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UPS电源主机和UPS电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责任编辑:editor007

2017-12-13 20:56:45

摘自: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市国家税务局UPS电源主机和UPS电池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市国家税务局UPS电源主机和UPS电池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汉市国家税务局UPS电源主机和UPS电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CZ-17040288-1722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炜奇

项目联系电话:027-854920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龚炜奇,027-854920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若宁、吴广浩、苏恩华,027-87816666-8409、8403、8401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供货期 售后服务期1 主机 11万元 15个工作日 终身 电池 94.7万元 15个工作日 终身(注:质保期三年,售后服务期终身)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分项预算金额。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0: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4日 08:00 至 2017年12月2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服务大厅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2月 14 日起至2017 年12月 20 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6:30时,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七楼)凭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及开票资料【含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8:30 至 2017年12月25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3号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3号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炜奇

项目联系电话:027-8549203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3分。

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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