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6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网络安全被提上与信息化发展并重的位置。我市的网络安全形势如何?法典出台,又会对我市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主要负责人。
新型网络诈骗案频发
年轻受害者超过一半
淘宝“卖家”通过qq告知买家,称付款未成功,发送链接要求买家重拍;以“提成”作诱饵,“招募”大学生帮网店刷信誉;通过伪基站发送“钓鱼”网站,李逵变李鬼致网友损失巨大……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张建介绍,随着互联网应用普及化,近年来,网络诈骗成为继电信诈骗之后逐渐高发的侵财类案件之一。
数据显示,今年5月1日至27日,全市接报的网络诈骗案件占全市侵财案件总数的11%,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9.4%。其中,因网络诈骗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2起。青少年是使用互联网的庞大群体之一,网络诈骗类案件的受害人年龄也趋低龄化。以5月全市接到的案件为例,30岁以下的受害者占比57.3%。
在网络诈骗案件数增多的同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也是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之快令人咋舌。数据显示,我市警方5月接报的此类案件中,冒充淘宝等电商客服诈骗的占比27.9%,网络购物诈骗、招工刷信誉兼职诈骗、冒充qq熟人诈骗等几种网络诈骗类案件数紧随其后,此外还有贷款、网游、中奖、订票、交友等类型。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全国多地已发生多起因市民“蹭”免费wifi而致个人信息泄露、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此类案件作案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事后查证困难。”对此,张建提醒,在公共场所手机上网尽量使用自己的移动网络,也尽量不要在公共wifi下网购或登录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重要系统保护不力将受责罚
去年年底的一天,海门市一政府机关网站突然遭到“黑客”入侵,网络瘫痪无法使用。事后发现,这起“黑客”事件源自一名16岁少年的恶作剧。一家政府网站,怎会如此轻易被黑?日常网络安全维护工作的可靠性引发质疑。因日常网络安全防范的疏忽,不少单位蒙受巨大损失。2012年4月30日晚至5月1日晚,海门、通州两家公司的财务账户,就先后被犯罪分子以网银转账的形式,分批盗取资金共353万元。
事实上,此类网络安全被侵害的情况近年来已是屡见不鲜。在调查中,公安部门发现,一些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购买的网络安全产品还处于出厂设置,有的设了防火墙却没有相应日志,更有甚者把服务器交给不具资质的外包公司来维护,安全隐患比比皆是。
《网络安全法(草案)》提出,要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指导会员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政委俞斌介绍,对此,我市公安部门已于2005年成立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目前已有200多家会员单位,包括政府、高校、本地网络安全服务公司等。去年,协会5次邀请行业专家为会员单位作大数据、云安全、4g等方面的网络安全知识讲座,并成立本地技术服务队伍,为会员单位解决难题。
2007年,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提出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将我国的信息系统分为五级进行保护。《网络安全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并完善了相应的罚则。俞斌说,诸如社保、财政、电力、医院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地市级信息系统,届时将被列入第三级保护,需要每年请有资质的测评公司进行体检,公安机关也会每年一次对其网络安全维护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责令整改并接受处罚。
网络传谣不再是零成本
扰乱秩序须负法律责任
“8岁男童从南通市区光明新村走失,已在虹桥机关加油站旁的河里找到,可惜的是身体的器官被偷走。”6月18日晚,违法嫌疑人宋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编发了一条信息,随后被大量转发,引起部分市民恐慌。随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在证实该信息为谣言后,对宋某实施抓捕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今年6月1日起,南通网警通过公开身份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网络各种违法犯罪信息和有害信息,制止网络违法犯罪和网上不良言行。对情节轻微的网民及时用私信等方式“拍肩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一个多月来,我市已有3人因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还有多人因传谣被警方约谈。
《网络安全法(草案)》提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通过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俞斌透露,近期,南通网警还将组织成立“净网联盟”,成员覆盖本地网络大v、微信公众号、知名论坛版主、媒体等,第一时间发现网络谣言并举报,同时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合力共防网络诈骗,进一步扩大网络安全宣传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