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企业收集中国大数据需的相关政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今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强调,限制出境的数据不是指所有数据,只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的数据;对于确实需要出境的数据,法律做了制度上的安排,经过安排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这次大会的主题是“数字经济”,中方要求外资企业必须把在中国收集的大数据的电脑主机放在中国境内,对此有些外资企业表示担忧。能不能介绍一下关于大数据、外资企业相关的情况。
任贤良表示,关于大数据外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我国《网络安全法》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网络安全法》也不是中国独创的,有很多是向国外学习的。《网络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该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确需出境的应该按规定进行评估。
具体来看,任贤良提到了四点:
一是在境内存储数据是针对那些关键的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的网络运营者的要求。
二是不是所有的数据,只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的数据。何为重要?就是对国家而言,这个判断是作为重要的,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的。
三是对于确实需要出境的数据,法律做了制度上的安排,经过安排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
四是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可以出境。特别说明,包括拨打国际电话、发送国际邮件,通过互联网跨境购物,这些个人信息、个人的主动行为都视为作为个人主体同意的信息,这些出境都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