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徐迅雷

2017-03-13 16:22:23

摘自:杭州网-杭州日报

在“两高”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向电信网络诈骗亮剑。“电信网络诈骗危害远超普通诈骗犯罪,应从法律源头入手,在《刑法》中单设电信网络诈骗罪名加强打击力度

在“两高”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向电信网络诈骗亮剑。最高法说的是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最高检说的是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无疑给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者很大震慑。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隐蔽、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普通百姓防不胜防,有人被骗得倾家荡产,有人甚至被骗得失去生命。从“震慑”开始,必须严防严打,向“一扫光”的目标迈进!

不久前一位网友发文概述了自己接收到诈骗信息的情况:“今晚又收到一诈骗短信。粗略估计了一下,2016年我参与境外贩毒、洗钱三次,洗钱金额大约1000万。拐卖儿童两次。被‘胡建’口音的‘领导’要求到他办公室三次。被‘猜猜我是谁’的朋友借钱两次。电话提示我有四张‘法院传票’未收。车子肇事逃逸一次。‘奔跑吧兄弟’中奖10万外加苹果电脑三次。短信要求我把钱转到某某的农行、工行、建行卡上4次。收到航班‘停飞’短信两次。呵呵,我的2016年是如此丰富!”骗子在群众的海洋里“大海捞鱼”,有万分之一捞到的几率,他都赚大了。虽经亮剑打击,可电信网络诈骗形势严峻依然。

从个人信息的被泄露,到个人信息被用以“钓鱼”,信息安全的堤坝一路上都有各种漏洞管涌。这需要筑起技术保护之墙,这需要强化全民信息安全,同时必须重拳出击,严打严惩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危害远超普通诈骗犯罪,应从法律源头入手,在《刑法》中单设电信网络诈骗罪名加强打击力度,同时提高量刑幅度。”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一把手”郑杰说,“虽然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发布了大量诈骗短信,但是其受到的刑罚处罚往往较轻。犯罪嫌疑人在抓获时如果诈骗还没有得逞,或者无法掌握诈骗具体数额,往往造成对电信网络诈骗处罚力度不足。”因此他呼吁修改《刑法》,单设电信网络诈骗罪名。

单独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罪”,这是一个好建议!这里的关键是,以发信息、打电话、网络传播等方式发布诈骗信息,数量较大也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罪,并不完全是依凭“骗到多少钱”来定罪,这就把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特殊性充分揭示出来了。在“大海”里“撒网”就定为犯罪,而不是仅仅只看捞到多少鱼。这是把犯罪构成要件前置,是对犯罪过程的严厉惩治,而不仅仅是只看犯罪的后果、诈骗的恶果。

如何构建信息安全?防范要走在前面,预警要走在前面,打击要走在前面,法律“亮剑”惩治的剑击“部位”也要前置,这是关键的关键。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建议,“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国家信息安全产业体系,健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组织体系,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特点的信息安全产业国家队,并加强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的国际合作”,这是从更宏广的产业源头来强化信息安全了。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的,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构建全民信息安全,是关乎国家和社会的大事,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链接已复制,快去分享吧

企业网版权所有©2010-2025 京ICP备09108050号-6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3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