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受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TJGS2017WLS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民 高铭
项目联系电话:022-24465621 022-244655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联系方式:高铭 022-244655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铭 022-2446555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市国税局为保证门户网站安全、网上申领发票等税收业务开展,采购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
二代防火墙 2台
万兆交换机 2台
千兆交换机 6台
邮政联网防火墙 2台
邮政联网路由器 2台
邮政联网交换机 1台
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6日 08:30 至 2017年11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207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40号 中央商务区A座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涉及节能环保要求的,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