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点赞”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宁晓岩

2017-05-15 16:42:21

摘自:东北新闻网

个人信息安全,亟待强化保护。数据显示,仅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达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的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属于各行业的内鬼450多人。

个人信息安全,亟待强化保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开发布。相关解释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进行详细说明,进一步明确了侵犯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5月12日《人民日报》)

事实上,个人信息遭泄漏就在我们身边,不管何时何地,突然会接到骚扰电话,有时是垃圾短信源源不断,更有的被冒名办卡透支欠款等等。众所周知,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不得不说,该《解释》的出台成为有效打击个人信息泄露的法律法规“及时雨”。

数据显示,仅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达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的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属于各行业的内鬼450多人。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有意见反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因此,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尽快出台加大从源头治理力度的法律细则呼声越来越高。

该《解释》的出台,不仅作为“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足见此次国家立法、司法机关对打击个人信息泄露的决心和力度。从细则内容看,严惩内部泄密人、节制人肉搜索等新招式,不仅大大提升了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也为该司法解释的具体应用提供了具体细节和操作性。同时,此次司法解释更注重从源头保护个人信息,严厉打击“内鬼”,该《解释》第五条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这次公安机关也做了表态,“对于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头,深挖行业内鬼”。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提醒那些仍想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的人,侵犯个人信息不再属于什么“灰色地带”,而是一条不能碰的高压线。

当然,实际情况中,在运用好“法律武器”的同时,更应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强化信息保护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也能为更好享用信息时代的“便利”,但同时,仍要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更加完善,为更好加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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