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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外包时代来临

责任编辑:企业网 |来源:企业网D1Net  2010-08-06 17:16:35 原创文章 企业网D1Net

“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不一定是生产者;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的监管者,而不一定是直接操作者……”

政府服务外包是一个热门的新课题。

政府服务外包是指政府把机关的后勤性服务,行政工作相关的技术服务,为企业、市民、各类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性服务等,以政府机关或部门作为发包方,明确条件资质的准入制度,按照一定程序公开择优承包的方式,通过签订报酬与服务数量、质量、效率相挂钩且与规范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合同办法,承包给有关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主体)的民事行为。

在政府服务外包中,由于政府的特殊性,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采购)是的政府特殊具有的,最具典型和代表性的形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指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公共服务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或适当补贴等形式,将这些职能从政府转移到社区或民间组织。事实上,利用市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已经是发达国家成熟的政府运作思路。例如日本从去年七月份开始进行了公共部门改革,几乎所有的政府服务项目都可能外包,进行竞争性招标,这将成为日本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公共部门改革行动。根据新法律,日本政府将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市场测试”,以检验私营经济部门经营这些服务是否更出色。日本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面采用外包政府服务的形式,预计会给拥有合适专业技术的服务企业带来数十亿美元营收。按照“市场测试”的构想,政府将进行直接比较,以观察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能更高效地提供一项服务。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对公共服务体制的破冰尝试,也是“服务型政府”与“小政府”两种方向融合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对于市场能够兴办的公共服务,“小政府”不需要成立面面俱到的机构并配置人员;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又必须成为公共服务的最大提供者,这使政府利用财政收入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顺理成章。

通过公共服务外包,能够改变政府自办服务的模式,改变政府部门做一件事情就要建立一个服务机构或自办一个事业单位、养一批人的习惯,变养人为办事。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有利创新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有利于促转型,实现改善民生与扩内需保增长的统筹,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还有利于服务消费类市场培育、成长,有利于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分开和管理创新。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就是为了让百姓和服务对象得到更多的服务、更好的服务、更满意的服务。

2009年注定要成为中国服务外包行业里程碑的一年。

2009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批复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批准北京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20个试点城市实行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措施,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2009年4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指出要在信息服务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培育信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把握软件服务化趋势,促进信息服务业务和模式创新,综合利用公共信息资源,进一步开发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息服务业务。积极承接全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引导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外包数据处理、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等非核心业务,建立基于信息技术和网络的服务外包体系。提高信息服务业支撑服务能力,初步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满足产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公共服务体系。

2009年9月23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发〔2009〕9号)的精神,为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在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同时指向了政府的外包服务。我们可以预期,在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政府外包必将出现井喷式的增长和发展,政府外包的时代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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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外包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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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不一定是生产者;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的监管者,而不一定是直接操作者……”

政府服务外包是一个热门的新课题。

政府服务外包是指政府把机关的后勤性服务,行政工作相关的技术服务,为企业、市民、各类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性服务等,以政府机关或部门作为发包方,明确条件资质的准入制度,按照一定程序公开择优承包的方式,通过签订报酬与服务数量、质量、效率相挂钩且与规范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合同办法,承包给有关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主体)的民事行为。

在政府服务外包中,由于政府的特殊性,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采购)是的政府特殊具有的,最具典型和代表性的形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指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公共服务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或适当补贴等形式,将这些职能从政府转移到社区或民间组织。事实上,利用市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已经是发达国家成熟的政府运作思路。例如日本从去年七月份开始进行了公共部门改革,几乎所有的政府服务项目都可能外包,进行竞争性招标,这将成为日本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公共部门改革行动。根据新法律,日本政府将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市场测试”,以检验私营经济部门经营这些服务是否更出色。日本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面采用外包政府服务的形式,预计会给拥有合适专业技术的服务企业带来数十亿美元营收。按照“市场测试”的构想,政府将进行直接比较,以观察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能更高效地提供一项服务。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对公共服务体制的破冰尝试,也是“服务型政府”与“小政府”两种方向融合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对于市场能够兴办的公共服务,“小政府”不需要成立面面俱到的机构并配置人员;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又必须成为公共服务的最大提供者,这使政府利用财政收入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顺理成章。

通过公共服务外包,能够改变政府自办服务的模式,改变政府部门做一件事情就要建立一个服务机构或自办一个事业单位、养一批人的习惯,变养人为办事。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有利创新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有利于促转型,实现改善民生与扩内需保增长的统筹,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还有利于服务消费类市场培育、成长,有利于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分开和管理创新。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就是为了让百姓和服务对象得到更多的服务、更好的服务、更满意的服务。

2009年注定要成为中国服务外包行业里程碑的一年。

2009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批复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批准北京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20个试点城市实行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措施,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2009年4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指出要在信息服务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培育信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把握软件服务化趋势,促进信息服务业务和模式创新,综合利用公共信息资源,进一步开发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息服务业务。积极承接全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引导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外包数据处理、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等非核心业务,建立基于信息技术和网络的服务外包体系。提高信息服务业支撑服务能力,初步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满足产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公共服务体系。

2009年9月23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发〔2009〕9号)的精神,为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在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同时指向了政府的外包服务。我们可以预期,在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政府外包必将出现井喷式的增长和发展,政府外包的时代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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