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运营商重组合并与网业分离的不可行性

责任编辑:zsheng

2018-11-26 18:55:52

摘自:运营商情报

近期关于合并重组和网业分离等话题又引起电信运营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但是这些都不是未来电信运营行业的发展方向

近期关于合并重组和网业分离等话题又引起电信运营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但是这些都不是未来电信运营行业的发展方向,原因如下:

电信运营行业不同于水电气,需要有效竞争

电信运营行业国内、国外基本都是充分竞争行业,除去极少数不是市场经济的国家外。改革开放和国有企业改革使得国内电信运营行业有了巨大的飞跃。这和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电信运营商的有效竞争是分不开的,可以说没有市场竞争就没有国内电信运用行业的今天。

可能有人会说,同样是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水、电、气为什么就可以垄断经营,员工过得舒适安逸,而电信运营商的员工就要辛辛苦苦地工作,还要承受来自同行的竞争、客户的不满意,以至于认为自己失去了尊严。但是要知道,电信行业和水、电、气行业是不一样的,电信业属于高科技行业,是需要创新发展的,这就需要有有效的竞争才能推动行业发展。而水、电、气有什么高科技吗?基本没有。

从国内监管的手段也可以看出鼓励竞争是放在首位的。比如,中国联通在4G时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困难,用户流失、营收下滑、利润负增长......彼时很多人呼吁联通和电信通过合并成立一家新公司,以应对来自移动的竞争。就在很多为合并摇旗呐喊的人都认为合并已成事实,合并只是时间问题的时候,监管部门决定中国联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7年8月20日晚,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正式发布。8个月后,员工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完成。这标志着联通顺利完成‘混’的任务,开始纵深推动‘改’的攻坚,联通混改实现了良好开局。在混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混改在联通得到推进和深入。

10月28日,中国联通发布了公开招募云南联通承包运营合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正式被纳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名单,根据云南联通“双百行动”综合改革计划,联通运营公司将启动公开向民营企业招募云南联通承包运营合作方的相关工作。云南联通的承包运营标志着联通将探索新的运营机制、体制,探索弱势运营商的差异化发展之路!

无疑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混改为联通带来了体制机制的创新、经营业绩的改善,同时也保住了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市场竞争格局,可见,监管层对电信运营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没有变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

共建共享、异网漫游不等于网业分离,虚拟运营商就是网业分离的产物

共建共享、异网漫游和网业分离最大的区别在于拥有网络的运营商也做运营,网络不是独立于运营商的其他主体所拥有的,基础运营商必须要有网络资源,否则就是虚拟运营商!虚拟运营商就是网业分离的产物!网业分离适合在有垄断运营商存在的市场中开展,主要手段是开放网络给弱势运营商使用,不过现在大多数国家的监管机构已经放弃了网业分离的监管手段,因为随着小宽带商和虚拟移动运营商的出现,垄断已经不存在了,而且世界上没有一家只建网络不涉及运行的公司存在!

由于网业分离改革涉及切割或重组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资产,属于比较激进的管制举措,因此国际共识是只有当针对处于主导地位的电信企业的市场行为监管政策全部失效时,才考虑对企业实施网业分离改革。换言之,网业分离是政府最后的政策抉择。2003年后美国已不再要求企业拆分其光纤网络;金融危机以来,欧洲的最新政策动向同样是不再强制要求网业分离。其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网业分离辅以严厉的接入价格上限监管,直接打击了基础电信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在当前各国竞相部署高速网络,塑造新时期国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已明显不合时宜。

到2013年6月底,欧洲英、意等众多国家的光纤宽带用户占全部宽带用户之比均不足7%,远低于日、韩等超过60%的光纤宽带用户占比,甚至低于我国26%的光纤宽带用户占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础电信企业在严苛的功能性拆分管制政策约束下,已没有意愿去升级宽带网络。2013年9月欧盟发布《关于建立欧盟单一电信市场的改革建议》,明确不再强制要求拆分基础电信企业的光纤宽带网络,以激励基础电信企业投资建设高速宽带网络。

二、是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冲击下,基础电信企业管道化趋势更加明显,网业分离的局面正自发形成。

当前,IT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及消费电子企业纷纷跨界进入电信运营业,透过基础电信网络,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即OTT服务),乃至话音和短消息等传统电信业务,如微信以非常规方式替代短信、话音等业务。国际上的共识是互联网企业将逐步成为电信业务的提供主体,而基础电信企业将蜕变为批发电信网络设施的“管道商”,电信网络部署和业务运营分离的局面实际上正悄然形成。

只有有效竞争才能保证电信行业健康发展,全面网业分离、合并重组不是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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