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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实践: 目标非效率,核心在公正

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顾文剑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8-29 11:17:41 本文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借助“法镜”系统,30多岁法官可达到50岁法官的经验水准

[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把这些新技术融入到司法实践中,必定开启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先河]

至少在百姓眼里,如何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而衡量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指标来自于司法公信力。

在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体系中,一场司法大数据的应用正试图掀开我国司法实践的新序幕。原本相对神秘、略有封闭的司法系统正在加速数据化改革的进程。

这一改革的“目标”并非解决司法效率的问题,它的核心在于“司法公正”。

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让法院成为法院,让法官成为法官,这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贵州高院”)院长孙潮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孙潮长期从事立法工作的研究,也在该领域颇有建树。如今,这位法学博士兼教授被视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标志性人物之一。

他从上海调任至贵州高院担任院长后,其中的一项任务是推进互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这位以口才卓越著称的副部级官员在表达观点时逻辑缜密,形式却丰富多样,或举例说明,或旁征博引。为了说明这场发生在司法领域互联网革命的“深刻性”,他借用了“反证法”。

他说,如果法官有时在审理过程中仅发挥“参与”的作用,将会产生一个明显的后果,就是对于案件的责任意识。

孙潮认为,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三个方面,即法院成为法院,法官成为法官,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变成真正的审判权。

刚调任贵州高院时,孙潮还不得不面临这么一个事实,法院的“人案矛盾”非常突出。

“高院的一线法官手中每年要审理相当多的案件。”孙潮说,这是好事,说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家法制意识普遍提高,将矛盾集中到法院加以解决,而且这一现象在全国司法系统普遍存在。

孙潮注意到,有一些简单、重复、并不具有过多智慧性的劳动占据了法官的大多数工作时间。

他设想,法官应该是案件审理中最好的主体,而他的收入应当体面,其工作量较为合适,不应过劳。

问题来了,有什么样的工具可以代替法官的这些劳动,但这样的工具又必须兼具全面、专业、法律严肃的特征?

更关键的是,这样的工具还必须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换句话说,在信息社会中,法官面临的知识欠缺越来越多,而知识门槛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如果没有保证充足的时间去学习,很可能作出误判。”孙潮担忧地说,这在当事人眼中,结果很可能等同于“冤假错案”。

“判决偏离度”起到提醒作用

2014年9月,上海贝格计算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贝格数据”)总裁李常青来到贵阳,反复斟酌后决定在贵安新区设立数据加工团队,主要涉及数据的代工、清洗和翻译等数据加工业务。

这位40多岁的总裁制定了远期目标,便是将“贝格数据”打造为全国规模最大的数据采集和加工基地,并在最近的数年连续扩大了业务规模。

“当年,贵州省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创建了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大力发展数据中心,贵州因此成了大数据产业的重要载体,汇集了许多创客团队、360多家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李常青说。

随着政府部门开放越来越多的数据信息,如何利用和维护好数据将是“开放”之后的重中之重。

在不少法律专家看来,大数据产业的崛起与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普及发展密切相关。

国家刑法学协会会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犯罪预防委员会理事长游伟长期从事法律研究。

他表示,随着知识社会创新,我国政府结合互联网形态演进及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提出了“互联网+”政务的概念。而为了提高司法为民的水平,最高院院长周强提出建设“智慧法院”来顺应目前的司法改革浪潮,而技术在这场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公开资料显示,按照“智慧法院”的建设要求,就是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推动司法审判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体系现代化。

在多名“技术开发者”的参与下,一套整合了“判决偏离度”的案件审判辅助系统应运而生,它也被称之为“法镜大数据”系统。

“我们整合了法官在判决中可能用到的所有司法解释、实际案例、地方法规,可以实现系统自动分析案情,并给出基于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判决建议。”孙潮表示,“所谓的‘偏离’指标可以说明,法官要作出的判决与数据系统存在多大的差异,如证据瑕疵、法理逻辑冲突等。”

孙潮特别强调,“偏离度”起到“提醒”的作用,即提醒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判?他即将要作出的判决与大多数判决缘何不同,又不同在哪里。然而,并非所有的“偏离”都有问题,或者说不好,因为毕竟每个案例都有它的特殊性。

司法工作的一面镜子

在技术开发人员看来,法官可以用“偏离度”来解释案子的“特殊性”,而法官的上级监督机构则可以借用“偏离度”来考察司法的公正性。

“如果从司法权力来看待这个问题,‘偏离度’就是谁来决定自己的决定是对的,又由谁来防止自己的决定是错的。”孙潮表示,从“偏离度”中可以借鉴其他法官如何判决,有助于法官在差异中找到法律智慧。

在结合技术和司法的探索路径上,孙潮称之为“挑了一条最难的路”。

他说,从去年年初至今,该院在普及大数据技术上走过了非常艰苦的一段历程,不仅让法官学习和应用这项技术,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将其完成。不管在民事、刑事和行政司法、减刑假释等领域,还是在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判决中的每一步,都非常“直观”,因此会实质性地帮助法官审理案件。

贵州高院正在开发的大数据技术审判系统在辅助法官审理的同时,也延伸进了实际的审判过程中。虽然各个领域的工作量不同,但不管案件处于哪个阶段,都可以解决法官50%左右的工作量。换句话说,至少提高了相应的工作效率,而孙潮认为,“30多岁的年轻法官借助‘法镜’系统有时可以达到50岁法官的经验水准”。

目前,该院的相关实践可以证明,“法镜大数据”对于案情简单、证据确凿的案件,完全可以通过数据引导加以解决。对于相对复杂、证据链条繁复的案件,也能鼓励法官作出更加合理的判断。

但孙潮表示,大数据的应用不是代表司法工作可以更快,并非看中其效率,而是司法公平性。

贵州高院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大数据系统提供了方便,也支持了他们在判决中的法律观点,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准绳,这项技术也成了他们司法工作的镜子。

该人士举了个例子,比如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在证据的取舍上,法官各自有所偏好,但大数据系统的使用可以防止法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随意情绪”。

“在我们的司法流程中,每一步都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既不能逾越,也不能随意选取,如果出现特殊选取和逻辑认定,需要作出特别说明,即法官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视野上的前瞻性,或者该案的特殊性。”该人士说。

“我们多数判决现在有大数据支撑,这对当事人和法官都较为有利。”该人士说,大数据的核心在于收集同类案件、成文法和判例法,因此在判决同类型案件时,就有另外的成百万上千万的案例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因此,在同等条件下的判决,具有非常大的参考意义。

该院不少法官认为,在法官就判决对当事人进行说明时,大数据往往会起到“有理有据”的效果。

孙潮也表示,“庭审双方对判决的接受程度大幅提高,你可以想想,一个判决有500万个案例支撑,那意味着什么?”

今年7月上旬,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下称“全国司改会”)在贵阳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提出司法主动使用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政法委书记第3次来到贵州。一起到会的还有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院院长周强、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

孙潮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与会领导对贵州高院的大数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我们与别的司法大数据系统不一样,其他更多在于流程服务,进行程序管理,但是不进行实体判决,我们则直接参与到审判实践中去,目标是服务于法官。”孙潮说。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正不断运用到我国执行工作的司法实践中,而中国司法系统也正在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

随着原本相对神秘、封闭的司法系统正在加速数据化改革的进程,庞大的数据应用市场日趋活跃,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实践正在达成深度合作。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都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

法院系统的互联网发展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在中央的领导下依法纠正了34件重大冤假错案。业内人士认为,发生这些重大冤假错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做到确实充分。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之一,推进这项改革,就是要使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开启了法院的互联网时代,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适合涉网案件的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以及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确保“同案同判”。在业内人士看来,无疑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

除了“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以及贵州高院的“法镜系统”,上海高院也采用了“206工程”。

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曾向媒体表示,“孟建柱书记提出了司法改革新的3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求上海高院承担开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的任务,他要求高科技的手段融入到大数据系统当中,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减少司法任意性,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这个软件最后定名为‘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也被命名为‘206’工程”。

该系统通过证据标准指引、单一证据审查、逮捕条件审查、社会危险性评估、证据链和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等13项具体功能,第一次将法定的统一证据标准嵌入到公检法三机关的数据化刑事办案系统中,并且连通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平台。

从技术人员逐渐成为“法律专家”的李常青认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高科技信息技术不断运用到执行工作的司法实践当中,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把这些新技术融入到司法实践中,必定开启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先河。

大多数时间李常青都待在贵州,不断完善“法镜大数据”系统。对他来说,这一工作无法“一劳永逸”。

“旧有的、已经与现有法律系统相对立的法条要从数据库中移除,而新类型的案件又在不断发生,需要及时更新,并为法官应用设置不同的权重并作相应的调整。”李常青说。

借助大数据发现司法规律

从技术角度出发,李常青认为,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场景有很多,诸如公检法系统,以及纪检、组织、海关等部门,因为需要采纳法定的“规则体系”,理论上都用得上司法数据。

“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全国范围的应用市值至少有上千亿的规模。”李常青表示,这些数据同样可以服务于“企业法务”、“律师”等机构和群体,所以市场应用前景非常广泛。

孙潮则对司法大数据所带来的“思维改变”提供了自己的见解。作为长期从事法律教育和立法工作的学者官员,他表示,法律是概况总结出来的抽象实体,具有个案意义,而大数据则具有全案意义,因此具备了改变法律的能力,也就是能提供许多法律工作者未曾发现的司法规律。

他解释说,比如,有一个依法判决的案子,但是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案例表明,所有当事人都上诉。于是,从大数据出发可能会发现“立法有问题”,也就是法律不适合或需要改进,从而推动我国的法治进步。

“总的说来,大数据不讲因果关系,而是注重相关关系,因此立法无法解决细节问题,大数据却可以。”他说。

孙潮也指出了现有司法领域在大数据应用上的主要问题,就是大数据和法律领域脱节,懂法律的人不懂大数据,懂大数据的人不懂法。

孙潮说,大数据理论上能帮助找到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同类型案件,但它最后回归的视野在于解决现实问题,也就是法官手中的案例,如何才能作出最公正的判决。

在孙潮眼里,这就是司法大数据的归宿。

关键字:司法公正目标法官

本文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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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实践: 目标非效率,核心在公正

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顾文剑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7-08-29 11:17:41 本文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借助“法镜”系统,30多岁法官可达到50岁法官的经验水准

[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把这些新技术融入到司法实践中,必定开启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先河]

至少在百姓眼里,如何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而衡量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指标来自于司法公信力。

在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体系中,一场司法大数据的应用正试图掀开我国司法实践的新序幕。原本相对神秘、略有封闭的司法系统正在加速数据化改革的进程。

这一改革的“目标”并非解决司法效率的问题,它的核心在于“司法公正”。

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让法院成为法院,让法官成为法官,这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贵州高院”)院长孙潮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孙潮长期从事立法工作的研究,也在该领域颇有建树。如今,这位法学博士兼教授被视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标志性人物之一。

他从上海调任至贵州高院担任院长后,其中的一项任务是推进互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这位以口才卓越著称的副部级官员在表达观点时逻辑缜密,形式却丰富多样,或举例说明,或旁征博引。为了说明这场发生在司法领域互联网革命的“深刻性”,他借用了“反证法”。

他说,如果法官有时在审理过程中仅发挥“参与”的作用,将会产生一个明显的后果,就是对于案件的责任意识。

孙潮认为,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三个方面,即法院成为法院,法官成为法官,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变成真正的审判权。

刚调任贵州高院时,孙潮还不得不面临这么一个事实,法院的“人案矛盾”非常突出。

“高院的一线法官手中每年要审理相当多的案件。”孙潮说,这是好事,说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家法制意识普遍提高,将矛盾集中到法院加以解决,而且这一现象在全国司法系统普遍存在。

孙潮注意到,有一些简单、重复、并不具有过多智慧性的劳动占据了法官的大多数工作时间。

他设想,法官应该是案件审理中最好的主体,而他的收入应当体面,其工作量较为合适,不应过劳。

问题来了,有什么样的工具可以代替法官的这些劳动,但这样的工具又必须兼具全面、专业、法律严肃的特征?

更关键的是,这样的工具还必须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换句话说,在信息社会中,法官面临的知识欠缺越来越多,而知识门槛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如果没有保证充足的时间去学习,很可能作出误判。”孙潮担忧地说,这在当事人眼中,结果很可能等同于“冤假错案”。

“判决偏离度”起到提醒作用

2014年9月,上海贝格计算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贝格数据”)总裁李常青来到贵阳,反复斟酌后决定在贵安新区设立数据加工团队,主要涉及数据的代工、清洗和翻译等数据加工业务。

这位40多岁的总裁制定了远期目标,便是将“贝格数据”打造为全国规模最大的数据采集和加工基地,并在最近的数年连续扩大了业务规模。

“当年,贵州省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创建了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大力发展数据中心,贵州因此成了大数据产业的重要载体,汇集了许多创客团队、360多家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李常青说。

随着政府部门开放越来越多的数据信息,如何利用和维护好数据将是“开放”之后的重中之重。

在不少法律专家看来,大数据产业的崛起与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普及发展密切相关。

国家刑法学协会会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犯罪预防委员会理事长游伟长期从事法律研究。

他表示,随着知识社会创新,我国政府结合互联网形态演进及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提出了“互联网+”政务的概念。而为了提高司法为民的水平,最高院院长周强提出建设“智慧法院”来顺应目前的司法改革浪潮,而技术在这场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公开资料显示,按照“智慧法院”的建设要求,就是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推动司法审判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体系现代化。

在多名“技术开发者”的参与下,一套整合了“判决偏离度”的案件审判辅助系统应运而生,它也被称之为“法镜大数据”系统。

“我们整合了法官在判决中可能用到的所有司法解释、实际案例、地方法规,可以实现系统自动分析案情,并给出基于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判决建议。”孙潮表示,“所谓的‘偏离’指标可以说明,法官要作出的判决与数据系统存在多大的差异,如证据瑕疵、法理逻辑冲突等。”

孙潮特别强调,“偏离度”起到“提醒”的作用,即提醒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判?他即将要作出的判决与大多数判决缘何不同,又不同在哪里。然而,并非所有的“偏离”都有问题,或者说不好,因为毕竟每个案例都有它的特殊性。

司法工作的一面镜子

在技术开发人员看来,法官可以用“偏离度”来解释案子的“特殊性”,而法官的上级监督机构则可以借用“偏离度”来考察司法的公正性。

“如果从司法权力来看待这个问题,‘偏离度’就是谁来决定自己的决定是对的,又由谁来防止自己的决定是错的。”孙潮表示,从“偏离度”中可以借鉴其他法官如何判决,有助于法官在差异中找到法律智慧。

在结合技术和司法的探索路径上,孙潮称之为“挑了一条最难的路”。

他说,从去年年初至今,该院在普及大数据技术上走过了非常艰苦的一段历程,不仅让法官学习和应用这项技术,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将其完成。不管在民事、刑事和行政司法、减刑假释等领域,还是在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判决中的每一步,都非常“直观”,因此会实质性地帮助法官审理案件。

贵州高院正在开发的大数据技术审判系统在辅助法官审理的同时,也延伸进了实际的审判过程中。虽然各个领域的工作量不同,但不管案件处于哪个阶段,都可以解决法官50%左右的工作量。换句话说,至少提高了相应的工作效率,而孙潮认为,“30多岁的年轻法官借助‘法镜’系统有时可以达到50岁法官的经验水准”。

目前,该院的相关实践可以证明,“法镜大数据”对于案情简单、证据确凿的案件,完全可以通过数据引导加以解决。对于相对复杂、证据链条繁复的案件,也能鼓励法官作出更加合理的判断。

但孙潮表示,大数据的应用不是代表司法工作可以更快,并非看中其效率,而是司法公平性。

贵州高院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大数据系统提供了方便,也支持了他们在判决中的法律观点,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准绳,这项技术也成了他们司法工作的镜子。

该人士举了个例子,比如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在证据的取舍上,法官各自有所偏好,但大数据系统的使用可以防止法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随意情绪”。

“在我们的司法流程中,每一步都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既不能逾越,也不能随意选取,如果出现特殊选取和逻辑认定,需要作出特别说明,即法官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视野上的前瞻性,或者该案的特殊性。”该人士说。

“我们多数判决现在有大数据支撑,这对当事人和法官都较为有利。”该人士说,大数据的核心在于收集同类案件、成文法和判例法,因此在判决同类型案件时,就有另外的成百万上千万的案例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因此,在同等条件下的判决,具有非常大的参考意义。

该院不少法官认为,在法官就判决对当事人进行说明时,大数据往往会起到“有理有据”的效果。

孙潮也表示,“庭审双方对判决的接受程度大幅提高,你可以想想,一个判决有500万个案例支撑,那意味着什么?”

今年7月上旬,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下称“全国司改会”)在贵阳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提出司法主动使用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政法委书记第3次来到贵州。一起到会的还有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院院长周强、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

孙潮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与会领导对贵州高院的大数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我们与别的司法大数据系统不一样,其他更多在于流程服务,进行程序管理,但是不进行实体判决,我们则直接参与到审判实践中去,目标是服务于法官。”孙潮说。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正不断运用到我国执行工作的司法实践中,而中国司法系统也正在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

随着原本相对神秘、封闭的司法系统正在加速数据化改革的进程,庞大的数据应用市场日趋活跃,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实践正在达成深度合作。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都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

法院系统的互联网发展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在中央的领导下依法纠正了34件重大冤假错案。业内人士认为,发生这些重大冤假错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做到确实充分。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之一,推进这项改革,就是要使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开启了法院的互联网时代,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适合涉网案件的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以及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确保“同案同判”。在业内人士看来,无疑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

除了“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以及贵州高院的“法镜系统”,上海高院也采用了“206工程”。

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曾向媒体表示,“孟建柱书记提出了司法改革新的3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求上海高院承担开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的任务,他要求高科技的手段融入到大数据系统当中,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减少司法任意性,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这个软件最后定名为‘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也被命名为‘206’工程”。

该系统通过证据标准指引、单一证据审查、逮捕条件审查、社会危险性评估、证据链和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等13项具体功能,第一次将法定的统一证据标准嵌入到公检法三机关的数据化刑事办案系统中,并且连通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平台。

从技术人员逐渐成为“法律专家”的李常青认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高科技信息技术不断运用到执行工作的司法实践当中,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把这些新技术融入到司法实践中,必定开启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先河。

大多数时间李常青都待在贵州,不断完善“法镜大数据”系统。对他来说,这一工作无法“一劳永逸”。

“旧有的、已经与现有法律系统相对立的法条要从数据库中移除,而新类型的案件又在不断发生,需要及时更新,并为法官应用设置不同的权重并作相应的调整。”李常青说。

借助大数据发现司法规律

从技术角度出发,李常青认为,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场景有很多,诸如公检法系统,以及纪检、组织、海关等部门,因为需要采纳法定的“规则体系”,理论上都用得上司法数据。

“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全国范围的应用市值至少有上千亿的规模。”李常青表示,这些数据同样可以服务于“企业法务”、“律师”等机构和群体,所以市场应用前景非常广泛。

孙潮则对司法大数据所带来的“思维改变”提供了自己的见解。作为长期从事法律教育和立法工作的学者官员,他表示,法律是概况总结出来的抽象实体,具有个案意义,而大数据则具有全案意义,因此具备了改变法律的能力,也就是能提供许多法律工作者未曾发现的司法规律。

他解释说,比如,有一个依法判决的案子,但是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案例表明,所有当事人都上诉。于是,从大数据出发可能会发现“立法有问题”,也就是法律不适合或需要改进,从而推动我国的法治进步。

“总的说来,大数据不讲因果关系,而是注重相关关系,因此立法无法解决细节问题,大数据却可以。”他说。

孙潮也指出了现有司法领域在大数据应用上的主要问题,就是大数据和法律领域脱节,懂法律的人不懂大数据,懂大数据的人不懂法。

孙潮说,大数据理论上能帮助找到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同类型案件,但它最后回归的视野在于解决现实问题,也就是法官手中的案例,如何才能作出最公正的判决。

在孙潮眼里,这就是司法大数据的归宿。

关键字:司法公正目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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