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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与保护

责任编辑:cres |来源:企业网D1Net  2021-08-29 18:40:06 原创文章 企业网D1Net

8月29日,由企业网D1Net、信众智CIO智力共享平台和中国企业数字化联盟共同主办的2021北京部委央企及大型企业CIO大会暨中国企业数字化联盟年会(夏)在京召开。本次大会以“数字化转型进入深水区”为主题,着重探讨部委、央企及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功实践,邀请了包括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北京信息资源中心等部委,中国电建集团、中粮肉食集团、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央企CIO进行精彩分享,并有超过百家大中型企业的CIO及行业优秀供应商代表共同参与。
 
以下是现场速记。
 


北京信息资源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程师 穆勇
 
穆勇:看到很多老领导、老朋友,非常高兴和大家进行一些关于数据要素流通和保护方面的分享。
 
我觉得搞数字化包括搞数据管理这么多年,我感觉到从来没有像今年感觉到它的变化,它的要求是这么多的。我们第一个看到是数据把它作为生产要素列入了我们的国家重要文件里面,同时企业包括政府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发展的数字经济这方面的工作做的是很多的,刚刚很多专家都在讲企业怎么样进行数字化转型。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数字经济,企业也要发展自己的数字经济,在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我们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标准,包括法规,都是在做一件事儿,一个方面是在促进这些数据要素的有序的流通,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它的保护,就像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我们既不能过分的强调数据要素的流通而不注意它的保护,同时如果过于保护使它什么也不敢做的话,也是得不偿失的。所以第一个方面是说推动数据要素的流通、释放数据价值。
 
另外一个,我们现在都把数据作为资产来进行管理。可能有些说法是不太一样的,数据资产化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到底是什么?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建立和保护数据权益。
 
数据经济的基石是防止数据的滥用;还有公平分配数据产生的价值;有效使用数据来实现社会福利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构建了一种新的数据资产,这个资产是一种新的范式体现出来的。
 
还有我们要进行数据的资产化管理就要确定它到底是要什么样的资产,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专家认为它是知识产权,有些认为是无形资产,还有一些专家经过研究认为它既不是无形资产,也不是知识产权,它应该是独立的一种资产,特别有些分析,我们具体不做展开了。
 
包括个人信息在《民法典》里被界定为人格权,但《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对人身权、财政权受到侵害时,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有数据权属怎么界定,这个数据到底属于谁的?包括这里的难点主要是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一个数据的产生可能是多方参与多步骤形成的。如果你简单的把这个数据设定为一方或某一个部分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说第一个要经济的是这个问题。
 
第二个.我们不能老盯着数据的所有权,主要考虑数据的使用权。特别数据在成为生产要素这个阶段,我们可以类比一下其他的生产要素,比如说土地,比如说劳动力,我们想一下这个土地,我们现在不管是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它是使用权,城里面的土地是70年使用权,它都是一个使用权。
 
劳动力也是这样的,当然了劳动力,人在初期的时候劳动力有买卖是人口贩卖,但现在劳动力更多是通过劳动产生的劳动价值,所以对于数据生产要素来说,如果只局限于研究它的所有权,它的转移可能会陷入一个误区,可能走不出这个圈子来,我觉得更要关注它的使用权这一部分。
 
同时数据要资产化,很重要的就是要进行价值评估,这个价值评估已经有一些不同的方法来进行数据的价值评估,而且国家会陆续出台一些标准来做这件事情,这个价值评估更多采用市场的方式来进行定价的。
 
还有数据的入表,数据是生产要素,而且你要进行资产化管理,肯定跳不开一个问题,就是把它进入我们的财务报表里,进行财务的量化、核算,而且进入我们的资产负债表、收益表这些表里面,否则的话,你很难说它是一个生产要素,很难说是一个真正的资产。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其实很重要的就是促进数据的流动和价值的释放。对于政府来说,一个是内部的数据的共享,其实是内部的流动,这就不用说了,已经做了很多年了,大家各部门已经对这方面都非常认可了,这是内部共享。
 
同时还有一个和外面的数据交换,政府在开展我们数字化应用的时候,不能只盯着自己这些数据,还要考虑到怎么使用好外部的数据。
 
还有一个是公用数据的开放是一个单向的,这个数据的开放是面向社会的。这种模式,我们可以看一下这是中国特色数据开放的模式,有两类。一类是完全无条件开放的,政府或者公共企事业单位把数据拿过来放到网站上面向社会免费无条件的进行开放,还有一类是叫做有条件开放,面向一些特定企业、特定场景进行开放,这种是有条件开放。在北京有两种形式来实现,一个是专门有一个基地,这个基地把重要的数据放在这里,企业可以在这里面使用这些数据,当然这些企业是有条件的。
 
还有我们把一些政府数据以专区的形式交给特定的企业进行运维、运营,把它变成数据的服务、数据的产品,再向社会进行开放。
 
其实对于这个公用数据开放的《数安法》里面给了明确的原则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真正的公正、公平更多的是指在有条件开放的时候,你要公平、公正。由于无条件开放,所有企业都一样,国内外都一样,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真正有条件开放时要做到公平、公正。
 
所以为了更好的响应社会需求,我们北京市在政务服务大厅专门开设了一个数据服务窗口,这是全国首创,企业和单位如果需要北京市相关政府委办局数据可以通过这个窗口进行申请。
 
同时我们说有条件开放,通过一个创新基地,把这些数据,高价值的、敏感的数据放到这里,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选择相关的企业来使用这些数据。比如说我们的医保数据放在这里,选择一些企业在这里面开发相应的产品。大家看到我们的普惠保的模型就是这里面开发出来的。
 
政府的原始数据特别是高价值敏感的数据不能向社会开放,那怎么办?我们把它脱敏变成相关的产品和报告之后再向社会开放。
 
我们第一个开放专区是金融数据专区,面向特定的金融企业,在合规的情况下把一些政府证据形成的一些金融服务产品,比如一些报告、信用报告等可以向一些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开放,当然这个过程要求也要合规。银行必须拿到相关人员的授权,通过授权调用相关的服务产品。
 
这是我们一个专区的开放的这些数据和产生的效益,运行半年多,直接为一些企业发放贷款大约是740.60亿元。
 
对于数据流动来说还少不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数据的交易,为什么要进行数据的交易?很多同志说了前几年一些交易所成立,成立之后也没有什么业务,现在为什么还要进行数据交易?现在新一轮的成立了一批交易所,像北京还有各地也在陆续的成立新的交易所。
 
其实它是在解决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我们知道政府的数据它的流动内部流动没什么问题,单向流动,面向社会开放也以新的形式进行开放,同时政府也在采购社会的数据,这只是解决了一部分数据流动的问题,还有很多数据流动问题没解决。
 
比如不同企业之间的数据流动,你就不能用传统行政命令的方式或者说管理的方式、计划经济的方式来进行直接的干预。还有企业社会、企业之间的数据流动最后一定要通过交易的方式、市场的方式来实现的。
 
在数据交易过程中,其中有几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第一个社会不同企业之间的数据需求是非常强烈的,但是他们更愿意我们私下两个单位之间直接进行交易,不愿意通过交易平台,这是第一个问题。
 
还有相互之间不信任的问题,交易平台上没有高价值数据。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数据确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法规不健全带来很大的风险。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的话,其实是很难推动企业之间的数据的交易。
 
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一些政策法规、法律法规上的解决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些新技术的使用,一些思维方式的变革。
 
还有如何合理的分配数据产生的收益,有些新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对于数据交易,我们的《数安法》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大家可以看到一方面鼓励它,另一方面严格的进行管理。
 
还有我们说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建立安全可信的流通平台,还有就是选择一个市场可接受的新的教育模式和范式,这两个是十分重要的,你能做到这两个就容易构建一个新的交易平台。
 
为此,北京成立了新的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就是为了打通政府与企业、社会与企业之间、境内与境外之间的流通的桥梁和服务的平台。
 
我们也看到《数安法》,我们说了今年年初的时候,除了生产要素的相关的政策文件,同时接连出台了几部法律,比如说《网络安全法》和《密码法》、《数据安全法》9月1日开始实施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我们构建一个基于规则的数据流通、共享开放以及交易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支撑,同时也提出了很多严格方面的要求。
 
比如个人信息保护,大家可以看到《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的出现是大势所趋。其实这个法律为什么这么多年迟迟出不来?很重要的原因是如何来平衡个人数据保护和使用的问题。可能以前我们更多的是在这一端是注重数据的利用方面,忽视了或者说减少了保护方面的要求,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现之后,这个天平点已经移向了这一端,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工作需要调整,《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后一个感触就是感觉它出来的时间,包括给你准备的时间有点太短。
 
11月1日的实施,就几个月的时间,从我们很多企业包括政府很多部门,原来的系统开发包括相关的数据管理要想适应《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要做的工作是很多的,这两个月的时间不见得能做完。这就跟我们的环境一样,如果环境进行了先污染再治理,治理的成本和时间是比较长的。
 
比如说我们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关于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力,这里面很多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两个,一个是删除权,一个是转移权。我想查询我的信息,在你这个企业里怎么用的,是什么样的状况,而且我想收回这个权力。
 
还有数据转移,我把原来放在你这个企业的数据打包放在其他地方,这些权力的实施,企业现有系统的改造包括政府部门现有系统的改造,能支撑这些权力的运营,两个月的时间是不够的。
 
同时对于互联网巨头数据的垄断,也是很好的破防。特别是关于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和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它的垄断地位可能会被打破。特别是大数据杀熟,另外这个数据如果想撤回可以撤回,另外我想转移可以转移。原来数据在这个企业里面,它很难把你的数据比如从阿里给到京东,但是如果说我一个客户,我个人的数据我要求你这么做,我就可以把这个数据拿过来放到京东里,你这是管不到的,我可以放到任何一个地方,对它的垄断是一个打破。
 
同时对于大型互联网的义务也给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是很严的,包括监督处理。
 
还有出境的问题,关于出境这些方面的问题,其实是有很多的相关的法律,一般强调了国与国之间的对等原则,它的数据保护的标准还有执法的权限要对等,另外这些和它的治理模式是不一样的,有些是多边,有些是单边的,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还有出境的安全有明确的监管要求,而且这个要求会变得越来越严。
 
这是关于国际合作方面的相关要求。
 
个人数据、跨境方面相关的规定,也是有一些明确的相关的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后,我感觉有点小遗憾,第一个感觉它给各个企业和国家政府相关机关部门提供的改正的时间有点短,另外它的执法部门没有统一,基本上还是各个口在管,这是感觉到的小问题。
 
我的很多观点都是自己考虑的,可能很多地方不成熟或不对的,如果说说到不到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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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由企业网D1Net、信众智CIO智力共享平台和中国企业数字化联盟共同主办的2021北京部委央企及大型企业CIO大会暨中国企业数字化联盟年会(夏)在京召开。本次大会以“数字化转型进入深水区”为主题,着重探讨部委、央企及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功实践,邀请了包括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北京信息资源中心等部委,中国电建集团、中粮肉食集团、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央企CIO进行精彩分享,并有超过百家大中型企业的CIO及行业优秀供应商代表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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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资源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程师 穆勇
 
穆勇:看到很多老领导、老朋友,非常高兴和大家进行一些关于数据要素流通和保护方面的分享。
 
我觉得搞数字化包括搞数据管理这么多年,我感觉到从来没有像今年感觉到它的变化,它的要求是这么多的。我们第一个看到是数据把它作为生产要素列入了我们的国家重要文件里面,同时企业包括政府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发展的数字经济这方面的工作做的是很多的,刚刚很多专家都在讲企业怎么样进行数字化转型。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数字经济,企业也要发展自己的数字经济,在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我们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标准,包括法规,都是在做一件事儿,一个方面是在促进这些数据要素的有序的流通,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它的保护,就像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我们既不能过分的强调数据要素的流通而不注意它的保护,同时如果过于保护使它什么也不敢做的话,也是得不偿失的。所以第一个方面是说推动数据要素的流通、释放数据价值。
 
另外一个,我们现在都把数据作为资产来进行管理。可能有些说法是不太一样的,数据资产化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到底是什么?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建立和保护数据权益。
 
数据经济的基石是防止数据的滥用;还有公平分配数据产生的价值;有效使用数据来实现社会福利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构建了一种新的数据资产,这个资产是一种新的范式体现出来的。
 
还有我们要进行数据的资产化管理就要确定它到底是要什么样的资产,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专家认为它是知识产权,有些认为是无形资产,还有一些专家经过研究认为它既不是无形资产,也不是知识产权,它应该是独立的一种资产,特别有些分析,我们具体不做展开了。
 
包括个人信息在《民法典》里被界定为人格权,但《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对人身权、财政权受到侵害时,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有数据权属怎么界定,这个数据到底属于谁的?包括这里的难点主要是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一个数据的产生可能是多方参与多步骤形成的。如果你简单的把这个数据设定为一方或某一个部分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说第一个要经济的是这个问题。
 
第二个.我们不能老盯着数据的所有权,主要考虑数据的使用权。特别数据在成为生产要素这个阶段,我们可以类比一下其他的生产要素,比如说土地,比如说劳动力,我们想一下这个土地,我们现在不管是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它是使用权,城里面的土地是70年使用权,它都是一个使用权。
 
劳动力也是这样的,当然了劳动力,人在初期的时候劳动力有买卖是人口贩卖,但现在劳动力更多是通过劳动产生的劳动价值,所以对于数据生产要素来说,如果只局限于研究它的所有权,它的转移可能会陷入一个误区,可能走不出这个圈子来,我觉得更要关注它的使用权这一部分。
 
同时数据要资产化,很重要的就是要进行价值评估,这个价值评估已经有一些不同的方法来进行数据的价值评估,而且国家会陆续出台一些标准来做这件事情,这个价值评估更多采用市场的方式来进行定价的。
 
还有数据的入表,数据是生产要素,而且你要进行资产化管理,肯定跳不开一个问题,就是把它进入我们的财务报表里,进行财务的量化、核算,而且进入我们的资产负债表、收益表这些表里面,否则的话,你很难说它是一个生产要素,很难说是一个真正的资产。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其实很重要的就是促进数据的流动和价值的释放。对于政府来说,一个是内部的数据的共享,其实是内部的流动,这就不用说了,已经做了很多年了,大家各部门已经对这方面都非常认可了,这是内部共享。
 
同时还有一个和外面的数据交换,政府在开展我们数字化应用的时候,不能只盯着自己这些数据,还要考虑到怎么使用好外部的数据。
 
还有一个是公用数据的开放是一个单向的,这个数据的开放是面向社会的。这种模式,我们可以看一下这是中国特色数据开放的模式,有两类。一类是完全无条件开放的,政府或者公共企事业单位把数据拿过来放到网站上面向社会免费无条件的进行开放,还有一类是叫做有条件开放,面向一些特定企业、特定场景进行开放,这种是有条件开放。在北京有两种形式来实现,一个是专门有一个基地,这个基地把重要的数据放在这里,企业可以在这里面使用这些数据,当然这些企业是有条件的。
 
还有我们把一些政府数据以专区的形式交给特定的企业进行运维、运营,把它变成数据的服务、数据的产品,再向社会进行开放。
 
其实对于这个公用数据开放的《数安法》里面给了明确的原则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真正的公正、公平更多的是指在有条件开放的时候,你要公平、公正。由于无条件开放,所有企业都一样,国内外都一样,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真正有条件开放时要做到公平、公正。
 
所以为了更好的响应社会需求,我们北京市在政务服务大厅专门开设了一个数据服务窗口,这是全国首创,企业和单位如果需要北京市相关政府委办局数据可以通过这个窗口进行申请。
 
同时我们说有条件开放,通过一个创新基地,把这些数据,高价值的、敏感的数据放到这里,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选择相关的企业来使用这些数据。比如说我们的医保数据放在这里,选择一些企业在这里面开发相应的产品。大家看到我们的普惠保的模型就是这里面开发出来的。
 
政府的原始数据特别是高价值敏感的数据不能向社会开放,那怎么办?我们把它脱敏变成相关的产品和报告之后再向社会开放。
 
我们第一个开放专区是金融数据专区,面向特定的金融企业,在合规的情况下把一些政府证据形成的一些金融服务产品,比如一些报告、信用报告等可以向一些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开放,当然这个过程要求也要合规。银行必须拿到相关人员的授权,通过授权调用相关的服务产品。
 
这是我们一个专区的开放的这些数据和产生的效益,运行半年多,直接为一些企业发放贷款大约是740.60亿元。
 
对于数据流动来说还少不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数据的交易,为什么要进行数据的交易?很多同志说了前几年一些交易所成立,成立之后也没有什么业务,现在为什么还要进行数据交易?现在新一轮的成立了一批交易所,像北京还有各地也在陆续的成立新的交易所。
 
其实它是在解决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我们知道政府的数据它的流动内部流动没什么问题,单向流动,面向社会开放也以新的形式进行开放,同时政府也在采购社会的数据,这只是解决了一部分数据流动的问题,还有很多数据流动问题没解决。
 
比如不同企业之间的数据流动,你就不能用传统行政命令的方式或者说管理的方式、计划经济的方式来进行直接的干预。还有企业社会、企业之间的数据流动最后一定要通过交易的方式、市场的方式来实现的。
 
在数据交易过程中,其中有几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第一个社会不同企业之间的数据需求是非常强烈的,但是他们更愿意我们私下两个单位之间直接进行交易,不愿意通过交易平台,这是第一个问题。
 
还有相互之间不信任的问题,交易平台上没有高价值数据。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数据确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法规不健全带来很大的风险。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的话,其实是很难推动企业之间的数据的交易。
 
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一些政策法规、法律法规上的解决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些新技术的使用,一些思维方式的变革。
 
还有如何合理的分配数据产生的收益,有些新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对于数据交易,我们的《数安法》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大家可以看到一方面鼓励它,另一方面严格的进行管理。
 
还有我们说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建立安全可信的流通平台,还有就是选择一个市场可接受的新的教育模式和范式,这两个是十分重要的,你能做到这两个就容易构建一个新的交易平台。
 
为此,北京成立了新的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就是为了打通政府与企业、社会与企业之间、境内与境外之间的流通的桥梁和服务的平台。
 
我们也看到《数安法》,我们说了今年年初的时候,除了生产要素的相关的政策文件,同时接连出台了几部法律,比如说《网络安全法》和《密码法》、《数据安全法》9月1日开始实施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我们构建一个基于规则的数据流通、共享开放以及交易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支撑,同时也提出了很多严格方面的要求。
 
比如个人信息保护,大家可以看到《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的出现是大势所趋。其实这个法律为什么这么多年迟迟出不来?很重要的原因是如何来平衡个人数据保护和使用的问题。可能以前我们更多的是在这一端是注重数据的利用方面,忽视了或者说减少了保护方面的要求,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现之后,这个天平点已经移向了这一端,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工作需要调整,《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后一个感触就是感觉它出来的时间,包括给你准备的时间有点太短。
 
11月1日的实施,就几个月的时间,从我们很多企业包括政府很多部门,原来的系统开发包括相关的数据管理要想适应《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要做的工作是很多的,这两个月的时间不见得能做完。这就跟我们的环境一样,如果环境进行了先污染再治理,治理的成本和时间是比较长的。
 
比如说我们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里关于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力,这里面很多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两个,一个是删除权,一个是转移权。我想查询我的信息,在你这个企业里怎么用的,是什么样的状况,而且我想收回这个权力。
 
还有数据转移,我把原来放在你这个企业的数据打包放在其他地方,这些权力的实施,企业现有系统的改造包括政府部门现有系统的改造,能支撑这些权力的运营,两个月的时间是不够的。
 
同时对于互联网巨头数据的垄断,也是很好的破防。特别是关于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和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它的垄断地位可能会被打破。特别是大数据杀熟,另外这个数据如果想撤回可以撤回,另外我想转移可以转移。原来数据在这个企业里面,它很难把你的数据比如从阿里给到京东,但是如果说我一个客户,我个人的数据我要求你这么做,我就可以把这个数据拿过来放到京东里,你这是管不到的,我可以放到任何一个地方,对它的垄断是一个打破。
 
同时对于大型互联网的义务也给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是很严的,包括监督处理。
 
还有出境的问题,关于出境这些方面的问题,其实是有很多的相关的法律,一般强调了国与国之间的对等原则,它的数据保护的标准还有执法的权限要对等,另外这些和它的治理模式是不一样的,有些是多边,有些是单边的,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还有出境的安全有明确的监管要求,而且这个要求会变得越来越严。
 
这是关于国际合作方面的相关要求。
 
个人数据、跨境方面相关的规定,也是有一些明确的相关的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后,我感觉有点小遗憾,第一个感觉它给各个企业和国家政府相关机关部门提供的改正的时间有点短,另外它的执法部门没有统一,基本上还是各个口在管,这是感觉到的小问题。
 
我的很多观点都是自己考虑的,可能很多地方不成熟或不对的,如果说说到不到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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