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收购艺龙真的涉嫌程序违法吗?

责任编辑:editor04

作者:王长胜

2015-08-10 22:35:50

摘自:百度百家

中国在线旅游市场因为携程和去哪儿网的存在,似乎永远都不会平静。上文提到,携程在收购艺龙后获得其37 6%的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应属于经营者集中。从目前来看,携程收购艺龙似乎满足529号令的经营者集中且需要申报的条件。

中国在线旅游市场因为携程和去哪儿网的存在,似乎永远都不会平静。

8月7日,去哪儿网宣称,已经向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递交文件,指携程收购艺龙交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其相关法规,并且该交易已触及相关国家规定中的申报门槛,却未按规定向商务部申报。

携程收购艺龙是几个月前的事情,今年5月,艺龙当时的最大股东Expedia的全资子公司ExpediaAsiaPacific-Alpha,Ltd.宣布将其持有的艺龙62.4%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四家公司:即携程全资持有的C-Travel国际有限公司、铂涛集团的关联公司KeystoneLodgingHoldingsLtd.、Keystone间接持有的子公司Plateno和茂盛控股公司(LuxuriantHoldingsLtd.)。其中,携程耗资约4亿美元,收购艺龙37.6%股份,成为艺龙第一大股东。

去哪儿网方面的律师姜丽勇表示,携程在这桩股权交易后获得了艺龙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构成经营者集中,触及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下称”529号令”)中设置的申报门槛。但携程艺龙在未向商务部进行申报的前提下,甚至已经完成了交割,因此构成了程序违法。

529号令第二条规定,“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则属于经营者集中;此外,529号令第三条指出,如果满足“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很显然,判断携程在收购艺龙过程中是否涉及程序违法,只需和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对照,就可以有基本的结论。

上文提到,携程在收购艺龙后获得其37.6%的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应属于经营者集中。而根据双方披露的2014年财报,携程2014年全球总营业额约为77.67亿元人民币,艺龙为11.63亿元人民币,双方都没有具体透露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携程、艺龙的主要业务的营收还是在国内,而去哪儿网在举报中认为两家公司80%的营业额都是来自国内。也就是说,双方触发了529号令第三条的申报条件。

从目前来看,携程收购艺龙似乎满足529号令的经营者集中且需要申报的条件。去哪儿网在举报中还表示,携程与艺龙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中的合计份额超过55%,涉嫌垄断。对此,携程会怎么反击呢?

携程的回应主要是两点:第一、携程战略投资艺龙后,仅为艺龙众多股东之一。而腾讯已对艺龙发出收购要约,一旦腾讯完成对艺龙公众股份的收购后,持股比例将接近携程;第二、携程和艺龙各自的市场份额都还非常小,目前两家加起来占整个国内旅游市场的份额不到5%,不足以对整个市场产生影响。概括起来是说:没垄断、也不是经营者集中。

但细心的人会看出,携程的回应还是有些避重就轻。首先,携程没有正面回应在线酒店预订市场是否有垄断问题,而是拔高到了整个旅游市场。因为中国旅游市场非常庞大,而在线旅游整体的份额本来就比较低。其次,搬出腾讯进一步收购艺龙股份的事情也做挡箭牌,也不太妥当。因为腾讯要收购艺龙是发生在携程之后,同时据了解,腾讯完成对艺龙进一步收购后,携程依然会是第一大股东。

目前,去哪儿网举报携程事件已经变成行业关注的焦点,而携程当然不希望所有人的目光焦点都在自己身上。为此,携程在回应最后还指出,“对于去哪儿网多项并购行为涉嫌未申报一事,携程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正式举报”。

从外人角度看,去哪儿网这次的举报针对性非常强,其代理律师姜丽勇透露,法官如果要判定一家公司是否涉嫌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个过程其实是非常复杂的。相比较下,判定交易是否在程序上违法要容易得多。言外之意是,去哪儿网这次举报是不希望打持久战,而是希望一击即中。因为,一旦携程收购艺龙的案子被判定为程序违法,不仅双方要承担一定的违法责任而受到处罚,这项收购极有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但也有人这样批评去哪儿网,认为这次举报和今年年初易到举报滴滴快的合并涉嫌垄断相似。其实这两个案子差距非常大,滴滴快的合并虽然也是一种经营者集中行为,但合并双方对营业额并没有达到法定申报标准,显然不需要进行申报,易到因此搞出一次乌龙举报。如果把去哪儿网和易到两次的举报放在一起比较,会发现,在中国互联网各个行业,经营者集中的情况其实是非常常见的,但很多公司不会主动进行申报。因此要判定是否出现程序违法以及垄断的情况,对于双方合并营业额是否达到申报标准、以及是否符合垄断,就需要更为清晰的证据。如之前所说,去哪儿网这次的举报是有备而来,携程艺龙恐怕不会像滴滴快的一样轻松过关。

在中国互联网历史上,某个领域的两家公司合并案被判定为垄断的例子是比较罕见的。这里面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项就是中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领域的案子仍缺乏成熟的经验。而在国外,这种例子却屡见不鲜。比如团购鼻祖Groupon在2010年曾拒绝谷歌的60亿美元收购提议,正是由于Groupon董事会担心来自反垄断监管部门的阻力,最终无法通过批准。2008年,微软446亿美元洽谈收购雅虎失败,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也是考虑到垄断的因素。而包括谷歌、微软在内的互联网巨头都曾因为垄断行为被欧盟判处巨额的罚款。

在我看来,去哪儿网举报携程艺龙合并这个事情,背后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无论如何对携程、艺龙而言,来自竞争对手的“挑刺儿”,其实可以更好的帮助他们看清自己,也看清在线旅游市场的一些问题,这就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从这个角度看,去哪儿网这次的行为对整个互联网行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至少是敢于打破行业潜规则。这样有理有据有节的竞争,比起撕逼和互黑真的要好太多了。

链接已复制,快去分享吧

企业网版权所有©2010-2025 京ICP备09108050号-6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