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发展综合平衡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

责任编辑:editor004

2013-07-01 14:38:34

摘自:文汇报

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昨天也明确提出,平衡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的矛盾,是大数据发展的关键,亟需出台《信息公开法》和《信息保护法》,要鼓励面向群体且服务社会的数据挖掘。

周涛强调,他的研究被置于严格的监管之下,而且是基于同性恋者自愿提供的信息,并不侵犯隐私。但是否每个大数据从业者都如此遵守规则?

在思维世纪公司董事长章林光看来,现在的问题是根本没有完善的规则。

目前,公认的网络隐私原则,简单说是“知情同意”。某机构在获取网民信息前,必须就信息获取的范围、用途等,向网民告知并获得同意。但章林光说,大数据时代,这种知情同意失去了操作性。比如,谷歌曾尝试分析网民搜索的关键词组合,比如“感冒药”“药房”等,于是能领先政府疾控部门一个星期预测出流感疫情。但在知情同意的问题上,谷歌并非无可指摘。

且不说该研究要得到亿万网民的同意是否可行,起码的一点是,用大数据分析海量的搜索行为,其研究方向本身就是不确定的——谁都不知道,看似无关的数据被整合之后,最终能挖掘出什么。因此,要网站每次都明确告知用户搜集信息的目标,基本没有可能。

章林光说,如果基于现在的原则,那么数据的采集、挖掘、处理、管理只能在法律面前徘徊。而且在他看来,目前的规则必然导致“个人信息交易的黑市”。

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昨天也明确提出,平衡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的矛盾,是大数据发展的关键,亟需出台《信息公开法》和《信息保护法》,既要鼓励面向群体且服务社会的数据挖掘,又要防止侵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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