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抚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抚州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总则、职责与分工、建设与管理、更新与维护、共享与应用、监督与处罚、附则共七章三十五条组成,规定了数字抚州地理空间框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建设。《办法》明确了抚州市政府各部门职责与分工,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更新与维护,共享与应用以及监督与处罚,确定了数字抚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全市权威、唯一、通用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避免了抚州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规范了抚州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使用,本《办法》的出台将成为抚州市地理信息建设的基石,对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