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用户状告省质监局一审被驳回

责任编辑:editor004

2014-04-04 17:03:44

摘自:长沙晚报

罗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李志员律师告诉记者,省质监局回复称,依职权法定原则,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检定规程和检定工具,该局不能对联通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昨日,雨花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由于没有明确执法依据,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细则,质监局没有职权进行查处,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用户每月消费移动电话数据流量是否真如运营商记载那么多?作为移动电话数据流量用户,罗先生因质疑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的数据流量计量装置不合格,请求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遭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省质监局不履行立案查处法定职责的做法违法。昨日,雨花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驳回罗先生诉讼请求。

罗先生介绍说,他于2013年6月24日与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签订入网协议,取得1850734XXXX号的使用权。“依据入网协议,我每月可以使用650MB移动数据流量。但在使用过程中,我发现联通公司的移动数据计量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且其数据流量没有取得检定合格证,于是在2013年10月31日书面请求湖南省质监局立案查处,并依法对联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罗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李志员律师告诉记者,省质监局回复称,依职权法定原则,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检定规程和检定工具,该局不能对联通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昨日,雨花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由于没有明确执法依据,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细则,质监局没有职权进行查处,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打输了官司,但当事人罗先生表示并不在乎结果,只是希望通过此案促使通讯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给老百姓维权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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