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12个“国际反腐日”,腐败没有避风港,追逃追赃已经成为当今反腐工作的一种新常态。
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部署和安排,今年,上海市检察院开展了“天网”行动,缉捕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截至2015年11月底,长宁区检察院成功地将5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
记者了解到,长宁区检察院以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职务犯罪追逃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优势,依托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不断加大追逃工作力度,追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长宁区检察院共抓捕(协助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4件4人,另从境外劝返1人。今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6件26人,犯罪涉案金额2700余万元,超百万元的12件12人。涉及机关事业单位7件7人。
“大数据”下的反腐效应
追逃最怕的就是找不到踪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反腐追逃又有了一大助力,通过大数据信息分析手段不光可以追踪到“隐形人”,亦可将“隐形财产”一网打尽。
记者从长宁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将大数据思维概念引入境外追逃工作,通过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最新信息以及其家人和亲友情况的进行排查和搜集,多角度搜寻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研判在逃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紧锣密布地实施追逃。“我们通过收集到的大数据,通过信息系统中的特性与共性特点来研判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生活习惯,寻找交织点,最终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检察官告诉记者。
今年,本市某单位发现许多公款“不翼而飞”,而始作俑者竟然是一向工作踏实的员工林某。长宁区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林某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林某到案后交代了其在任职期间挪用公款的作案事实,并交代了这一切都是她和丈夫王某共同策划、实施的。
经查,林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今年1月至5月期间,多次通过伪造签名的方式,将自己所在部门的公款私自划到丈夫提供的银行账户,涉案金额高达256万余元。
然而,林某到案后却对这笔高额的赃款去向并不了解,她表示,挪用这笔资金是为了给赌球的丈夫“调头寸”,为此,她不但挪用公款,还将自己的房屋也卖了。只是,令林某没想到的是,案发后丈夫与钱都没有了踪影。
无疑,王某有重大犯罪嫌疑,但是王某在案发后究竟去了哪里呢?面对茫茫人海,检察官借助了大数据系统。通过信息系统,检察官发现王某的活动范围一直在宝山区和静安区(原闸北区)。
通过比对,检察官发现王某几乎每天都会经过共和新路。与此同时,网上的信息也有了惊人的发现。虽然,妻子林某一直不知丈夫行踪,但是另一个女人却在网上晒出了与王某同游普陀山的“幸福”。原来,王某有这样一个情人,巧合的是这个情人的家正是在共和新路附近。
寻找到了交织点,检察官研判出王某躲藏在情人家中。什么时候实施抓捕呢?检察官根据王某的生活习惯,选择在6月18日这个大雨滂沱之日,在情人家中将王某“瓮中捉鳖”。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贪污案件中,在某外贸公司工作的王某以妻子金某的名义在香港办理了银行卡,从而骗取公司的佣金。案发后,作为证据链的关键一环,持卡人金某不见了踪迹,金某与家中所有人断了联系,即使孩子也不再照看。
“当时我们几乎断了所有线索,只知道金某名下有一辆车”,检察官告诉记者,通过各种数据的汇总,发现金某总是从延安路高架往外环走,检察官由此判断金某暂住在青浦区。
于是,检察官从徐泾开始排摸各种可能性,最终将其落脚点锁定在青浦新城。之后,检察官冒着酷暑,每天去相关小区查看监控录像,终于在一次查看监控的过程中,看到金某开车进了小区……
合作联动织就无缝“天网”
在上海的虹桥机场,51岁的王某面对从安徽省检察机关赶来的检察、公安抓捕小分队成员,脸上写满惊讶和茫然,随即低头就擒。这名外逃的行贿犯罪嫌疑人最后还是没有逃脱司法制裁这张“大网”。
原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发现当地证券公司财务总监有重大行贿嫌疑,检察机关决定以涉嫌行贿罪对王某立案侦查时,发现王某早已不知所踪。
经多方联系其家人,均表示不知道他的去向。今年11月4日上午10点,长宁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当地检察机关协查追捕的要求,第一时间联系虹桥机场公安分局,通过排查航班信息等方式,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所乘航班,得知王某所坐的航班将于当天中午11点在虹桥机场落地。于是,长宁区检察院立即与机场分局取得联系,共同实施抓捕行动。当飞机降落的一瞬间,机场民警控制住了犯罪嫌疑人王某。至此,短短一小时,长宁区检察院反贪局成功捕获了涉嫌行贿犯罪的王某,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安全办案。
除了境内追逃合作,最高检近年来还搭建了一系列国际司法协助平台。在境外追逃追赃中,地方检察机关还可以综合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机制、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总检察长机制、中国-东盟国家总检察长机制、国际刑警机制等多种司法协助机制。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最高检作为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框架下开展国际司法协助的中国中央联络机关,先后与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100多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司法合作备忘录。
劝返:打赢“心理战”
对于长期滞留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劝返,是最高检在追逃实践中创新出来的追逃模式。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感召力,对外逃人员开展攻心战,说服他们自愿回国投案。与引渡和遣返时间漫长、程序繁琐,且要受制于双边条约和被请求国法律制度不同相比,劝返更灵活,可以更有效节约司法成本。
但是劝返的难度也往往是巨大的,需要承办人员的耐心与专业。
在长宁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追逃案件中,张某的到案无疑是劝返的胜利成果。现年33岁的张某与一起受贿案有关。受贿案的主角是本市某住宅建设管理中心的负责人陈某,他也是张某的情人。
陈某所在的单位负责辖区的建筑工程,随着2010年世博会的临近,陈某看到了工程中的巨大利益。于是,他以妻子的名义开了一家建筑装饰公司,而张某正是该公司的出纳。在陈某实施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张某利用出纳员的身份积极参与。此后,陈某为防止罪行败露,将关键人物张某送到日本留学。
今年,陈某案发后,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其沟通并上门走访张某的家属。一开始,张某坚称其对陈某的行为并不知情,不愿回国。但随着检察官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证据将张某从关键证人指向了共同犯罪嫌疑人。对此,检察官一边向其宣传刑事政策,一边帮其分析潜逃在外的弊端,并通过张某在沪的亲人,进行亲情感化和规劝。经过3个月的“心理战”,最终张某主动给检察官打电话,告知回沪的时间。回沪后,张某整理了公司的财物报表等资料,带着这些资料来到了检察院投案自首,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告诉记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不懂法,担心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案发后仓皇出逃。针对这一情况,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向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宣传法律政策,利用他们的亲情、友情感化、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长宁区检察院充分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投案自首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正面宣传,敦促在逃人员早日自动投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与发案单位、嫌疑人家属与朋友的沟通与了解,增强信任感和保证信息的畅通,从嫌疑人的亲朋好友中摸排出在逃人员最信任、最依赖、最知心的人作为规劝工作的最佳人选,促使其早日投案自首。
追逃工作“永远在路上”
“惩办贪腐分子,检察机关不存在距离远近问题。只要触犯国法,任你逃到省外还是国外,检察机关都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逃就是要给那些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形成震慑, 决不让一个贪腐分子逍遥法外,哪怕躲到天边也要把他抓回来。”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晶表示,检察机关将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追逃与办案同等重要”的理念,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追逃追赃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追逃追赃工作效率。
据了解,本市检察机关与市公安局逐案会诊,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要求,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追逃方案。根据目标方向,市检察院通过各种渠道逐案核实逃犯藏匿最终目的地,以及在该国家(地区)的个人身份,摸清案犯在所在国家(地区)的生活状态和动向; 重点调查逃犯及其亲属涉嫌在所在国(地区)洗钱犯罪和移民欺诈(如以虚假材料申请移民或非法入境)情况,以打掉逃犯的移民申请或对其开展刑事调查、异地追诉,最大限度挤压逃犯的海外生存空间,条件成熟的开展遣返或劝返工作; 理清所在国家(地区)法律制度和执法程序,争取引渡、遣返、劝返工作同步推进。
境外缉捕反腐工作“永远在路上”,只要有一名在逃人员尚未归案,工作就一刻不会停止。检方正告仍然在逃境外的职务犯罪人员,世上没有“避罪天堂”,迷途知返、回国自首是唯一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