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27日以压倒性多数投票,支持欧盟监管机构考虑拆分谷歌。
此次投票共有384票支持票和174票反对票,欧洲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了一项协议。协议强烈呼吁欧盟委员会,在强化反垄断规定执法的举措无效的情况下,考虑剥离谷歌的搜索引擎业务。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和执行。
虽然近年来各种反垄断诉讼不断,反垄断所涉及的公司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但对于一般人来说,反垄断好像又很遥远。很多时候,大家只是听到相关的新闻,知道这些被反垄断的公司非常牛气,但对于具体为什么要对这些公司进行反垄断并不清楚。
反垄断的出发点其实很简单,就是要防止垄断性公司利用垄断优势危害市场竞争。这里要注意的是,垄断性公司本身是没有错的,错的是不正当的使用垄断优势。就是当一家或多家公司大到足以控制整个行业时,这家公司就形成了垄断。而反垄断法的本身并对这种靠天然的努力获得的垄断是不进行制裁。
一般的认为滥用垄断优势有这样一些典型方式:操纵市场价格、捆绑销售(推广)、限制竞争的排他协议等。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例子。
操纵市场价格:
由于垄断性公司占有了大部分是市场份额,这些公司往往就拥有了市场定价权。一般的经济学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消费品的价格是不断下降的。但如果一些公司为了利润,强迫或者合谋达成价格联盟来保证高利润率,就会使得正常的竞争无法继续,消费者利益就受到了威胁。一般来说,操纵市场价格都是由行业公司联合达成的,因为只要有一个主要玩家不加入价格联盟,平衡就打破了。
近年来比较有名的操纵市场价格的案例有苹果操纵电子书价格案和主要显示器厂商操纵显示器市场价格案。
苹果,操纵电子书价格
近日,,关于苹果涉嫌操纵电子书价格,违反《谢尔曼法》(反垄断的基本法之一)相关规定一案,美国纽约曼哈顿联邦地方法庭的法官柯特(Denise Cote)曾判最终批准了苹果和原告签署的一项和解协议,苹果将一共赔付4.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7.56 亿元)。
苹果与五家出版社于2012年4月,被美国政府起诉,称苹果促使出版商签署协议让它们按照一个令多数电子书价格上调的定价模式出售电子书。苹果在2010年1月份与大型出版商达成了协议,允许出版商为畅销书和新书设定较高的价格,将最畅销的书由原本的9.99美元提高到了12.99美元和14.99美元,苹果获取30%分成。并且指出苹果此举企图迫使最大的电子书销售商亚马逊调整电子书价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去年柯特法官判决苹果操纵数字图书价格成立后,美国33个州的地方检察部门与律师曾针对此判决提出集体诉讼。如罪名成立,苹果将面临8.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1.44亿元)的罚款。临巨额罚单苹果于今年6月,宣布和解协议,并且同意支付4.5亿美元的赔偿。
中国和欧盟针对三星电子等开出巨额反垄断罚单
2013年1月,我国针对国际公司涉嫌行业垄断开出首张金额达到3.53亿人民币的反垄断罚单。涉及企业包括三星、LG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主要原因是垄断液晶面板价格。
三星在此之前由于涉嫌垄断在美国、欧洲地区也被多次处罚。在2012年欧盟就曾对三星、LG等六家公司开出14.7亿欧元的罚款,罚款的原因是这6家公司在电视机和显示器阴极射线管领域组成价格联盟,并垄断市场达十年之久。
根据资料显示,这些显示器公司经常利用邮件、三方会议甚至是打高尔夫等正式和非正式场合,协商显示器价格。他们的行为让显示器厂商获得了高利润,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捆绑销售(推广)
垄断型公司往往拥有其他公司完全不拥有的庞大客户基础,这使得他们推广起新产品来比其他企业要容易很多。而在很多时候,垄断性公司为了获得新产品的竞争优势,会强制捆绑或者免费赠送自己的产品给自己原来的消费者以达到强力推广的意图。更重要的是,他们经常通过自己几乎无限的资源将竞争公司拖死来实现一家独大的目的。为了保护竞争,捆绑销售是反垄断案经常涉及的案例。
微软顶住巨额罚款继续捆绑
欧盟最早于1998年起诉微软违反反垄断法,位于布鲁塞尔的反垄断机构发现微软利用桌面终端的市场统治地位,垄断了整个欧洲服务器市场。随后他们向微软发出警告,但微软置若罔闻,继续滥用滥用其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统治地位,欧洲兜售捆绑媒体播放器软件的视窗版本,2004年3月,因为微软拒绝剥离windows操作系统中的媒体播放器(mediaplayer)软件,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开出4.97亿欧元的罚金。
2008年,因微软没有遵守04年欧盟对其发出的命令,欧盟委员会向微软罚款8.99亿欧元。2008年,欧盟针对微软在其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其IE浏览器进行反垄断调查。2009年,微软与欧盟就2008年有关浏览器选择的调查达成和解,提出允许用户访问竞争对手的产品。2012年,根据微软的上诉,欧盟第二最高法庭将2008年的罚款从8.99亿欧元降低至8.60亿欧元。2013年,反不当竞争监管机构因微软未能遵守2009年有关网页浏览器选择的承诺,对该公司罚款5.61亿欧元。至此微软在欧盟长达十年的反垄断案微软共罚款达到16亿多欧元。
微软在韩国也因为其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Media Player和Media Server等软件收到3000万美元的罚款。
虽然微软一直由于捆绑浏览器和播放软件被罚款,但微软一直没有放弃相关的做法,正是因为这样的做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发明浏览器的Netscape公司早早的由于微软的捆绑消失了,曾经风靡一时网络媒体传输和格式标准制定者Real公司也已经奄奄一息。而微软通过其垄断优势推广媒体播放器和浏览器,在产品本身并不具有绝对竞争力的情况下,仍然成为业界主要的玩家。
谷歌,我有入口我就是任性
现在大多数人都是通过搜索引擎到达相应网站的,而安卓已经装到90%的智能机里。这个时候,掌握入口的谷歌就可以通过这个超级流量入口进行各种自己产品的推广。
欧盟在2010年11月30日,针对谷歌涉嫌滥用自己优势是否涉嫌垄断展开调查。调查主要涉及谷歌是否在其搜索业务中人为操控搜索结果排名,排挤竞争对手,将自己的链接人为放到竞争对手上面。是否强迫自己的合作伙伴不得推广自己竞争对手的广告等。
就在2013年调查接近尾声时期,诺基亚和微软等联名在欧洲起诉谷歌涉嫌对Android进行垄断,起诉谷歌“以一种欺诈性方式使用Android系统,为运行在全球所出货70%智能机中的关键应用建立优势”。比如:迫使一些采用Android系统的手机将谷歌推出的APP产品放到显要位置。
欧洲议会近期正准备针对谷歌的反垄断动议,要求拆分谷歌。要求将谷歌的搜索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分离,以求达到谷歌和其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而今年3月就有报道谷歌在印度因涉嫌滥用搜索服务面临50亿美元的罚款。
限制竞争的排他协议
排他协议在商业上实际非常常见。我们经常看到某某公司和某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一般都有一定的排他条款。但由于垄断企业本身就具有市场优势,它们的排他条款有可能使得整个行业其他公司完全丧失竞争力,从而变成一家独大,所以也常常是反垄断制裁的对象。
英特尔限制PC厂商使用AMD芯片被罚10.6亿欧元
欧盟委员会在2001年开始调查英特尔,调查得知,英特尔与美国PC厂商戴尔、惠普、日本NEC、中国联想集团和德国零售商Media Saturn等均签署协议,给予大量折扣,并且不允许这些公司销售或者生产配置有AMD的半导体部件的产品,从而阻挠了英特尔的竞争对手AMD向这些厂商提供处理器。
欧盟给出的证据包括:自2002年10月至2005年11月,C厂商在其台式和笔记本电脑中采用英特尔处理器的比例不低于80%,英特尔向其提供了回扣。2007年,D厂商生产的笔记本电脑只采用英特尔的处理器,英特尔向其提供了回扣。(由于相关原因,具体厂商名字被隐去)
欧盟委员会经过8年的调查,在2009年对英特尔作出了罚款10.6亿欧元(14.4亿美元)的处罚决定。在同年英特尔与AMD公司达成和解,英特尔 同意给AMD公司总计12.5亿美元的赔偿,另外,英特尔还同意遵守一系列商业惯例规定。同时AMD公司也撤销了各国对英特尔的起诉。
英特尔于2012年7月向欧盟常设法庭提出上诉,声称欧盟委员会在起诉英特尔案件中依赖的证据并不充分,希望能够撤销或减少对其作出的10.6亿欧元(14.4亿美元)的罚款。但欧盟常设法院于今年6月驳回了英特尔的申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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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建立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一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都能达成垄断。企业成长到一定的地步,在相应行业具有一定的支配地位,当支配地位被滥用,达到涉嫌到垄断的地步时,就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行业秩序被打乱,就需要政府干涉维持市场的良性竞争。
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而遭受反垄断处罚导致结果最严重的就是AT&T,1984年AT&T由于反垄断处罚,被一分为八,1995年再次主动一分为三,2000年再次拆分。最后导致这个曾经的全球最大的电信企业没落。
虽然面临反垄断处罚的高风险,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大多数巨型企业或多或少的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
另外一方面,近年来对反垄断的正当性的质疑也越来越多。很多行业的改变都来自小公司的“颠覆性创新”创造出来新行业,而不是通过简单的同业竞争完成的。传统的反垄断法一般都限制在一个小行业里进行讨论,而无法考虑到正在影响发展的跨行业竞争。
虽然目前的反垄断法并无法完全解决所有的垄断限制竞争问题。但反垄断法的存在还是让垄断企业无法为所欲为,让他们在作恶时有所顾忌,让新企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其存在和执行还是有其很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