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 信息安全标准 或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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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含

2016-12-07 11:29:58

摘自:法治周末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企业应当通过怎样的技术手段,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一直以来缺乏行业通行的明确标准。“微博客、即时通讯、音视频聊天室、论坛、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这些新兴服务的蓬勃发展,客观上也产生了网上违法信息的传播。

骚扰电话响不停、违法信息漫天飞、账号密码遭泄露……这些现象归根结底,都是网络安全问题。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企业应当通过怎样的技术手段,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一直以来缺乏行业通行的明确标准。

不过,这种无标准可循的状态有望终结。11月21日,由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召开的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意见征求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研讨会对正处于送审、报批阶段的5种互联网交互式服务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进行了讨论。

来自33家互联网企业的代表,从业界实践的角度,对上述5份标准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

公安部互联网安全监察处处长毕海滨在研讨会上表示,制定完善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目的在于明确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规范公安安全监管职责,维护网络安全,最终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这次邀请几十家互联网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研讨,是希望能够倾听企业的声音,为了将互联网企业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做法纳入标准之中,让互联网企业在衡量信息安全技术程度时,能够拥有一把操作性强的标尺。”毕海滨表示。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此次征求企业意见的互联网领域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微博客服务、即时通讯服务、音视频聊天室服务、论坛服务、移动应用软件分发平台5种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涉及的信息安全技术保护要求。

“微博客、即时通讯、音视频聊天室、论坛、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这些新兴服务的蓬勃发展,客观上也产生了网上违法信息的传播。在这种背景下,急需制定相应标准,从而使服务提供商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来自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标准编制组专家顾玮表示。

法治周末记者从拿到的行业标准文件中看到,5份标准的编写体例和结构一致。以“信息安全技术微博客服务安全保护要求”行业标准为例,其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制度、机构要求、访问控制管理、网络与操作安全、微博客服务安全、个人电子信息保护、投诉、安全事件管理等。

而在具体措施上,诸如提示用户定期更换密码、防止暴力尝试登录、不在网络上以明文方式传输口令、对特定的微博用户和黑名单用户发布的微博信息进行逐条审核、实行先审后发等,都被详细列入标准中。

而在微博之外,有关音视频聊天室服务安全保护要求的相关内容,也引起了企业代表的讨论。

随着网络直播的火热发展,一些上传违法信息内的主播时而涌现,破坏了整个网络直播行业的大环境。一些企业代表建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播,应当由公安部牵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保证在各个直播平台均可以屏蔽该主播。

对此,毕海波解释,目前看来,主播在一个平台受到处罚,是否适用其他平台,法律依据并不十分充分,但这种思路值得研究和考虑。

受邀参会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琮玮律师认为,5种互联网交互式服务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是在现实发展的基础上,对这些即时通讯以及新兴互联网产业提出的指导性规范,是渐进式的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对《网络安全法》的技术层面规范进行补充和完善。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会长袁旭阳表示,行业标准的制定相当于一部技术法规,希望能够为互联网企业设定技术标准下限,未来还会在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他机制,在现实与规范之间找到良好的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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