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网上搜了“骨灰盒”这个关键词,随后,无论是网页插件广告还是不时弹出的窗口都换上了推销骨灰盒、花圈、寿衣等殡葬服务,邮箱里的垃圾邮件也是同样内容,甚至有人打来电话,推销殡葬一条龙服务。
市民孙女士近日碰上这样一段令她不快又费解的经历。“我的浏览记录被谁偷偷获取了?我的个人信息又是怎样泄露的?”
孙女士的经历,其实是社会步入大数据时代的一个缩影。随着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无论何时何地,手机等各种网络入口以及无处不在的传感器等,都会对个人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使用、分享,而这一切大都是在人们并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生。你的一举一动、地理位置、甚至一天去过哪些地方,都会被记录下来,成为海量无序数据中的一个数列,和其他数据进行整合分析。
大数据散发出不可估量的商业价值。但让人感到不安的是,信息采集手段越来越高超、便捷和隐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无论在技术手段还是法律支撑都依然捉襟见肘。人们面临的不仅是无休止的骚扰,更可能是各种犯罪行为的威胁。
大数据时代,谁来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既是每个人都应当思考的问题,也是政府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民个人信息面临严重威胁
类似孙女士的经历,在国外早就有过。美国的一位父亲,女儿只有16岁,却收到了孕妇用品商场的促销券。愤怒的父亲找到商场讨公道,没想到女儿真的怀孕了。因为这家商场建立了一个数据模型,选了25种典型商品的消费数据,构建了怀孕预测指数,能够在很小的误差范围内,预测到顾客的孕情,从而及早抢占市场。
这就是大数据的威力。大数据之大,不仅仅是数据容量的“大”,更是数据抓取、整合和分析的“大”。在当下,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种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和滋扰型“软暴力”等新兴犯罪呈爆发式增长。对于饱受其苦的百姓来说,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很可能将这一切进一步“放大”。
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办案队队长王勇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上海公安破获了多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案件,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量越来越大,不少案件查获的信息超过亿条。犯罪手法也出现了新的特点,以前大多是线下收集,线上传播,现在,利用电商、企业和政府网站漏洞,通过黑客技术侵入数据库获取资料的越来越多。
此外,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分子还通过对获取信息的整合,提高其含金量卖出更高的价格。比如,A从电信服务商获得了一个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B通过4S店得到了同一个人的姓名和车牌号,C在医院获得了这个人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那么通过信息交易或者交换,这个人的完整信息很可能就会彻底暴露给犯罪分子。
而这一切,正是大数据所擅长的,整合、分析、数据碰撞。
保护消费隐私已经写入法律
“公民的上网日志究竟是否属于个人信息?这一点目前还很难界定。”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研导科科长杨岳告诉记者,网站能掌握用户的消费喜好,其实是通过对其上网日志的分析实现的,但这仅仅是数据的碰撞和计算,目标也往往只是网络的虚拟账号。这种行为是否侵犯公民隐私,在我国尚无定论。
但在国外,这样的案例已经有过。去年11月19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以侵犯隐私为由,对谷歌罚款250万美元。FTC认定,当用户往搜索框里填入搜索词时,谷歌跟踪了用户的行为。这也是导致用户在网上浏览被弹出相应广告的原因之一。时隔数日,谷歌又因侵犯隐私再次遭到处罚2250万美元,FTC要求谷歌彻底停止追踪用户上网习惯的侵权行为。
对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研部主任范强认为,企业收集公民消费信息时,理应作出明确告知,包括收集方法,涉及内容等,如果消费者明确拒绝,应当停止收集,更不能通过这些信息进行推销。否则应当受到处罚。
范强透露,我国已经开始重视消费者的隐私权,正在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对消费者的“消费隐私权”作出规定:在保护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同时,新增包括消费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财产状况、消费记录在内的个人信息的保护。
大数据也蕴含保护隐私机遇
范强告诉记者,即使有了法律,消费者要想证明个人信息泄露,证明企业或网站的侵权行为,也有相当难度,更难以量化为自己受到的经济损失,难以获得赔偿。“因为消费者往往缺乏手段取得相应证据。”
为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在移动互联时代,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已成趋势,在现有法律无法覆盖的情况下,行业主导者应当达成共识,通过制定公约、行业标准等方式,建立起个人隐私保护的“游戏规则”,采取严格的技术措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从这个角度来看,大数据中其实也蕴含着保护公民隐私的机遇——当更多的技术手段被应用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应用于数据的标记和追踪,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可能追本溯源,受害者的追究责任和索赔也有了依据。这其中蕴含的商机无限。
“必须像银行保护资产那样,保护隐私。只有这样,大数据对消费者才会有用。”谈到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马云曾这样表述。他认为,隐私问题是数据时代必须跨过的一个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