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无间道”,法律不能止于围观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梁江涛

2018-01-22 19:23:30

摘自:东方网

1月12日,网络安全工程师李治收到了一条冒充他前公司法人的电信诈骗短信,这一次他没选择无视,而是用木马病毒入侵了骗子电脑,获取了骗子的IP地址、面部特征等信息,然后移交给了警方。

1月12日,网络安全工程师李治收到了一条冒充他前公司法人的电信诈骗短信,这一次他没选择无视,而是用木马病毒入侵了骗子电脑,获取了骗子的IP地址、面部特征等信息,然后移交给了警方。成功反制对方后,李治将自己与骗子“斗智斗勇”的经过发到了微博上,然后迅速引起热议,有人向他求助,有人给他点赞,也有人质疑李治入侵他人电脑的合法性。(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这真是一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好戏。网络骗子骗到了网络安全工程师这里,算是冤家路窄,倒霉到家了!网安工程师将计就计,与骗子展开周旋,最终用木马链接入侵骗子电脑,然后将材料整合后交给骗子所在地的警方。这在网络上发生的一幕,简直就是现实版的“无间道”。

然而,像网安工程师这样的网络高手在生活中遇到电信网络诈骗时,是否可以运用自己的知识与才智,毫不犹豫地向对方发起反制呢?有个通俗的说法,即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有禁止不可为。依照现行法律,利用木马病毒反制电信诈骗犯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涉嫌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我国《民法总则》中就有专门条款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对此,就连已经通过“无间道”获取证据并交给警方的李治也说,他的这种行为有悖于法律,不值得提倡与效仿。

对于像李治这样的网络高手与电信诈骗过招,是一道法律考题。当下,电信网络诈骗仍然大行其道,在各网络平台频频露头,防范意识不强的网民苦不堪言。有个搞笑的说法,傻子太多,骗子已经不够用了。其实,绝大部分网民识别能力不高只是骗子猖獗的原因之一。还有一个直接原因网民应对能力不强,加之面广量大,监管部门往往应接不暇,打击乏力。对此,网络安全法律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与补充,支持网民在发现对方有诈骗嫌疑、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同时,运用自己的反制能力获得对方诈骗证据。当然,也要规定,反制取证仅限于与诈骗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于属于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系的个人隐私应予以妥善的保护。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至少有三点好处,第一,充分发挥民间网络高手的聪明才智,让他们在协助监管部门维护网络安全中有用武之地。这也是对民间智力资源的激励性开发、整合与利用。第二,节约监管部门的执法资源,使本来就人手紧缺的网监网警部门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大案要案中去。再者,果如是,就能形成一种震慑力,使电信网络诈骗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有鉴于此,对于网安工程师与电信骗子在网络上演的“无间道”,立法与执法者不能止于围观。应通过法律予以规制,让网络高手们该出手时就出手,使网络骗子无藏身之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公法权益,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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