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自2004年起确定每年二月的第二个星期二为网络安全日。打造“关注网络安全网”,成立教育机构,设立咨询热线,教导民众正确的网络使用守则与自我保护。2009年,与包括Facebook、推特、谷歌、雅虎、MySpace等17个社群网站签订协议,保护青少年隐私,确保青少年网络安全,遏制日益严重的网络欺凌现象。
法国:修订法律,网络欺凌与一般骚扰或欺凌同罪,可处二年有期徒刑及三万欧元罚金。
芬兰:从2008年开始设立网络警察,通过社交媒体与网民建立
密切联系,防范与社交媒体相关的犯罪活动。
英国:网络欺凌者一旦被举报抓获,经由刑事法院审理,最高将面临二年的有期徒刑,此前量刑为六个月。
美国:全国通过《网络反霸凌法案》。新泽西州《反欺凌权利法案》规定最为详尽,网络欺凌或电子骚扰发生在校内属违法,而发生在校外,只要实质性地破坏了学校教学和管理,干涉了其他学生的权利,也属于违法。每所学校必须设一名反欺凌专家。同时,分类的欺凌事件和处理情况必须写进学校公开的报告中。很多学校对于网络欺凌实施“零容忍政策”,学生只要触犯一次,就被逐出学校。此外,还开通了专门的网络热线,鼓励举报与网络欺凌有关的信息。
日本:2008年颁布《青少年互联网环境整备法》,规定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调研出版《应对网络欺凌指南和事例集》进校发放。
韩国:在网上用暴力恶意恐吓或毁损个人名誉,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