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在东南大学成立。“成立这个基地的重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司法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全方位发挥司法大数据在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院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说。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诉讼全过程由“线下”搬到“线上”,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执行、网上信访、网上阅卷、网上公开成为现实,深刻改变了司法运行机制,加强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就在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现场直播。去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都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播。截至2016年底,各级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公开审判流程信息27.3亿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600万篇、访问量突破49亿人次,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执行信息4711万条,互联网直播庭审43.9万件、观看量突破17亿人次。信息技术对司法公开的支撑作用不断发挥,让司法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据最高法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介绍,《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目前全国所有3520个法院、9239个人民法庭和38个海事派出法庭通过法院专网实现互联互通、业务支持、为民服务、数据汇聚、安全监管的全覆盖。
“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2305.6万件,审结、执结1979.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8.1%和18.3%。”不久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一组组司法统计数据新鲜出炉,直观显示了去年一年全国审判执行工作的态势。鲜为人知的是,这些数据的产生,从过去一级级人工统计变为了信息化自动生成,时间从数周缩短为数十秒。司法统计实现基于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自动生成报表,人民法院告别了人工司法统计时代。
近日,北京法院推出机器人“睿法官”辅助办案,展现出大数据运用于司法的广阔前景。在庭前准备阶段,“睿法官”会自动梳理出待审事实,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到庭审系统中。庭审结束后,“睿法官”会对案情要素进行进一步提取,根据法官进一步认定的内容,向其推送更为精准的相似案例、裁判尺度、法律法规等服务,最终帮助法官完成裁判文书撰写。
大数据与审判业务系统深度融合,与法官日常办案无缝对接,为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司法大数据不仅改变了司法,也正在改变着社会治理,助推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曾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发现,当地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数量和金额明显增长,主要原因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个别企业资金跟不上,很多企业向银行贷款和借贷时又相互“联保”,导致“一家企业倒下,连累一大片企业”。如果处理不好,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福建高院和省金融办等多家单位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出台一系列“放水养鱼”措施,省高院出台了《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应对上述问题,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