,就可轻易被查到。除此之外,四大银行存款记录、手机实时定位、手机通话记录,他们也都能查到,而且声称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就这样,南都记者在网上只花费700元就买到了同事的上述信息。(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这些个人隐私,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几乎条条都属于警方侦办案件需要时、走完正规流程才能查询到的信息。仅仅几百元就这么简单地被获取了,想想不禁毛骨悚然。我们不禁陷入深思,身处信息化、网络化、大数据时代的我们到底还有没有个人信息所言,换句话说,个人信息是否真正属于我们?

越是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就越是透明。通过网络,我们支付,会有数据;我们打车,会有数据;我们聊天,会有数据;我们订餐,会有数据。我们赖以生活的手机电脑,哪怕有一天我们不用了,上面都残留着我们的痕迹。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网民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其中91%的网民认为其身份证和手机号曾经通过网络被公开过;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

目前,虽然我们个人的信息通过各种途径被获取,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表明,这种手段是非法的,隐私权这一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将隐私权列入民事权益,侵害民事权益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是犯罪。公安部透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公安部网安局决定将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延长至2017年12月底。公安部还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对窃取、贩卖、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由此可见,国家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的个人信息,也许,我们的隐私目前仍在泄露,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个人信息会真正只属于自己。

关键字:个人信息公安部网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

电子周刊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声明隐私条款广告服务友情链接投稿中心招贤纳士

企业网版权所有 ©2010-2024 京ICP备09108050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