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至7月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网络安全法草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安全成为全世界瞩目的焦点, 1993年公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现代社会由于网络安全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借鉴发达国家网络安全立法技术和政策措施,立足中国国情,加快我国网络安全立法迫在眉睫。据悉,《网络安全法》草案在2014年完成,立法草案第一轮针对行业内的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按照计划最快有望明年出台。
据相关人员透露,目前正在修订的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内容将包括网络安全战略、规划和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处理等多项内容,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是国家将对提供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络,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业和供电、供水、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重要网络设施,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要设施安全等级保护办法将由国务院制定。
“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如何保护,如何公开?”北京大学公共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师曾志在接受中国网记者专访时提出,对于政府信息及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是保护还是限制信息流动,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如何界定,应该在网络信息保护法中详细说明。
师曾志表示,保护就是不希望被使用,如何确定政府信息的使用是个问题,哪些信息是公开的?公开对象是谁?都需要网络信息保护法具体指出。
背景资料:我国网络管理现状
这些年我国信息化发展非常快,与此同时,相应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等存在滞后、错位等问题。在网络空间安全立法方面,核心部分是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特别是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利益的系统使用的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实施信息安全审查制度,针对金融、能源、医疗、税收、财政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业信息应当给予特别保护。记者盘点了目前我国网络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
法律层面, 2001年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2012年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法规层面,与互联网直接相关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10余部,而涉及互联网生活的重要部门规章有20多部,主要针对网络信息服务、视听节目、网络游戏、网络教育等多个门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先后颁布了《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4个重要司法解释。
此外,还有源于互联网行业内部的自律条约。自2001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由成立,该组织已经先后发布《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坚决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倡议》等多部行业自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