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2月17日报道,该媒体16日从相关人士处获悉,针对日本电子元器件生产商“岛野制作所”(位于东京都荒川区)因交易纠纷向采购商美国苹果公司索赔一案,东京地方法院做出裁定“虽然双方曾事先约定‘由美国法院解决纠纷’,但因协议不具效力,将在日本国内进行审理”。
在就是否应当赔偿进行审理之前,东京法院先对管辖权问题进行了审理。由于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写明“纠纷由加州法院管辖”, 苹果方面认为日本的法院无权审理。
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即使当事双方就审判管辖有过约定,如果涉及的对象不是特定的纠纷,则约定不具有效力。审判长千叶和则据此认为“协议的表述可以理解为涉及一切纠纷,因此无效”。此案接下来将进入索赔审理阶段。
据岛野制作所的官网及相关人士称,岛野承接了苹果的电源适配器零部件订单。因苹果要求增加产量,岛野进行了设备投资,但此后却订单量减少并被要求提供不当回扣,遂于2014年8月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