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八条也表示,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而多方通信业务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划分为增值电信业务。
多方通信牌照则是由工信部颁发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定义为:“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比如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牌照的发放不但能够推动行业市场更加规范、加强政策监管,也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