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好司法大数据平台

责任编辑:editor004

作者:邱明烨

2017-01-19 12:21:07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建成涵盖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一站式”司法行政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建成涵盖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一站式”司法行政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形成综合集成、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格局,实现信息化与司法行政的深度融合。

近年来,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各地在司法行政信息推进过程中,因应用软件系统缺乏统一规划等因素,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补程度低,功能局限性较大,客观上形成了部门壁垒、信息孤岛,数据“失声”“睡觉”现象依然存在。

《意见》站在全国高度,从全局出发设计制度,明确要求形成综合集成、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格局,对信息化建设的设计要求和应用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有望从根本上改变“应急式”程序开发和“闲置式”的软件应用现象,集约式管理和利用司法资源,实现司法行政数据立体使用,有利于司法行政信息化运用和成果转化。

搭建好司法“大数据”平台,促进实现信息化与司法行政的深度融合。在加强司法部门信息化硬件建设的同时,要实现“上下兼顾”。一方面,上级部门把设计理念传达到位,统一建设思路与标准,建立标准化数据库,加强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统筹好各职能部门、科室的数据衔接;另一方面,也要在满足上级数据库与平级数据库的运用要求的同时,开通相关通道,在不泄密的前提下,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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