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与谷歌:一场围绕Java的漫长争斗

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何仲魁

2015-08-13 21:24:01

摘自:人民邮电报

美国最高法院近日驳回了谷歌在一宗软件版权诉案中提出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先的判决,即允许甲骨文向使用其Java编程语言的公司收取专利版税。

美国最高法院近日驳回了谷歌在一宗软件版权诉案中提出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先的判决,即允许甲骨文向使用其Java编程语言的公司收取专利版税。

谷歌称,上诉法庭的裁决为计算机科学提供了一个具有破坏性的先例。该案争论的焦点是Java API。甲骨文声称自己拥有Java API的版权,而谷歌在其Android移动操作系统中使用了Java API。谷歌则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它使用Java API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法律界一些学者认为,如果API能够被认定为版权法保护的对象,那将会引发大量无聊的诉讼,并且不利于技术人员去开发更多的API应用。更重要的是,如果甲骨文胜诉,整个软件行业都会感到很紧张,因为如果它们的API模仿了热门计算机程序尤其是Java的API,很多软件公司就会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对象。很多公司必须投入大量资源来开发自己的API,而不是免费使用更成熟的编程语言API。

事实上,从2010年起,谷歌作为被告,甲骨文作为原告,两大软件科技巨头围绕安卓和Java的专利侵权战争已经进入了第五年。他们之间的纠纷究竟因何而起,两大巨头又为何缠斗不休、互不相让?

安卓与Java的不解情缘

如今人们都知道甲骨文起诉了谷歌,并且案件是和Java以及安卓系统有关,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问题的起源在于开发安卓系统的应用(基于谷歌的Dalvik虚拟机)所使用的API和开发Java应用(基于甲骨文的Java虚拟机JVM)所使用的API是非常相似的,而且这种相似是谷歌有意而为之,这样做可以让海量的Java程序员很容易转型成为安卓程序员并进行新的移动操作系统的开发应用。谷歌当然清楚地知道这样做的好处,但是他们并不想为了庞大的安卓系统花重金从甲骨文购买授权(使用JVM的授权),所以谷歌开发了自己的虚拟机和API。简而言之,谷歌不想购买甲骨文的软件,所以自己开发了一套相似的系统。自主开发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谷歌的代码以及这些代码的组织方式是不是侵犯了甲骨文的版权,甚至于甲骨文的代码和API是不是应该受版权保护?

两个完全相左的判决

美国地区法院院长William Aslup并不认为Java的API应当受版权保护,他在2012年5月31日的一份声明中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并且否定了先前陪审团对于谷歌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认定:“接受甲骨文的声明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对某一指令系统的某一版本的代码要求版权保护,并禁止其他任何人用自己的代码方式实现相同的指令系统或部分指令系统。从未有过任何判决鼓励或者支持这样的主张。”而这位法官为了更好地判处这个案件,还学习了如何使用Java编写应用,从庭审笔录中可以看出他对于Java的使用已经研究得相当深入。

而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在甲骨文上诉之后做出了相反的判决,并且这直接导致了谷歌将整个案件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在2014年5月的判决中写到:“我们认为一个API软件包中代码的声明,结构和组织方式是受版权保护的。我们决定推翻此前地区法院关于API版权的判定,并恢复陪审团给出的关于谷歌侵权的意见。”

问题的争论点在于“一个API软件包中代码的声明、结构和组织方式”是不是受到版权保护,到目前为止,两个法院对于这个问题的判决完全相左。

对计算机产业影响深远

这个案件中巨大的赔偿金数额所产生的影响远远小于案件本身的审判结果。作为“审判先例”给整个科技行业带来的影响不可估量。如果甲骨文在这个案件中最终胜诉,他们将在行业中树立一个新的“先例”:某些类型的代码,特别是API,是受到版权保护的。这一先例的影响力恐怕将前无古人,而我们也可以预见,短时间内科技行业将会出现众多类似的侵权案件。对于谷歌来说,败诉首先意味着大量的赔偿,尽管这对财大气粗的谷歌来说也许并不能算是切肤之痛。起初甲骨文索要数十亿美元的赔偿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笔赔偿金的数额已经缩水很多。也有传言甲骨文希望可以从每部运行安卓系统的手机中抽取版权费,而这也并非不可能,时间将会告诉我们一切。

谷歌在给美国最高法院提交的上诉申请中说明了为什么这个案件关系到生活在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早期的计算机公司原本可以利用版权有效期95年的条款在计算机的基础设计和编程领域实现长期的垄断经营,而这必将极大地阻碍科学技术的演进发展。”谷歌以及世界上大多数的科技公司都是建立在几十年前(1978年)计算机科学的基础之上的,类似于甲骨文如今的声明和做法将会阻碍现代计算机科学的进步,无论是否有道理,这的确是谷歌上诉的论据之一。

而甲骨文的论据则强调,这些最基本的代码实现是一种高级的创造性工作,理应受到版权保护,他们甚至在论据中引用了哈利波特的原文。最终的结果,是美国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驳回了谷歌的上诉,维持了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

Java创始人却置身事外

说到谷歌与甲骨文之间的专利纠纷,有一个重要人物的名字不能不提及。他就是JAVA的创始人詹姆斯·高斯林。但随着高斯林离开谷歌,这场关于Java的激烈较量却让它的发明者置身事外。

高斯林出生于加拿大,是一位计算机编程天才。在卡内基·梅隆大学攻读计算机博士学位时,他编写了多处理器版本的Unix操作系统。1991年,在Sun公司工作期间,高斯林和一群技术人员创建了一个名为Oak的项目,旨在开发运行于虚拟机的编程语言,同时允许程序在电视机机顶盒等多平台上运行。后来,这项工作就演变为Java。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网景开发的网页浏览器的面世,Java成为全球最流行的开发语言。因此高斯林被外界称作Java之父。

在1984年到2010年间,高斯林一直供职于Sun微系统公司。在2010年甲骨文收购Sun后不久,这位Java编程语言的发明者宣布离职,并在2011年年初加入谷歌。但仅仅几个月之后,2011年8月30日,高斯林在其博客上宣布离开谷歌,加入开展海洋探测业务的机器人制造公司Liquid Robotics,任首席软件架构师。高斯林一直对甲骨文公司抱有不满。这位工程师在离开甲骨文公司时写到:“我所说的都关乎细节与诚实,但吐露真相只会带来更多的坏处。”并称“在Sun公司与甲骨文公司的并购会议上,到处是有关Sun公司和谷歌专利的争吵。甲骨文律师的眼睛闪闪发光”。他透露,在收购Sun公司阶段,甲骨文就显示出要同谷歌展开法律交锋的意愿。他本人也曾批评安卓市场上的碎片化现象太过严重,足以影响软件开发者的工作。

Java侵权案大事记:

2010年8月,甲骨文起诉谷歌侵权。

2011年3月,谷歌聘用了Java的创始人James Gosling。

2012年5月,陪审团认为谷歌使用了9行范围检查的Java代码构成侵权。

2012年5月,地区法院院长William Alsup法官推翻了陪审团认为谷歌侵权的意见,称API不应该受版权保护。

2012年10月,甲骨文上诉至美国联邦上诉法院。

2014年4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定API受版权保护,谷歌侵权。

2014年10月,谷歌不服判决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请求高院介入。

2015年7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谷歌上诉,维持联邦上诉法院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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